17家山寨“天貓”傍名牌被判侵權 浙江高院維持原判

2019-04-10 20:5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高敏 通訊員 高媛萱

17家山寨“天猫”傍名牌被判侵权 浙江高院维持原判

作為阿里巴巴集團的一員“大將”, 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公司)擁有4億多買家、5萬多家商戶、7萬多個品牌,每年的雙十一,它不斷創造著新的銷售神話。“天貓”這個商標自然擁有著不可估量的商業價值。

也正因為如此,有人盯上了“天貓”這兩個字和圖形“”商標。一個周姓商人設立廣東天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後,又共同投資設立了16家包含“天貓”文字作為企業字號的公司。

2017年底,杭州市中院一審判定,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成立,立即停止相應侵權行為並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

被告不服該判決,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今天上午,浙江省高院二審開庭並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經查,周某從2015年1月開始,陸續投資設立了共17家“天貓”系公司, 有“天貓投資”、“天貓化妝品”、“天貓電器”、“天貓珠寶”、“天貓生物科技”等,經營範圍涵蓋投資、化妝品、房地產、知識產權代理、珠寶、生物科技、品牌管理、電器、餐飲管理等多個領域,幾乎覆蓋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趣的是,這個機構龐大的“山寨天貓”浮出水面是源於一家“廣州華南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被工商註冊的話題在律師行業引發熱議,廣州市司法局迅速展開行動,隨後該公司被責令更改名稱。 “廣州華南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背後由廣州淘寶控股有限公司和廣東天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發起,讓人再次瞠目的是,廣東天貓投資集團的股權架構中除了包括周某在內的三個自然人,還有一家深圳阿里商業控股公司,深圳阿里的股東有一位居然是馬雲。

“此馬雲,非彼馬雲!”昨天,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指出,廣東天貓等公司“傍名牌”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廣東天貓公司內的牆上貼有馬雲的肖像,配上了馬雲的名言,旗下公司在商業經營和推廣活動中也均使用“天貓”標識,給消費者造成極大混淆。

2017年11月22日,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訴,杭州中院收到案件後,組織雙方聽證,做出民事裁定,要求廣東天貓等17名被告立即停止在經營場所、網站上使用帶有“天貓”字樣的標識,立即停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帶有“天貓”字樣的企業名稱,並於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不能再用“天貓”字樣。這也是全國首例訴中禁令。

杭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後,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不服,認為涉案天貓商標不應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使用經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行為合法有效,且未給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造成損失,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過高,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

省高院二審認為,“天貓”商標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廣東天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門頭處突出使用“天貓”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註冊、使用帶有天貓文字的企業名稱,並在企業經營和廣告宣傳中使用,主觀上具有攀比天貓馳名商標知名度的明顯惡意,客觀上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其與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之間有一定的聯繫,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周某投資廣東天貓公司等十七家企業,系將該些企業作為侵權工具,主觀上具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客觀上互相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導致了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因此構成共同侵權。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合法合理。省高院審理認為,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省高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浙江法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去年全省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8276件,審結25549件,分別同比上升27.37%和21.84%,收結案數量佔全國總量的10%以上,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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