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猎捕画眉 既被判刑又被罚

2019年4月3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对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当庭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回顾

王某某于2018年上半年在务川县涪阳镇做工期间,得知该地山林内有野生画眉鸟,回家后便滋生了到涪阳镇猎捕画眉鸟的想法。 2018年11月底,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带上鸟笼、捕鸟工具来到务川县涪阳镇,猎捕了23只画眉鸟。在沿高速公路回家途中,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湄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画眉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狩猎证,不能随意捕捉。

文 | 邹育贝

编 辑 | 张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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