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直职业单位招聘有哪些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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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学历条件放宽到中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岗位表》)。

  自治区直属驻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应聘者须符合相应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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