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區直職業單位招聘有哪些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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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條件中,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職位學歷條件放寬到中專,詳見《招聘崗位表》)

  5.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各單位《招聘崗位表》)。

  自治區直屬駐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對戶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應聘者須符合相應條件。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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