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對白河旬陽兩縣涉惡案件終審宣判

安康中院對白河旬陽兩縣涉惡案件終審宣判

安康中院對白河旬陽兩縣涉惡案件終審宣判


記者從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 8日下午,該院分別對白河縣人民法院移送二審的石某某等3人和旬陽縣人民法院移送二審的龔某某等3人惡勢力案件公開宣判。

安康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石名焱自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間,經常糾集上訴人莫某某、王某等人在一起,在白河縣城區多處,採用隨意毆打他人等暴力手段,多次無故毆打紀某、禹某等人,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三上訴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白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石某某、莫某某、王某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對石某某、王某分別判處四年、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量刑適當,二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鑑於上訴人莫某某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於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可對其再予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同時,安康中院審理認為,2013年至2018年4月期間,上訴人龔某、龔某某分別糾集朱某某等人在旬陽縣趙灣鎮,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採用送高齡老人滋擾、糾纏債務人,干擾債務人正常生活、經營,扣押債務人設備長期不予歸還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借款,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旬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龔某、龔某某、朱某某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三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龔某某、龔某、朱某某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決。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兩案的裁判,充分體現了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

(西安晚報記者 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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