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理撤銷30家扶貧龍頭企業資格 現存企業自查自糾

省扶貧辦就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存在問題整改開展集體約談

我省清理撤銷30家扶貧龍頭企業資格

海南日報海口4月9日訊(記者傅人意 通訊員潘志勇 楊先輝)4月9日下午,省扶貧辦召開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存在問題整改集體約談會議。會上透露,目前我省已經清理撤銷30家扶貧龍頭企業資格。針對現存的72家扶貧龍頭企業,省扶貧辦要求各市縣對照新修訂的《海南省扶貧龍頭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自查自糾,下一步,第三方審計機構將對市縣扶貧辦整改情況進行審計。

省扶貧辦主任孟勵表示,這是省扶貧辦首次對市縣扶貧辦負責人啟動正式約談,主要針對扶貧龍頭企業認定方面存在把關不嚴等問題要求整改。今年是我省基本實現脫貧攻堅任務的決戰之年,也是作風建設年。約談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推動問題的整改,今後約談工作將成為常態化。下一步,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核查,把真正能發揮作用的龍頭企業留住,讓優惠政策精準惠及助力脫貧攻堅的企業。

被約談的三亞市、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縣扶貧辦負責人均表示,今後將壓實責任、強化作風、落實整改,對扶貧龍頭企業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對現存扶貧龍頭企業嚴格監督管理,增強其輻射帶動貧困戶的能力,提高產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貧困戶脫貧致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據悉,日前新修訂印發的《辦法》要求,扶貧龍頭企業應該在企業帶動輻射能力、組織形式、企業規模、企業經濟效益、企業信用、企業產品等方面符合相關條件,尤其是企業與帶動貧困戶之間要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務用工、委託生產、訂單農業、確定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入股或合股經營等書面協議形式,明確企業與貧困戶的權利義務,使貧困戶如期脫貧。企業應該在脫貧攻堅期間帶動貧困戶累計100戶(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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