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商場踩到油漬摔骨折 律師:可提出相關賠償

女子逛商场踩到油渍摔骨折 律师:可提出相关赔偿

逛商場踩到油漬,何女士抱著孩子摔倒在地,這一摔讓她左髕骨骨折,經鑑定為十級傷殘。

9日,記者瞭解到,事發後,商場墊付了相關醫療費用,但因雙方主張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經多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

事件經過

逛商場踩到油漬摔成髕骨粉碎性骨折

8日,在省醫院附近,何女士告訴記者,經過治療,她已能走動,但還需要後續治療。

回憶起摔倒時的情形,何女士說,事發是在去年8月28日晚7點過,他和家人到成都伊藤洋華堂高新店購物。她抱著一歲多的孩子剛進商場,腳下就突然一滑,摔倒在地。

“當時孩子沒摔著,但她卻站不起來了。”何女士的丈夫高先生說,他當時準備把妻子抱起來,找個地方休息一下,誰知妻子直喊疼,讓他別動。這時,他們都看到了地上有一條長長的油漬。

高先生說,在他的要求下,成都伊藤洋華堂的員工找來了板凳,並撥打了120送醫。經醫院檢查,何女士被臨床診斷為左髕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療。住院13天后,何女士出院,但仍需每天到醫院門診進行康復治療。記者在事後出具的一份司法鑑定上看到,何女士被鑑定為十級傷殘。

高先生說,此次受傷,除了給妻子帶來痛苦外,也給家裡帶來很多麻煩,本來家裡就有老人需要照顧,現在還需要找人照顧孩子,“生活全亂套了”。在他強烈要求下,成都伊藤洋華堂每天派車接送妻子就診。

事後,高先生向成都高新區經濟運行與安全生產監管局(下稱“高新區安監局”)及消協投訴。高新區安監局在處理意見書回覆稱,何女士受傷事故屬實,已責令成都伊藤洋華堂高新店排查安全隱患,強化安全防護。

商場回應

賠償金額差距大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

8日下午4點過,成都伊藤洋華堂高新店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何女士確實在該店負一樓摔傷,具體處理情況總部的工作人員更清楚。

9日,成都伊藤洋華堂公共關係部部長冉旭東來電回覆稱,何女士摔傷一事,他們深表遺憾。據他了解,事發後,高新店的工作人員配合進行了相關應急處理。住院治療和門診康復治療期間,他們總共墊付了約4.5萬元治療費用,“在我們店摔傷的,我們認。”

“何女士住院了13天,門診康復就診35次,都是我們派工作人員打車送醫,打車費就花了5927元。”冉旭東說,商場買了安全責任險,根據相關計算,除了醫療費用,他們還需賠償包括誤工費等在內的8萬元左右。但傷者方計算出來是30多萬元,雙方並未達成一致。

“雙方差距很大,最明顯的是在誤工費上。”冉旭東說,目前,雙方已就此事約定好做進一步溝通,雙方律師先見面談,如果仍談不攏,就走法律途徑。

就賠償問題,高先生也表示還在進一步協商,“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傷殘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這些都是合理要求。”

律師說法

商場如未盡到安全義務

傷者可提出相關賠償

在飯店、商場等場所摔傷,這類事情時有發生。事情發生後,往往涉及到相關的責任花費及賠償等法律問題。

針對此事,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這起事件中,如果商場方確實未盡安全義務的,則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至於賠償金額,雙方可以根據相關證據進行協商,超出合理範圍內的,商場也有權拒絕。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朱律師說,另外,我國《侵權責任法》也規定了,“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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