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 一條魚引發的“血案”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劉某與楊某這對鄰居,卻因為一條魚惱怒成羞,最終大打出手…….

一條魚引發的“血案”

鄰里糾紛

鄰居間常因瑣事爭吵,最終大打出手,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劉某與楊某兩家門前有一無人承包的野塘,劉某的姐姐與楊某均在該池塘中放養了一批魚苗。某日,劉某外甥孫某閒暇時在門前的池塘釣了一條魚,楊某見狀,擔心自己放養的魚被釣走,便上前阻止,讓孫某趕緊離開。這一場景在劉某眼中卻格外刺眼,心想池塘的魚又不是你家的,自己外甥釣個魚怎麼就不行了,心生怒火,幾拳打向楊某,致楊某現場臉部流血。經鑑定,楊某右側鼻骨合併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今年9月,博望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積極賠償楊某的損失並得到諒解,且有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對劉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一條魚引發的“血案”

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遇到糾紛應該心平氣和妥善化解,不應衝動動粗激化矛盾,否則,造成對己對人不利的後果,最終會自食苦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