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1.增強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政治功能,廣泛組織發動黨員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2.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形成基層治理長效機制,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3.加強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嚴格人選和程序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①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②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③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④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⑤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麼?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③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④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②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⑥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村“兩委”換屆中,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麼意思?
以縣為單位,組織、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統一徵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綜治、信訪、公安、國土、司法行政、衛計等部門意見,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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