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小豬佩奇”遭侵權,侵權網店判賠70萬!

4月2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小豬佩奇”商標侵權案。“小豬佩奇”商標所有人娛樂壹英國公司和艾斯利貝克戴維斯公司訴天貓一店鋪商標侵權,法院認定該店鋪賣家生產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70萬元。

打開該店鋪首頁,便可以看到很多商標名為“小豬佩奇”的服裝,而且在售的服裝上印有明顯的“Peppa Pig”標識,該圖案與“小豬佩奇”的註冊商標字母組成完全相同,只有字體和排版存在細微的差別。粗略瀏覽下,該店鋪中有商品銷量高達45萬餘件。

法院經審理認定,廈門某公司(即該天貓店鋪)“Peppa Pig”標識與涉案商標的字母組成完全相同,僅字體、排布存在細微區別,應認定為近似商標。涉案服裝屬於未經原告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且容易導致混淆的侵權產品。該公司生產上述侵權產品且通過天貓店鋪大量銷售,侵犯了兩原告的涉案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鑑於被告銷售數量較大,同時為侵權產品生產商,為貫徹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打擊源頭侵權,法院最終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70萬元。

2018年8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全球知名動畫形象“小豬佩奇”英國版權人起訴國內兩家玩具公司侵權案,判決原告勝訴。在2019年浙江省兩會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佔國在該院工作報告中提到,這一案件體現了中國法院平等保護中外企業知識產權的一貫立場,在國際上引起了很好的反響。

據瞭解,自2018年下半年起,餘杭法院陸續受理了“小豬佩奇”權利人針對淘寶、天貓賣家和平臺提起的著作權侵權及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80餘起,訴請總標的額高達28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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