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蘭州公安交警支隊安寧大隊巡邏警力巡邏至安寧西路時,發現一輛違停車輛,當交警準備上前勸離時,發現該車前號牌被廣告字樣的紅紙粘貼,於是對該車輛進行詳細檢查並詢問駕駛員原因。駕駛員解釋說是其所在公司當天舉辦活動時張貼的廣告,活動結束後忘記取掉廣告就開車上路,開了一路最終在交警的檢查下才想起自己的車牌被擋住了,結果自然是遮擋號牌,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駕駛員一臉委屈,但是法律是無情的,即使並非車主有意為之,處罰也並不會因此減輕。安寧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只要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罰款200元。車主在行駛車輛之前,有義務檢查一下車況,看一下自己的車牌是否清晰可見,有沒有被人惡作劇遮擋等,發現車牌被遮擋情況需要及時取掉遮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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