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結果會怎樣?

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仍然較為普遍,時常也有人問律師:企業沒有給我繳納社會保險,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可以嗎?根據現時期的法律法規規定,是不可以訴求補繳社保而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一般情況下不予受理。

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結果會怎樣?

諮詢事例

諮詢者:“吳律師,我在一家物業公司搞保潔,做了五年了,單位至今沒有給我繳納社保,我可以去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補繳社保嗎?或者您認為還有其他什麼好辦法嗎?我也正好不想在這裡做事了。”

吳律師:“根據現在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您如果是要求補繳社會保險,是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受理,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您的訴訟,也極可能不會判您勝訴。如果,企業確實沒有給您繳納社會保險,您可以此為由提出離職,並可以要求企業向您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諮詢者:“啊?還有這樣的好事啊?”

吳律師:“是有這樣的好事。但是,如何提出離職,如何寫離職書,這需要有較高的技巧,否則很難獲得良好效果。離職申請如果寫得不理想,莫說想獲得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都難得拿到。

如果,企業沒有給您繳納社保,可以去人社保局投訴企業,一般會有效果。”

律師提示

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勞動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不予受理,是因為:

第一,《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企業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至少有四個條款明確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補繳社保爭議的四個答覆意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補繳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申請不屬於勞動爭議,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第五,《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七)規定,企業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察的職責。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財政部、中央綜治辦、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在2017年聯合發佈有《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26號),該規章規定,勞動人事仲裁僅僅是準司法制度,只受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行為,要求補繳社保,這將涉及到社會行政管理關係,不能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違法案件。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條文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應當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仲裁或司法機關一般不宜介入,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會駁回相關的訴求。

員工如果因公積金問題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結果會類似於上述補繳社保的情形,且公積金的行政管理保障力度還遠不及社保,因此公積金僅是一種企業福利,有則員工高興,沒有則員工也無可奈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企業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員工要求企業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合同E院於2019年4月9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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