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4月15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登记注册。


15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自4月15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效能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公安机关发放号牌和行驶证。但对不符合条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同时,办法还规定,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据了解,作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目前,仅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就已达到了30万辆以上,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对公共交通秩序的维护造成了一定困扰。


15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15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15日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注册

车速快、车重超标,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突出,有效管理缺乏,车辆保险缺失等问题,让不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又爱又怕”。

4月15日,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除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车重、电动机输出功率做了硬性规定外,还补充完善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在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市民出行需求上都有进步。在此基础上,《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又更进一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注册、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等内容进行明确和严控。

本台记者赵运霞 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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