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單位會開除公職嗎?

深感後悔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管是有沒有緩刑都會被開除公職的!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過司法程序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後,相關工作人員管理部門就會做出開除公職通知,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是由人社局管理的。

事業單位工作在緩刑期滿之後,如果說原單位還願意聘請,通過主管單位的同意之後,可以已不高於開除公職前的工資待遇繼續聘請。



90胖小妞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一個社區的黨委副書記。有一年他開車出去辦事,回來的時候喝了一點點酒。在過道口的時候,由於疏忽大意,瞭望的不徹底,把在他身後騎摩托車的人給颳倒了。事後他們在賠償問題上有糾紛。最後這個人走上了法院的程序。法院瞭解到我這個朋友即是酒駕又是無證開車,最後給他判了緩刑。可由於他是公務員身份。單位把他開除了。


我這個哥們兒到現在已經去南方開燒烤店兒。我們真有點兒為他不值你說這事兒辦的。如果他是事業編的人,判緩刑就不會丟工作了。
另外就在18年的夏天我們單位的一個哥們兒。在自己家門口和幾個小年輕的發生了口角,他拿著刀就把這些人給刺傷了。最後他被關押了一個多月,賠了人家一些錢他被判了緩刑。現在他還在單位上班。因為事業編制的人,只要不判實體刑,就不會丟工作的。


伊春美食美客


權威的回答在這裡,我以前在紀委案件審理室工作,專門負責紀律處分的。

這個情況是會被開除公職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為三類,不同類型的人員,處理情況也不一樣。相關情況我在頭條上發表的原創文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注意了,如果判刑了還能保住公職嗎?》說的很詳細了,不明白的可以在頭條搜索看看這篇文章,這個文章還被“齊市中公教育”“鴻雁傳情”幾個人抄襲了以不同的名稱又發表在頭條上了。在這裡再重複一下:

事業單位人員分為三類。

1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類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處理,只要是判處刑罰的都要被開除。刑罰分為兩種,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又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無論判處什麼刑罰都會被開除公職。另外緩行不是刑罰的一種,是刑罰的緩期執行,只有拘役有緩刑和有期徒刑緩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傳統的緩刑還不是一個概念。

2、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首先了解下,什麼是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呢?

簡言之就是需要行政機關下文任命的人員。比如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是教育局任命的。鄉鎮財政所的所長是財政局任命的。教育局、財政局是行政機關,這些人就是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些人員和參公管理的人員一樣,只要被判處刑罰,無論哪一種,都會被開除公職的。

3、除去以上兩種人員以外的普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這類人員只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會被開除公職。有期徒刑緩刑也是有期徒刑,不是像有些人說的緩刑就不開除公職了。你的情況是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無論你屬於哪一類事業單位人員都會被開除公職的。




共鳴律師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監察部審議通過的《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章的第十六條到二十二條都詳細列出了處分的事項,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我國《刑法》又將刑罰分為兩種:

1、主刑包括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

我國的緩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或者不執行刑罰。它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罰,確實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的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罰的制度。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可見,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具體刑罰的一種執行的方式。

綜上所述,判有期徒刑兩年就是刑罰,緩刑兩年是刑罰的執行方式,所以是會被開除的,如果是黨員,還得開除黨員,開除公職。不過開除事業編制公職人員是需要當地的人社局同意才可以的,單位是無權開除公職人員的,因為事業編制人員是由人社部管的。





職場日日說


這個問題沒有那麼複雜,我來準確的告訴你:必須會的。

實際上,現在的情況比你問的要嚴峻的多,以北京為例,下面的幾種情況都會被開除公職:

1.嫖娼被警察抓的,注意嫖娼被抓只是違法但並不犯罪,不會被判刑,只會被行政處罰加收監1周左右。那麼,單位為何會開除他公職呢?原因是警局會通知單位😂😂😂😂。警局一通知單位,單位就會開除你的公職。好一點的算成自動辭職,嚴格的就是開除公職,且列入檔案的。你說判刑的要不要開除公職?

2.酒駕被警察抓的,酒駕因為這幾年處罰力度越來越大。體制內單位的人酒駕一旦被抓,開除公職的先例已經有了。你說判刑的要不要開除公職?

3.按照事業單位的說法,可以開除公職的情況還包括類似“無故曠工1個月以上的”、“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等等。但其實,現實生活中這些事都不會被開除公職的。

在體制內工作的人,一生的職業都是鐵飯碗。沒有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是不會被開除的。但是一旦涉及自己單位控制不了的外部違規違法,開除公職是在所難免的了。


博士君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開除公職是一定的,沒有第二種可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適用的法規是《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暫行條例》,其第22條明確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徒刑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種情況,案件由司法機關作出判決,單位接到司法機關判決書後,啟動行政處分程序,作出處分決定。

這裡要說明的是,事業單位人員的開除處分,是由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作出的,單位無權作出開除處分的決定。比如中小學校的老師,屬於事業單位,其開除處分決定,只能由主管部門(教育局、教體局)作出決定,中小學校無權給予教師開除處分。


當代師說


按照通行的做法,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執行刑罰就要開除公職。一般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幾年執行的,會參考緩刑期間的個人表現,表現好的,不會執行相應徒刑處罰,但公職一般會開除的,實踐中也有極少數會保留公職。

前段時間,網上曝出,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處有期徒刑,而本人所在單位並未停發其工資,直至媒體曝光才予以停發追繳,這說明單位反應延遲,違反了相關政策,負責人被追究了相關責任。如果單位不處置,單位主要負責人就違反了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適用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依據此款規定,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處置的大體程序是: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到法律處罰的同時,公檢法等法律部門會通過組織程序,將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信息通報給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及本人所在單位,相關單位會及本人所在單位,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召開相關會議,履行相應手續,對於當事人給予開除公職、解除聘用等處置。


跟我學公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單位會開除公職嗎?關於這個問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有關規定非常明確。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判處有期徒刑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及有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在法律規定中屬於有期徒刑,所以,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屬於單位開除公職的範圍。


水鏡先生故里


不一定。

法律的規定是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如本人與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合同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也就是說看單位的決定,如果單位不予繼續聘任,開除了公職,也是不違法的。但如果單位看中人才,決定給予一些罰款或者停薪留職處分,不予接觸聘用合同,也是可以的。

上述解釋出自人事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第 14條。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只要判處刑,一律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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