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潛逃19年自首 懺悔"每天都經受法律道德靈魂拷問"

 內蒙古寧城:出納員潛逃19年投案自首被公訴

正義網訊(通訊員陶芳傑 賈玲玲)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檢察院對一起寧城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在逃19年後投案自首的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利用其擔任寧城縣民政局現金出納員的職務便利,多次將自己管理的寧城縣民政局下屬福利企業上交的資金合計人民幣18萬餘元從銀行支出後用於經商等營利性活動。1999年9月7日,寧城縣檢察院對此案立案偵查,同年9月19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刑事拘留,2001年10月29日,對其決定逮捕。據介紹,事發後,明某某是因挪用公款數額太大無法歸還,於1999年9月逃匿的,此後一直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2017年檢察機關反貪轉隸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自治區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在逃人員案件工作銜接的通知》精神,此案由寧城縣監察委繼續偵查。2018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從河北省玉田縣返回,自動到寧城縣監察委投案,後將部分挪用的民政局資金人民幣13.5萬元退繳到寧城縣監察委。

經審查,寧城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明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涉嫌挪用公款罪,日前向寧城縣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懺悔錄》中所寫:“自己辜負了國家、單位、父母的培養。出逃這些年來,心裡沒有一刻輕鬆,生存都成了嚴峻考驗。內心每天都經受著法律、道德、靈魂的拷問,忍受著骨肉分離的折磨和對家人、故鄉無時無刻的惦念,尤其是近年來腦血栓加重,半身麻痺,生活自理都成問題,唯一的信念就是省吃儉用,早日償還挪用的公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