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轉匿賬簿 串供約定“暗號”

北京市延慶縣民政局原副處級調研員陳四群挪用公款註冊私人公司,將其與民政局直屬企業合二為一經營,安插親信掌控公司,最終蠶食、掏空局屬企業,自己走上“致富路”。縣紀委調查時,他竟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推開門,數十個裝滿賬簿的紙箱赫然在目,正是我們追查了半個多月的關鍵證據。”北京市延慶縣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徐懷安回想到起獲陳四群涉嫌挪用公款證據的那一幕,至今仍有些激動。

陳四群是延慶縣民政局原副處級調研員。2014年底,在北京市委巡視組交辦的問題線索中,有舉報稱陳四群2001年在擔任民政局直屬企業利民福利公司經理期間,擅自挪用公司100萬元用於自辦企業的註冊驗資。而當調查組打算調取公司賬簿核實問題時,意外發生了……

 兩次轉匿賬簿,訂立攻守同盟

為避免打草驚蛇,延慶縣民政局按照縣紀委要求,向9家下屬單位索要賬簿,唯獨利民福利公司遲遲未交。面對民政局領導的詢問,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海波、會計袁俊霞、出納陳亞麗堅稱,公司1998年以前的賬簿因搬家弄丟了,之後承包給個人經營就沒有建賬。

2015年5月6日,縣紀委與檢察機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來到利民公司再次調取財務賬簿,未果。但在公司庫房,調查人員發現一張賬頁散落在地面上,日期顯示為2013年。

一定有賬!意外的發現堅定了調查人員追查到底的信心。在調查人員多次對會計袁俊霞進行談話後,最終得到一個位於陳四群老家的地址:延慶縣原西二道河鄉政府。

但當調查組趕到時,這個棄用的鄉政府院落空空如也,只有地上殘留的一張手寫賬頁再次暴露了轉移者的匆忙和慌亂。

調查人員注意到附近一個小賣部的門上裝有攝像頭。通過反覆查看錄像發現,5月6日17時左右——距袁俊霞開始接受談話不過半小時,一輛銀灰色農用車進入院內,約半小時後離開時,原本空著的車斗裡裝上了箱子。

隨後,調查組在公安部門協助下很快查明,車主是陳四群的戰友楊某之子,車輛由楊某長期使用。調查組對楊某就5月6日當天車輛的運行情況詢問時,他卻一問三不知:“車一直停在院子裡,鑰匙也插在車上,手下的工人誰要用就直接開走。”

由於楊某始終“不鬆口”,調查一時陷入僵局。

其時,陳四群已經接受紀律審查。當他得知陳海波、陳亞麗等人因藏匿財務賬簿觸犯法律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自知大勢已去,告訴調查人員可向楊某提一個“康莊拉沙子的人”。

果然,聽到這句話,原本“毫不知情”的楊某當即交代了賬簿的隱匿地點。據調查人員分析,“康莊拉沙子的人”可能就是兩人事前串供時約定的“暗號”,一旦聽到這句話,說明陳四群的“防線”被攻破。

5月24日,在楊某所供述的康莊鎮大營村南營西一巷25號,調查組最終起獲27箱財務賬簿。

以公謀私,“大善人”的雙面人生

由於長期在民政系統工作,陳四群在縣裡有著“大善人”的稱號。他工作了14年的利民福利公司曾是延慶極紅火的企業。公司以銷售農用車起家,那句“利民開出農用車,伴您走向致富路”的廣告語當時家喻戶曉。

可隨著陳四群的個人私慾日漸膨脹,他不僅挪用公款註冊了自己的公司——北京陳氏四群經貿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京銀利民經貿有限公司),與利民福利公司合二為一管理經營,還安排袁俊霞、自己的親妹妹陳亞麗同時分任兩家公司的會計和出納。而在其之後擔任利民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陳海波,正是他的親侄子。陳四群事實上成為兩家公司的共同控股人,最終蠶食、掏空局屬企業,自己走上了“致富路”。

得知紀委要查他,陳四群授意陳亞麗、袁俊霞等人將兩家公司的所有賬簿整理裝箱,轉移藏匿。在被調查前期,他一面交代相關人等統一口徑、兩次轉匿賬簿,一面還在調查組面前演戲。

鏡頭一:“你們趕緊找,怎麼會沒有賬呢?肯定有!”調查組到利民福利公司調賬,陳四群以民政局領導的身份催促陳海波等人翻找賬冊,同時也“幫”著在庫房四處搜尋。

鏡頭二:“我給你們寫個條兒,你們交給陳海波,他肯定就交出來了。或者我錄個視頻,他們看了肯定會把賬拿出來。”陳四群接受紀律審查後對調查人員說。

鏡頭三:面對調查人員對其重申黨章的紀律要求,陳四群說:“我當了多年黨的幹部,怎麼會不清楚黨的紀律,我肯定不會幹那種事!”

從縣紀委第一次找陳四群談話瞭解情況,到移送司法機關前,陳四群與組織對抗了兩個多月,始終沒有正面承認自己指使相關人等串供、轉移賬簿的事實,拒不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

 漠視黨紀者必然付出代價

“違紀人員也在算賬。”延慶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虞寶才說,“交出賬簿暴露問題,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但對抗組織審查,在過去一般是組織處理,有時還可能不了了之。對違紀人員而言,對抗組織調查的‘成本’低廉。”

據調查,陳四群事前多方諮詢,自認為個人的違紀違法問題非常隱蔽,只要查不到賬就沒法定罪,事情“扛”一段時間就過去了。僥倖心理和淡薄的組織觀念令其氣焰囂張,頑固干擾、妨礙組織審查。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陳四群自作聰明,妄圖以藏匿財務賬簿的違法行為對抗組織審查,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讓漠視黨紀者付出代價,如此才能喚起大家的紀律意識。”虞寶才說。

目前,陳四群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陳海波、陳亞麗、袁俊霞三人因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其實陳四群的所作所為,只要從銀行調取一份公司的流水賬就能發現蛛絲馬跡。可多年來,上級監督形同虛設,監督手段流於形式,令陳四群長期遊離於監管之外。

“這說明個別單位和領導幹部沒有將‘兩個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據虞寶才介紹,延慶縣紀委已利用此案開展專項警示教育活動,縣民政局也在系統內進行了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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