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駕駛員闖紅燈被汽車撞死,交警判電瓶車全責,汽車司機要求電瓶車主家人賠錢修車,合理嗎?

Legolas28


我來說一下我的觀點。

首先,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身亡,應該是電動車全責,機動車主應該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但是,現在的國情是路怒很多,在雖然電動車闖了紅燈,在能禮讓的情況下還是需要禮讓,所以我建議機動車主賠償電動車主安葬費(根據情況,不超過10000元,且保險不理賠)。這樣對機動車主也是一種約束,否則在機動車主可能看著電動車闖了紅燈也直接撞,畢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國家電動車新標準出來之後,電動車起步慢,速度慢,一個綠燈完了可能還沒過馬路呢,那機動車主是不是可以直接撞了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然後再來說說機動車的賠償問題。在城市道路上,機動車速度都不會特別快,撞的又是電動車,機動車的維修費用能有多少?所以這個維修費用機動車主完全可以自己承擔。或者保險公司出臺一個專門的保險,機動車主買這項,由保險公司出維修費即可。

個人覺得,對亂穿馬路的行人也可以這樣對待,能禮讓就禮讓,不能禮讓,行人全職的話就賠償安葬費。不需要像現在這麼極端。

以上僅代表個人的觀點,有些不全面的地方歡迎大家來指正。


惠諳


現在的機動車駕駛員撞死人的賠償真的太低太低了,如果不提高賠償,單方面要求行人違章時被撞了也白撞,這兩邊的籌碼相差太大了:

1.機動車違章撞死行人,行人的代價是死亡,機動車的代價可能只是區區幾十萬元,

2.行人違章被撞死,行人的代價還是死亡,機動車沒有代價。

這兩邊能對等嗎?如果覺得能的,那這樣想法的根本不配做人,禽獸不如!

如果需要做到行人違章撞了也白撞,也相應的也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淨資產低於1000萬的人不得買車,每輛車車必須綁定一個淨資產1000萬以上的人,一個人有幾個1000萬就可以最多綁定幾輛車,

2.資產必須抵押或者凍結,例如綁定了一輛車,同時就需要凍結1000萬的資產,

3.機動車全責撞死人後,直接從凍結的資產中進行賠付,賠付的金額為30萬乘以剩餘工作年數,其中剩餘工作年數為退休年齡減去當前年齡,最長不超過45年。

以上幾點雖然極端了點,但確實現在機動車的違法成本相比於違法帶來的傷害實在太低太低了。可操作性更好的當時就是強制車輛上路需要有更高額度的三責險,比如1000萬,配合高賠償金。

當然,對於行人和非機動車也同樣進行違章處罰,比如最近上海對於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清查工作就很好,可以減少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章行為。


一混混十年


■責任劃分,確實該賠!

●交通規則,需要每個交通參與者的共同遵守,才能締造一個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並不是一句口號,弱勢群體犯了錯一樣也應該受到懲戒。

●有的人也許會說,別人都死了,就別追究了,這麼說不能說不對,起碼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我認為不光是要賠修車的錢,還應該賠司機的精神損失,因為你的不守規則,司機卻要承受本不該發生的親手撞死同類的那種恐懼。

■我覺得目前的交通混亂,車禍頻發,並不是專家和管理者所說的摩托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所造成的,而是管理者和立法者長期以來不作為造成的,多年來的立法跟不上時代進步,用弱者偏向的方式執法,長期的中庸造成了今天混亂的秩序。

♥總之,無論是誰,作為社會活動的完全參與者,有民事能力的行為人,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有這樣,才有可能談中國夢,談復興!


猶豫未決


其實我一直對一個問題納悶,到底哪一類人群屬於弱勢群體?既然有弱勢群體,那麼對應的肯定有強勢群體,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認定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強勢群體?認定弱勢群體的標準是什麼?是因為闖紅燈而被撞身亡的人是弱勢群體?我看未必,無視法律法規,依然我行我素,明擺著就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怎麼稱為弱勢!事實上就是強勢,我就闖紅燈了,你奈我何?!司機老老實實地開車,就因為突然竄出個闖紅燈的行人或者電動自行車,來不及剎車撞上了,不死既傷,就把司機判為強勢群體,因為車有保險,所以非要定個觀察不仔細,不減速,沒有制動造成這起交通事故,付次要責任,必須賠償。人人守法,遵法,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和諧。要求賠錢修車,法律上合情合理,但是一般人都不會提,畢竟對方死了,出於人道這錢自己掏了。


睿智視頻技術


合理,但不合情

損壞他人財物,理應賠償,而且必須支持賠償

電動車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是世人的警鐘,但是,人也需要保留一顆溫暖的心,汽車車主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但如果對方家裡條件不允許,建議還是能做個有理有愛的表率,畢竟對於責任方的家庭來說,他們受到的懲罰太重,影響的太久。我們要維護正義,但也要留有人性,不要讓社會繼續涼涼下去


一把鬍子69265939


既然責任已經定好,那麼要求賠償是合理的。

電動車駕駛人是小孩的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成人的話,用他的財產(遺產)賠償。

但是一棒子打死就說一定要死者家屬賠償這個可能就不太合理。死者的家人不一定有義務要承擔這個賠償的責任(估計不少人又要噴了)。

對於車輛損失這一方來說,就可能不太合理。但有時候社會就是這樣。

並且,雖機動車無責,也要按規定找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償範圍內賠給對方。

一碼歸一碼。


六神說


大多數人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覺得死者為大不應追償,甚至有道德綁架的人說,你是機動車你佔優勢,人家人已經沒了你應該原諒等等,我並不是不同情死者,但是任何事都得講邏輯順序,如果電動車不闖燈是不是就不會造成這個結果,因為就算機動車按照低速行駛,撞到闖紅燈的電動車也是會造成傷害的,長期以來的不管非機動車如何都先判定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有責,才會造成非機動車駕駛員無視交通規則覺得只要你撞我就得賠錢,所以我認為執法部門要秉公執法,不要無視法律法規直接各打五十大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法給雙方一個公道。所以按照責任劃分和最終結果機動車應該要求非機動車賠償車損,如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非機動車家庭困難,或者家屬情緒不穩定還是可以考慮暫緩或者免除賠償車損,但是不要道德綁架一味的抨擊機動車駕駛員,因為車損如果超出保險範圍,對於機動車來說也是經濟負擔,也會影響家庭生活,而且機動車如果真的撞死人對於機動車駕駛員來說也是巨大的壓力和打擊,看問題還是要公正公平


最終幻想62118461


全責是根據交通法規判定的責任,只是作為賠償的依據,但不是全部,還得看損害的後果,他闖紅燈是非法,但酔不至死,事故的結果已經對他來說最嚴重的了,這個要是法院審理還不知道誰陪誰。其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太多,這個是違法交通法,工廠違反勞動法等等造成死亡的也是很多,不如高空作業不能喝酒,有的喝酒後摔下死亡的,工作致殘的,等等,如果都因為違法就不用賠償,那樣社會矛盾也會更難解決。路上走路的是右邊走,現實中因為各種原因,也很多在左邊走的,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也是他違法在先,是不是也不用賠償?所以安全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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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只能當發洩來看。

當事人已經死了,這種要求死者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要求不可能實現的,賠償終歸和負債不同,負債是財產的一部分,而賠償和處罰並不是,不可能用死者財產來處理,因為這會帶來非常嚴重的衍生社會問題和犯罪隱患,這還不提咱們的法律核心是“死者為大”和“以人為本”。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個短篇科幻小說,一個星球講究絕對法治,執法由機器人執行,審判由AI完成,一個商人經過數代的奮鬥最終買下了整個星球的一切,其他人都生活在自循環的小膠囊房裡,主角的母親夢遊走出膠囊房呼吸了屬於商人的私有財產-空氣,而這個女人又賠償不起,所以AI將這個女人分解回收用來賠償商人的損失,並將剩餘的“組織”交給了主角。這個故事和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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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求不合理 為什麼不合理 我來說說我的觀點

首先 交通事故的責任與理賠是由事故參與者來完成的 跟其他人沒有直接的關係 也就是說 事故的理賠要由事故責任方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來完成 而本案的肇事者已經死亡 故其本人也無法委託他人 而你們的交通事故只能向事故肇事方理賠 他的家人對你們的這起事故沒有直接侵權關係

其次 你在沒有確定其是否有遺產的情況下向肇事方家屬理賠 這個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 如果你需要向對方家屬理賠還是要走司法程序 由司法機關查清肇事方的遺產以及繼承人 由司法機關執行此次的理賠金額

再次 你的機動車應該購買了保險吧 你完全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後讓其代位追償 對方家人已經痛失親人了 因負全責又得不到強險以外的補償 肯定會情緒激動的 你說你再去觸這個黴頭 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錢要不回說不定還會起衝突 走司法程序又慢 你說有必要麼 這種傷腦筋的事丟給保險公司多好 自己還清淨

我是源遠流長lx 從事交通事故處理與應訴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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