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遇難者的銀行存款都去哪裡了?

黑狗騎士


剛看新聞報導,今天新疆喀什地區疏附縣發生了5.1級地震。地震是我們無法預知也無法躲避,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或者說超乎我們的想像。不禁讓我想起512大地震。

該次災難如何慘痛,我就不多說了。不可迴避的是汶川大地震遇難者的銀行存款都去哪裡呢?這是個嚴肅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一起來探討下。

首先,遇難者在銀行存款,銀行會通知遇難者的家屬來領取,當然需要憑相關的證明,這點我想大家都容易理解;如果家屬也不幸遇難的,銀行會通知遇難者生前所在單位,相當於這部分存款歸遇難者單位所有;最後,家屬及單位都沒有的話,最終上交國庫,歸國家所有。

其實,對這個特大的災難事件,國家有嚴格的處置規定的。涉及到存款這類財產更是有更嚴謹的管理辦法,沒人敢,也沒人會打這些存款的主意。

汶川之痛,華夏之哀。死者為大,不義之財不可取。不是嗎?


龍門賬


汶川大地震

汶川特大地震已經過去11個年頭了,但每次提到的時候都仍然感到心有餘悸,因為即便是在電視上看到的場景也讓人不由自主的感慨生命的渺小以及脆弱。

汶川大地震共遇難8萬餘人、失蹤1792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51億元。可以說,汶川大地震引發的連鎖反應不僅僅需要地質學家的進一步發掘,更值得每一個領域的學者專家去摸索、研究以及探討。雖然汶川地震為我們留下了無數的困難以及險阻,但國家都迅速且正確的做出反應並一一克服,其中尤為引人重視的一個問題就是死難者、失蹤者在銀行的存款以及貸款該如何處置?

死難者、失蹤者存款處理方式

對於汶川大地震中的死難者以及失蹤者,國家在後續安置過程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一,死難者在銀行的存款歸第一繼承人所有。具體辦理手續就是第一繼承人攜帶死難者的死亡證明、繼承公證書去相應的銀行辦理取款業務;

第二,若繼承人同樣死亡且沒有其他繼承人的,存款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存款歸單位所有;

第三,失蹤者的存款暫時來說仍然歸失蹤者個人所有,如果在超過法定期限後依然無人認領的,將歸類於“沉睡存款”,最後上劃至國家金庫,變更為國有財產;

第四,為了儘量減低災區受難群眾的經濟負擔,生還者的貸款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死難者的貸款給予核銷。

日後特大災害後處置方式的建議

1.對於死難者、失蹤者銀行存款的處置方式

參照汶川特大地震的處置方式,失蹤者的銀行存款依然屬於其本人私有財產,只有經過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以後才可以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公證書等法定證明文件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或過戶業務。對於死難者的銀行存款將統一上繳國家,由國家進行再分配以後,專項致力於支援建設災區使用。

另外,因銀行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以及技術去支撐其確認特大災害後哪些客戶失蹤或者遇難,所以對於死難者和失蹤者的確認工作目前來說只能寄希望於國家力量去協調完成。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客戶已經死亡以後,其銀行存款由國家統一調配!

2.對於災區群眾的貸款處置

遇難者和失蹤者沒有繼承人或者其他近親屬的,這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來說已形成事實上的壞賬,最後只能按不良資產進行核銷;即便還有近親屬的也已經成為事實上的無償還能力人,參照汶川地震的處置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無保險的由銀行給予核銷。

綜上所述,在類似汶川大地震的特大災害發生以後,對於死難者、失蹤者的銀行存款如何處置問題,我相信國家會出臺統一而明確的規定,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歸於國家財產的死難者存款最後必定會用於支援災區重建工作。另外請大家放心,銀行既沒有權利將這部分存款佔為己有,更不會主動佔為己有,對所有遇難者和失蹤者的存貸款處置工作都會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合規的進行!


奇葩財經說


汶川大地震遇難者的銀行存款,都按照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其存款全部由繼承人領取,需出具派出所的遇難者死亡證明,以及公證處的法律文件。

如果繼承人同時遇難並且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存款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沒有繼承人存款歸單位所有。上述情況比例較小,大部分情況還是由繼承人領取。

提請派出所出具遇難者的死亡證明比較簡單,戶籍警在確認遇難者死亡之後,將依法書寫死亡證明。但是,在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時,卻有很多必要的程序。

去公證處辦理存款公正文書,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戶口簿、繼承者的身份證。還要請公證處幫助查找遇難者的存款金額,存款所在的銀行等等;同時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至於費用部分地震災區是否豁免,本人不太清楚。公證處很多文件需要簽字,還要視頻錄像;過程十分嚴格規範。

繼承遇難者存款還有一個重大的議題,就是多個繼承人。按照2018年遺產繼承順序:遇難者有遺囑的,必須先按遺囑執行。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陸燕青


汶川大地震已經過去多年,當年我連高中都沒畢業,現在已人到中年。對於天災,人類沒有辦法,但事情發生後怎麼處理卻考驗我們的能力。

一場地震把家毀了,家裡值錢的東西沒了不說,親人也沒了。遇難者留給了銀行兩個問題:存款和貸款。

即使銀行也塌了,這些賬目還是存在,只不過當事人已陰陽相隔。對於遇難者的存款,由他們的繼承人提供相關證明去支取,如果沒有繼承人去認領那麼就劃歸為國庫。如果遇難者在銀行貸款沒還,銀行就把這些賬目當作為壞帳。

錢是小事,但願經歷過這件事的人安好。


小兵一枚


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後的銀行存款,等到銀行恢復營業以後,只要遇難者的直系家屬能夠出具相關證明,那麼遇難者的存款就可以轉移或者支取給直系親屬,如果長期(5年以上)沒有人前去聯繫銀行,可以上交國家、遇難者生前所在單位,也可以打入銀行睡眠帳戶。

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損失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了8級地震,造成10萬平方千米的地區破壞嚴重,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力最大、傷亡最慘重的一次地震。

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52億元,其中四川省佔了91%的損失比例,經濟損失主要包括人員傷亡損失、財產損失、對自然環境破壞的損失。國家將5月12日定為全國的防災減災日。
自然災害遇難者的存款處置
雖然有些人因為突發的自然災害離開了人世,但是銀行並不知曉,也沒有死亡人員名單,所以客戶的存款要準備隨時在營業期間兌付。2008年5月22日當時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經親自到汶川給抗震救災的所有人定心丸,表示受災群眾的存款“一個子也不少”。
一是遇難者的家屬繼承存款。銀行存款人不幸去世,存款屬於其個人財產,應當由子女、父母、配偶等直系親屬繼承該筆存款,只要遺產繼承人帶著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證明或者遺囑、財產公證書等證明、文書,能夠證明自己有繼承權的法律文件,都可以到銀行支取遇難者的存款。
二是遇難者沒有親屬認領的,上交國家或者遇難者生前的單位。根據國家的《繼承法》第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這種情況下,銀行會通過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的配合,查詢到遇難者生前的工作單位,通知工作單位前來辦理存款轉移或者資金支取。遇難者沒有工作單位的,只能上交國家,按照抗震救災指揮中心的統一調配,將存款轉入指定的賬戶。
三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存款。對於遇難者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工作單位的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上級指示,先將存款打入本行的睡眠賬戶,計入營業外收入再做打算。一般睡眠賬戶超過5年的資金未發生處理的話,可以計入應付賬款,也可以永久的放在睡眠戶沉睡,直到銀行破產清算的那麼一天再處理該筆存款。
汶川大地震給當地受災群眾帶來的傷害是無窮無盡的,如今十年過去了,一個嶄新的汶川重新屹立在了祖國人民的面前,願逝者安息,你們的存款一定的最安全的財產,該留給繼承人的一分不少。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

財富公元


遇難的人在生前留下的這筆錢,銀行是不會輕易亂動的,銀行會通知遇難者的家屬來領取,但是家屬需要開具相關證明,通過以後才會放心的把錢轉給家屬。這過程是非常嚴謹的,要保證不會有人冒領。所以領取比較複雜。

還有一種就是遇難者的家屬也遇難了,如果沒有家屬來領取,會通知生前的工作單位。

如果家屬也找不到,工作單位也沒有的話,實在找不到人認領,那這筆錢會上交國家,不會出現遇難者存款去向不明的情況,銀行會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來操作。


粥粥ai粒粒


1月12日12時,又傳來不幸的消息,新疆喀什地區疏附縣發生了5.1級地震,此後又發生了3.1級的餘震,波及周圍5公里的多個村莊,地震的危害是巨大的,讓人不禁想起08年的汶川大地震,在地震中死難者達到69227人,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是自唐山大地震後傷亡最嚴重的一次地震災害,如今已經過去了11年,這一天也成為了刻骨銘心的國難日,地震遺留問題很多,其中就有人會質疑這些死難者的銀行財產處理問題,國家在應對這些自然災害以及災後重建的遺留問題時都有一套規章制度,下面簡單說一下銀行財產的處置問題。

首先還是說明一下這些財產都會有明確的處置方式,大災難發生之後遺留財產,會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置,銀行不會私自佔有。

遺留存款部分

對於遺留的銀行存款部分,關於人民幣境內資產的處置,大致分為這幾種情況,有關的規定如下:

1.對於有繼承人的。由繼承人出具死亡證明,並出具遺產繼承的相關文件。對於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出示由法院出具的裁定書或者是判決書,來進行過戶和取現。

2.對於有繼承人,且繼承人知道存款密碼,沒有向銀行方說明情況就直接進行取現或者轉存的,由此而引起的繼承人糾紛,銀行不承擔責任。

3.對於沒有繼承人,如果死難者屬於國有企業職工或者群眾團體,遺留存款上交國家。如果死難者屬於集體企業職工,遺產交由集體所有制企業。

4.境外財產,國家另有規定。

遺留貸款部分。

1.對生還者進行不催交,不罰息。

2.對死難者遺留貸款,銀行方予以核銷,不再追究責任。

國家對災後重建工作是非常重視的,同時也具有人文關懷,制定的一系列措施都是為了最大化的減輕災區人民的負擔,關於銀行存款部分的手續在實際執行中會有一些繁瑣,需要繼承人出具相關的繼承手續,如果繼承人手中有有價單證,且知道密碼,那麼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進行辦理。對於一些無人繼承的財產,最終會上繳國家,銀行是無權截留的,災後的任何工作都是按照國家規定在有序的進行,作為承載國民經濟的銀行金融系統,在任何時候都得按照制度辦事,國難財是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佔有的。


不立而立


汶川大地震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04秒,中國四川汶川發生里氏震級達8.0級地震,地震嚴重破壞地區超過10萬平方千米,其中,極重災區共10個縣(市),較重災區共41個縣市,一般災區共186個縣市,據不完全統計,5·12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次地震,也是繼唐山大地震後傷亡最嚴重的一次地震,地震波及大半個中國及亞洲多個國家和地區,北至遼寧,東至上海,南至泰國,西至巴基斯坦均有震感。

地震中的存款如何處置

很多人覺得歸銀行了,其實並不一定。

首先,銀行並沒有權利和能力知曉存款人的情況,是死亡、受傷、還是不在震區,對於銀行來說,這可能只是一筆永遠沒有人來取的存款,-但得時刻準備著有人來取,銀行也不會去核實存款人的情況,

其次,銀行系統內有一個叫做睡眠賬戶的設置

如果是借記卡,一般情況是在當卡內餘額低於一定金額(比如100元)會被收取小額管理費,當被扣成零後一段時間,賬戶狀態會變為“睡眠賬戶”,當狀態變為“睡眠賬戶”一兩年後,沒有恢復使用,便會自動銷戶。

如果是存摺,與銀行卡情況差不多,也是小於一定金額後開始扣小額管理費,扣到零轉為睡眠賬戶,再扣就變自動銷戶

如果是存單,那麼無論多久都不會銷戶,在銀行工作,經常會遇到存款人存定期存單到期忘了取,又沒有設置成自動轉存,過了好幾年再來找的,當然如果遇到機構合併,或者銀行網點撤銷,可以到上一級機構去查詢處,一般都會得到有效處理的。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給你銷戶了,一定是在銷戶前不斷的扣小額管理費直到扣光,你要說存款歸銀行了,也對也不對,說對是一部分存款歸了銀行,但是是以扣小額管理費的形式,而不是直接歸了銀行。

還有一種情況,是存款人去世,這部分存款如何處理呢?

還是像上面說的,銀行並沒有權利去查詢存款人是否健在,也沒有能力去查詢存款人是否有合法的繼承人,銀行只認三種情況,第一,本人憑密碼(5萬元以上還需要本人身份證),第二,代理取款憑密碼(5萬元以上憑代理人身份證和賬戶本人身份證),第三,不知道密碼的或沒有憑證的,憑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有效文書現辦理密碼掛失再辦理取款。

所以,如果存款人在地震中去世,只要合法繼承人拿著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一般是全體有繼承權的人達成一致的財產處置公證)、法院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去銀行走程序就能取款,銀行肯定會給的。

時任銀監會主席的劉明康當時表示,守在群眾的存款一個子都不會少,銀行老大發話,又有那麼多眼睛看著,誰又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呢?

所以,地震中的存款,要麼金額較小最終歸零銷戶,要麼靜靜的呆在銀行等待有人去取,要麼被存款人的有效繼承人取走。


鑫財經


自從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以後就有學者曾專門提出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有關災區的無主存款如何處理的問題,這裡的無主存款既包括存款人及其所有的遺產繼承人都死亡的狀況,也包括存款人或其繼承人在災難中倖存下來的情形。


其實,最怕的就是所有能夠證明自己在銀行有存款的相關憑證都遭遇毀損或者丟失的狀態。截止目前,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尚無法可依。因此,有關學者就為此呼籲有關部門進行立法來保障。

但是,通常國有商業銀行都有多個數據備份中心,甚至銀行的客戶數據並不會只在一個地方保存和備份,基本都是在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省份進行存儲保管。據說,是按照每500千米設置一個數據備份中心,而且是隨時備份哦,所以說國家對於銀行存款是非常重視的,畢竟這屬於法定存款,要保證不能出現任何問題。



總得來說,就算是發生像汶川大地震這樣的自然災難,也不會同時造成所有銀行客戶數據的丟失或者損毀,當發生這種情況下,哪怕是自己的存摺或者銀行卡已經找不到了,只要是記得銀行賬戶名、賬號(卡號),存款日期之類的,請迅速在災後銀行恢復業務時到開戶行查詢,並前往辦理掛失手續,只要是銀行確認屬實即可辦理掛失補發手續,否則會比較麻煩。

最後,除非是爆發全球性、毀滅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後,那就另當別論吧!其實真到了那種程度,要錢已經意義不大啊。


東震木


2008年5月12日,發生了汶川大地震,這次地震給我們國家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災難,災難的後果是慘重的,不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汶川大地震共遇難8萬餘人、失蹤1792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51億元。

汶川大地震發生以後,國家銀行專門針對汶川遇難者的銀行存款貸款等問題做了專門的安排和規定。對於存款部分肯定還是在存款人的戶頭裡面,如果是貸款,只要是貸款人死亡,肯定慢慢也就作為壞賬註銷了。

對於汶川地震遇難者來說,他們的銀行存款的具體處置應該按照以下的情況來處理的。

1、銀行存款

對於銀行存款,一直會在死亡者的銀行戶頭裡面。如果死亡者有親屬符合繼承條件,那就可以到公證處公證後,拿到這筆親屬的存款。如果暫時沒有人認領這部分存款的話,那麼這筆錢還是一直在死亡者的銀行賬戶裡面。直到很多年以後,真沒有人繼承的話,才會充公。

2、個人貸款

對於個人貸款來說,只要是貸款責任人去世,國家銀行就會按照壞賬核銷掉這筆錢了。絕對不會再追著親屬去要了。如果是責任人還健在,那麼按照道理肯定還需要歸還這筆貸款的,但是國家一般也不會催繳了。因為好多人貸款的抵押物都已經毀損掉了,你拿什麼去追債呢。這時候好多銀行會把這筆貸款算作壞賬核銷掉的。

3、保險

如果有些人生前買了財產保險,那麼財產保險將會賠償給死亡者的家屬,死亡者對於財產保險也有繼承權。如果是房屋抵押貸款的同時還購買了財產保險,保險賠償將優先用於抵扣房屋抵押貸款。是在不夠的金額好多也都核銷掉了。

今後的災後銀行存款和貸款的處置建議

1、死難者存款應該可以由親屬認領

個人存款當然是屬於個人所有,第一排序是有繼承權的親屬可以認領。如果有繼承權的親屬都不在了,那麼應該允許親屬就能夠領取,而不應該還需要繼承權,這樣就能夠讓死難者的親屬能夠獲得一些親屬的利益,避免這筆錢最後無人認領,進入國庫。

2、對於貸款

真的發生了像汶川這樣的大災大難,當地的老百姓肯定是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應該對當地老百姓的貸款逐一理清,然後統一簽字後一筆勾銷,算作壞賬,只當是為災區重建貢獻一部分力量了。這樣能夠減少災區人民重建災區的負擔,有利於災區迅速重建。

綜上所述,發生了汶川這樣的大災難,真的是損失非常慘重。如何能夠儘量減少災區人民的負擔,如何減少災區人民的損失,這才是我們金融系統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只有我們心懷災區人民,才能夠作出合理的處置,減少老百姓的損失,不增加老百姓的負擔,為災區重建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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