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違規一把火 山下住進拘留所

山上违规一把火 山下住进拘留所

會東縣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規定,現就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我縣森林草原防火期,以及九月十五日至次年六月十五日我縣草原防火期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林區、牧區野外隨意用火,因生產需要在林區、牧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批准,凡未經批准的用火,均為違規用火。

二、禁止在林區、牧區燃放鞭炮,禁止在林區、牧區野外煮食、吸菸等用火。

三、在林區、牧區野外用火和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一律按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四、森林草原火災的肇事者要依法承擔引發火災的民事法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五、未成年人玩火或者痴、呆、聾、啞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員失火引發火災,由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

六、發現火險災情者要立即向鄉(鎮)黨委政府、村兩委、林業和草原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積極撲救。政府將給予報告、撲救等有功人員表揚獎勵。火情報警電話:12119,0834-5421390。

會東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會東縣森林草原防火告知書

一、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批准,領取“用火許可證”後方可進行,凡未經批准的用火,均為違規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違規在林區野外用火,未引發火災的,給予治安拘留5至10日處罰,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縱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森林草原火災的肇事者要承擔撲火消耗的費用和賠償火災造成的損失;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災, 由家長賠償;痴、呆、聾、啞人員引起火災,由監護人賠償。

五、發現野外用火要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公安機關舉報,舉報案件有功者,森林公安機關給予表彰獎勵。舉報電話:12119,0834-5421390。

2019年3月4日

點擊以下鏈接查看更多文章

劉曉博調研督導“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工作

改革開放四十年之經濟篇

魚城說法第七期丨徵集志願主持人

山上违规一把火 山下住进拘留所
山上违规一把火 山下住进拘留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