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何必“糾結”寫誰的名?

房子買不買?哪裡買?買什麼樣?買了寫誰的名字?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不能不去考慮的。買房對於許多情侶來說,都是結婚前肯定會考量好的問題,而買房以後房子應該署誰的名字,這一問題卻是會讓不少情侶發生分歧乃至鬧到分手的地步的相信在現實生活中,大家也看到不少這樣的例子了。如果你以為房產證上有你名字,就等於這房子是屬於你那麼你就大錯特錯了。

夫妻之間何必“糾結”寫誰的名?

1、房產證上有你名字≠房子是你的

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一份的但是其實不是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設立、變卦、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產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名字。

2、就算房產證上沒你名 也有你份

從一紙公文的角度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富,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說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富。萬一倒黴離婚,房屋所有權者也要彌補對方出款的局部,以及房子的溢價部分。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3、房產證上署名越多 繳的稅款也越多

最後,說的關於房產證上寫幾個名字的問題。其實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沒問題,但寫的人越多,要繳納的稅款越多,如果寫父母的名字,過世後也要再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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