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二房東”被稱為舊時上海灘的“最狡猾的人”

早在上世紀30年代,新到上海的人,聽到過一句流行的話就是,“你可以三天內得到一位太太,三個月內得到一份職業,三年內才得到一個住屋。”1946年3月 5號《申報》刊登竹枝詞一首“人多屋少計堪乘,一度退租價又增。前客未遷來後客,看誰捷足快先登”, 可以概括當時上海住房市場僧多粥少,供不應求的現象。

為什麼“二房東”被稱為舊時上海灘的“最狡猾的人”

當時上海平民的主要居住建築,是石庫門房屋,一般一樓一底,有客堂間、臥室、灶披間(廚房)等,這種設計適合獨門獨戶居住,也常以一幢為單位出租,價格自然比較昂貴,這種情況下,一人或一戶租下房屋後,往往或與他人同攤租金,或招租房客,從此,產生了介於房東和房客之間的“二房東”。1906年,“鴛鴦蝴蝶派”作家包笑天從家鄉蘇州到上海之後,就花了七塊錢,從二房東(一家同樣說蘇州話的南京人)那裡借了一間樓上廂房。他還在回憶錄裡感嘆,“上海借房子,就是那樣便利,今天說定了,明天就可搬進去。”

起初,“二房東”多以分擔租金,只求減輕負擔,並不以賺錢為目的。但在日後人多屋少,上海房荒愈加嚴重的情況下,頭腦活絡的一些人看出有賺錢機會,便對自己掌握的一塊小天地想盡辦法,將“二房東”做成了一門生意經,以增搭建為生財之道,利用石庫門房屋層高、開間大的特點,搭閣樓隔小間,擴大居住面積,增加分租(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群租”)。經過巧妙設計改裝,原來三層樓可以變成六層樓,一間客堂間可以改成二三間;屋內再加閣樓,曬臺改成房間……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原來三四間的房屋遂變成十四五間,往往能住上四五十口人,以至“亭子間嫂嫂”、“三層閣好婆”、“後樓裡妹妹”、“灶披間阿姨”等稱呼開始流行。

為什麼“二房東”被稱為舊時上海灘的“最狡猾的人”

話說回來,原來一家人住的房子現在容納幾十個人,如何會舒服呢?多數房間天冷見不到日頭,天熱像只蒸籠,住在如此“鴿子籠”裡向個房客日子當然不好過。可是,真正借出房子個業主(大房東)反而撈不到什麼好處,油水統統落到二房東手裡去了。比如長壽路一幢房屋,1944年4月到次年同月,二房東按月付給大房東租金為134元,而他竟向僅佔據全部面積1/6的亭子間和灶披間房客收取月房租180元。等於二房東靠房吃房,空麻袋背米。

滑稽的是,這樣極不合理的現象居然是得到當時法律保護的。1937年國民黨上海市政府頒佈了一項戰時房屋租賃辦法,其宗旨是防止業主將出租房屋壟斷居奇,規定房主如果沒有確實的需要,不能將出租房屋收歸自用,等於無形中承認了二房東的永久租賃權,使二房東成為足以控制居民居住條件的一個特殊階層。1945年12月5日公佈實施的 《上海市房屋租金標準 》更是規定“房屋租金額在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前有約定者……居住用屋應以四十倍為計算標準”。黨國的初心大約是限制房主提高租金以保護租客的利益,結果卻只是限制了真正業主的收入,那時的大房東常常向人陳訴他們的痛苦:百物樣樣漲,只有我們房租不能漲,房租不但談不到利息,連維持房屋本身的開銷也不可能,喧賓奪主的二房東們反而可以有恃無恐:“愛租租,不租滾”,真正處於弱勢地位的急需房屋居住的無房者,卻只能成為二房東們的板上魚肉。

有道是貪心不足蛇吞象,二房東為了謀取頂費的高額收入,甚至用盡心機收回出租房屋重新出租。為了逼迫原來房客滾蛋騰出房間高價轉租,“二房東”是樣樣事情都做得出的。1947年10月17日的《申報》記載,一個開棺材店的二房東為了逼迫房客遷讓,竟然帶了十幾個人,拿8口棺材抬進房裡,第二天又抬進去3口。另外一個二房東為了趕走房客,竟然拿一個生病將死的小孩置於客房之內,直到小孩亡故許久,也不收殮,為了就是叫房客不勝其擾而 “自願遷讓”,實在是喪心病狂。

為什麼“二房東”被稱為舊時上海灘的“最狡猾的人”

正因如此,“二房東”在上海灘聲名狼藉,“要知道誰是上海最狡猾的人,二房東是也”。針對這一近代上海家喻戶曉的角色,有人創作了描寫社會醜惡勢力的《舊上海百醜圖》,裡面就有一個叼了菸袋,盛氣凌人的“二房東”形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