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子彈不設計成擊中爆炸這種效果,威力不是更大嗎?

宋啟珠


在軍隊裡面,士兵最常見的武器就是槍支,而槍支作為殺傷性武器對於人的傷害主要是依靠子彈。子彈打到人的身體裡面一般都是貫穿傷為主,很少會造成炸裂性傷害,那麼一個問題來了,子彈如果設計成擊中就會爆炸的效果,那麼對於人的傷害會大大增加,為什麼沒有軍隊大範圍使用爆炸性的子彈呢?其實爆炸性的子彈在19世紀的時候就已經被髮明瞭,這種子彈叫做達姆彈,達姆彈在擊中人體後會造成炸裂性的傷害,被達姆彈擊中的人身體從外面看只有一個小孔,而內部則是被破壞的血肉模糊 。



那麼這種威力巨大的爆炸性子彈,為什麼沒有被普及呢?首先第一點就是國際法的禁用,達姆彈在國際上是被禁用的一種子彈,因為他違背了人道主義的思想,在戰爭中用普通子彈也能夠讓人喪失反抗能力,而達姆彈更多的是對人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摺磨,這種折磨是被國際社會共同抗議的。


如果現在有一個國家敢於使用達姆彈的話,那麼一定會受到國際社會普遍的譴責。而在現在相對穩定的國際環境中,沒有一個國家敢於冒這種風險使用達姆彈。不過達姆彈在二戰的時候被狙擊手們經常使用,比如著名的特種兵之王西蒙海耶就被蘇聯狙擊手用達姆彈打掉了半張臉。

第二點就是普通子彈擊中敵人已經有足夠的殺傷力,在戰爭中被子彈擊中基本上就等於喪失了作戰能力,一些電視劇中被子彈擊中還能繼續作戰的情節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而達姆彈本身製造起來比普通子彈複雜,大批量生產費時費力不說,真正帶來的效果也非常有限。



軍武小咖


擊中目標就爆炸的子彈早就有了,屬於“特種彈”中的一種,採用“爆裂性”彈頭。比如說英國人早在1896年設計生產的“達姆”彈(因其由位於印度的達姆兵工廠製造而得名)就是“擊中爆炸”,威力確實大,早已停產。“擊中爆炸”,以現在的科技水平來說,有一定軍工製造能力的國家都有能力研製出這種子彈,不存在著什麼技術問題。


不過,現役子彈中的絕大多數都是“普通彈”,這種“擊中爆炸”的子彈之所以沒能替換“普通彈”,原因只有一個:沒有這個必要。先說說子彈的種類,大體上可分為兩種:一、普通彈。二、特種彈。特種彈包括:燃燒彈、曳光彈、瞬爆彈、空包彈、空頭彈、空爆彈、智能彈、液體弱、穿甲燃燒彈等。還有一些子彈的用途更特殊,比如說竊聽彈等。這些特種彈的造價要遠高於普通彈,設計、生產的難度也要大得多,最關鍵的問題是:普通彈只要命中敵人,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使其喪失戰鬥力,不得不退出戰鬥。


被子彈擊中後仍能“奮起反擊”,這種情況在二戰時期確實存在,但在現代戰場上已經再難出現了。抗日戰爭時期,我軍戰士甚至是在戰鬥結束後才發現腿上或者是胳膊上等非致命部位被鬼子的“三八大蓋”(日本三八式步槍,6.5mm口徑)穿了個“小眼”——這是真實案例,所以也就有了“輕傷不下火線”這句話。這是因為:“三八大蓋”的穿透力很強,但殺傷力卻很一般。現在早已不是二戰時期了,如“三八大蓋”所用的這種子彈也早就退役了——現徑手、步槍等子彈只要命中人體一發,就能讓人失去戰鬥力。


至於是死?是殘?是傷?那就得看子彈彈頭擊中敵人的具體部位了。如果是沒死,還能不殘,那就得說是上輩子積德了——未命中要害,還得未傷及筋骨。像某些現代影視劇中那樣捱了好幾槍,還能堅持戰鬥的,過不多久依然是“生龍活虎”,那表現的不是士兵的戰鬥意志有多強悍,而是導演不想讓他們輕易的死掉——反正也沒人去追究其真假,有人看就行。現在的普通子彈,殺傷力已經足夠用了。所以,這種擊中爆炸的特種彈根本就沒必要,也沒這個可能替換掉普通彈。


研製這些特種彈不是為了替換普通彈,而是為了完成特殊的戰術目標,或者說是為了執行特種作戰任務。換句話說就是,特種彈不是普通彈的替代品,而是對普通彈功能上的一個補充,而且造價要比普通彈高得多。因此,從使用成本以及使用效果、作戰用途上來說,特種彈都不會大規模列裝。能夠達到“擊中爆炸”效果的子彈就有幾種,比如說:瞬爆彈、智能彈、穿甲燃燒彈等。從爆炸效果上來說,又可分出:擊中瞬間爆炸、侵入內部爆炸、擊中瞬間燃燒爆炸等。


隨著科技的進步,連子彈都已開始了“智能化”進程,“擊中爆炸”早就不是什麼新鮮玩意了,比如說更先進的空爆彈、智能彈。空爆彈最早由美國陸軍研製並裝備,它的作戰目標就是躲在掩體、障礙物後的敵方目標,子彈裝有電子引信、微型傳感器(可準確跟蹤微光以及熱輻射源),它的最大特點是在敵方士兵頭頂上空爆炸——釋放出致命的金屬碎片。智能彈最早在2010年就被用於戰場,由新型的XM25發射,子彈內裝有智能芯片——當彈頭飛到指定距離時將其引爆。特種彈確實威力更大,但卻不可能替換普通子彈。


儒道之主


其實讓不讓子彈爆炸,也沒有什麼太必要的,打中也是非死即殘,設計成爆炸的,頂多就是增加成本而已,實際價值不大。

實際上,子彈是分普通彈和特種彈的,普通子彈就是直接打中人之後,在人身上打個洞就OK了,而特種彈,是屬於為特定的條件特定的要求而使用的,其中分好多種。能炸的達姆彈,也是一種特種彈。

達姆彈,其實就是擊中人體之後產生爆炸,這個並不是加炸藥了,只不過處理下彈頭。達姆彈確實是比較狠,但是現在軍隊一般都不用了,不過,這個倒不是因為條約限制,主要是落後了。

現在子彈,通常一槍就可以讓人喪失戰鬥力,甚至直接死了。那麼既然這樣,會爆炸的子彈打人基本就沒什麼意義了。至於那些特種彈,就是特殊任務特殊要求的時候使用就可以了。

對於高爆子彈,通常是在大口徑的反器材狙擊步槍中使用的,在彈頭裡面加高爆炸藥,擊中目標之後,產生爆炸,進而二次推進,增大殺傷力。這一點的話,對於7.62或者5.56mm子彈根本就沒什麼價值了,那麼大點個彈頭,加個炸藥,怕是會影響精度影響射程了。而且,完全沒必要。

至於子彈有沒有用,怎麼用,用什麼樣的子彈,主要就看任務,任務需求是什麼,就用最適合的子彈,總不能狙擊的時候,拿200發獨頭彈吧。


軍武文齋


因為不人道,而且造價高。這種子彈其實早已有之,早在19世紀就已經應用到實戰當中,這種子彈叫做達姆彈,在子彈的彈頭上預製凹槽,使得其命中敵人後可以爆裂開來,在人體內穿梭切割,致死率非常高,而且創口不規則,很難取出子彈。

圖為開有預製凹槽的達姆彈,命中後自動裂開,雖然威力大,但是精度較差。


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白,為什麼沒有必要使用這樣的子彈,因為戰爭主要是為了獲得戰略目標,在實戰中,實現自己的作戰意圖就可以了,非常殘忍的造成人的損失其實是不必要的,對於雙方的士兵而言,被子彈擊中,如果幸運可以存活下來當然更好,他們只要被擊中就會失去戰鬥能力,就需要退出戰場,這樣豈不是減少了傷亡?

現代槍支和槍彈更加註重廉價、精準,而不是威力更大,除非是穿甲彈。


因此,國際法中,達姆彈一類的子彈是禁止對人使用的。而且,這樣的子彈難免多了一道工序,造價更高,生產週期更長,從實戰角度來看,戰爭往往拼的是綜合國力的消耗,戰場上經常出現子彈缺失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提高子彈的造價,延長子彈的生產時間,那麼無異於得不償失,為了更殘忍的打死敵人,讓自己的前線士兵無彈可用,豈不是自討苦吃?

子彈的類型有很多種,但是殘忍度並不是優先選擇。


再者說,世界上能生產出標準化制式槍彈的國家並不多,連印度這樣的大國都還需要從國外進口子彈,因此,主要大國還是還遵守國際法則的,都很少為槍支配備爆燃子彈,達姆彈更是禁用,因此世界上很少出現這樣的子彈,當然了,這並不代表沒有這樣的子彈,畢竟有些難纏的對手,必須用這樣的子彈才能消滅。

實戰中,標準的制式槍彈很難得到,經常緊缺,為何要延長工期,增加成本呢?


海事先鋒


小兵曾在《戰場上手槍50米以外打能否打死人》一文中說過,槍彈殺傷人體的先決條件是命中。子彈設計成像炮彈一樣擊中目標以後發生爆炸以增加殺傷效果,這種設計和製造不存在技術上的難題,關鍵是沒有必要罷了。



為什麼呢?先來了解一組數據: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每打死一個人平均消耗4.5萬發子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每打死一個人平均消耗12萬發子彈;越南戰爭期間每死一個士兵平均需要40萬發子彈。



是不是覺得很誇張?但事實的確如此,越是現代戰爭往往消耗的子彈越多,比如二戰時期蘇德戰場,僅僅蘇軍一方就消耗了4.2億炮彈、170億發子彈、1.21億枚手榴彈、300萬噸航空炸彈;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在這場戰爭中一共打出了60億顆子彈,受到傷害的人僅僅為2.4萬,也就是說平均下來美軍要用25萬顆子彈才能夠打傷一個人,如果要徹底打死一個,則平均耗彈60萬發。



那麼問題就來了,一發子彈的成本是1.5~2元(7.62mm步槍普通彈),如果生產工藝比高精度狙擊步槍彈更復雜的“裂爆彈”子彈,成本必然超過50元一發(高精彈成本50一發)。



假如我們也打了一場像伊拉克戰爭那樣的局部戰爭,而且所有子彈都使用“裂爆彈”子彈,那麼每傷亡一個敵人就需要花1700萬元人民幣(20萬發裂爆彈,每發50塊錢)。




既然肯花1700萬的代價去買20萬發裂爆彈去殺傷一名敵人,那為何不索性花40萬去買十枚單兵小型導彈去炸死一個敵人呢?哪怕是買兩枚反坦克導彈去炸死一個敵人也比買裂爆彈划算呀。



再者,一枚裝藥200克的進攻型手榴彈的有效殺傷距離是15米,那麼一顆彈頭重量僅為5克的槍彈能裝多少炸藥?它所產生的爆炸威力是否能超過子彈本身在人體造成的“空腔效應”的傷害?



綜上所述,“裂爆彈”不具備代替普通彈的價值,只能少量運用於特種作戰。


兵器知識譜


嗯,問得好

就說你為啥要爆炸好了,中小口徑子彈塞那麼丁點炸藥有啥用?裝不裝炸藥基本都是個死啊。而且裝了炸藥你這子彈生產複雜度是幾何增長啊。(請參考一枚二踢腳和一坨衛生紙的生產區別)↓,本子的12.7彈,最右邊那個爆破彈生產工藝複雜的1B

所以,爆破彈一般都用在12.7口徑以上,一個是彈頭大了好塞藥,二個是中小口徑都是打人用的。而大口徑是拆房子拆車用的。打中了車不一定打中人,這個是有爆破的話是個AOE傷害,有必要用上彈頭裝藥。


瘋狗的輕武


。。。我最喜歡噴這種無厘頭的問題了

首先分析一下,你為什麼要爆炸這種效果:

你為什麼要爆炸這種效果

估計你問的範圍應該是普通手槍,步槍之類的小口徑輕武器,而不是大口徑重武器,因為大口徑武器已經有爆炸子彈的存在。

作為小學生的你,應該是受到科幻片啟發,電影裡的未來武器,一旦擊中人類,人體將屍骨無存,瞬間爆裂而亡,這樣在戰場上敵方的死亡率會上升到一個恐怖的高度。例如科幻片黑衣人裡的小手槍,一槍能夠爆炸所有東西。。

為什麼不做?

是不是科技水平不到?不是,

以現有的科技,在小口徑武器裡設計爆炸彈,是很簡單的事情,

最主要的原因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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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槍的子彈成本在2-3元

手槍的子彈成本在1.3-1.8元

半自動步槍在2元左右。

狙擊步槍在200元左右

而老式那些年代久遠的手槍普通彈的成本僅在5毛錢左右

由於子彈價格差別太大了,我們就取普通步槍的成本計算--2元

那麼爆炸彈呢?由於工藝複雜,成本在300元左右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均需要2.5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則平均需要2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共消耗子彈60億發,射殺對手2.4萬人,算起來平均25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說明了什麼,現代的美軍都怕死,只能拿著步槍躲起來無目的的突!突!突!,準確的說是拿著納稅人的錢突!突!突!~~

這樣來算,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光普通子彈就花了120億元,如果用爆炸子彈的話這個數字就上升到18000億。。。這還不算他們那些貴得一塌糊塗的巡航導彈,一枚就500萬,你認為美國人打得起麼!

最重要的是,這戰爭還是低烈度的,如果打起二戰這種高烈度戰爭的話,我估計一場大規模戰役沒有打完,自己就窮死了吧~哈哈!


小學生區塊鏈


其實是有的,就是英國設計並使用的達姆彈。

達姆彈出現於1897年,由達姆達姆兵工廠軍方總監 克萊上尉設計。彈頭尖端沒有包覆而露出鉛心,子彈射入人體後鉛心擴張或破裂,因而擴大了創傷面,造成對人員的嚴重傷害。


在100米距離上遭到達姆彈的直接命中,頭部-100%的人會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臟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所以達姆彈現已被國際禁止使用!

將彈頭的尖端被甲去掉,露出鉛心。當射入人體後,鉛心由於慣性作用從被甲內湧出,被壓扁成蘑菇狀,被甲發生擴張或破裂,迅速釋放能量,擴大創傷出口,使彈頭具有類似爆炸彈頭的致傷效果。具體表現為彈頭嚴重發生形變乃至破裂,導致人體組織出現喇叭狀或葫蘆狀空腔,創傷面積是彈丸截面積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時出現口徑十幾倍甚至更大瞬間空腔,對人體的血液循環系統產生巨大的壓力。如果彈丸的碎片遺留在身體內部,那麼就可能會造成鉛中毒,即使僥倖碎片遺留在身體內部比較少,但是破碎的巨大傷口極難愈和,容易造成感染。達姆彈的殺傷力十分驚人,遠超過常規彈頭。


以上是達姆彈的簡介,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中就明確不得使用達姆彈和類似的彈藥。因為達姆彈和具有類似達姆效應的彈頭,具有可怕殺傷力,當然也具有極強的停止作用。由於達姆彈極高的致死率和對傷員造成的巨大痛苦,使得達姆彈成為一種十分不人道的武器。

簡單的說,用普通的彈頭可以將敵人打死或打傷。如果使用達姆彈,敵人被打死了屍體是爛糊的,這是對屍體的侮辱;沒死而因此受傷的的,基本是廢了,一輩子好不了,太不人道了,其實也是沒必要的。對使用達姆彈的人來說,看到自己的敵人被擊中時的慘狀也是很有心理壓力的。戰爭,也是有倫理和道德的。



有人說炮兵怎麼辦?一發炮彈啥都沒了。關鍵的放炮的人看不見呀!!!他不是面對面的廝殺,步兵也不太有機會看到炮彈把人炸成渣(炮打完了,或快打完了才衝鋒)。大炮炸過後士兵多是被震死和炸飛的。


深海魚讀書




其實很早以前就有人設計出,擊中後有爆炸效果的子彈,就是臭名昭著的達姆彈。現在達姆彈是進入人體炸開的一類子彈的統稱,分為多種類型。

達姆彈在於19世紀末期,英國位於印度加爾各答附近的達姆兵工廠進行研發的,所以又俗稱為達姆彈。達姆彈最早於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邊區和蘇丹使用。因為達姆彈的子彈頂端是開放的,進入人體並不會貫穿,而是炸開在人體內形成空腔,對人體形成可怕的傷口。



後來又有人發明了空心彈,其效果和最初的達姆彈相似。一般人們也稱之為達姆彈。在1899年達姆彈被列為擴張性彈頭,因為極其殘忍的殺傷性,而引發了人道爭議。因此,這種子彈被海牙公約發表的《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中規定,達姆彈被禁止在戰爭中使用。



在近期,美國又研發了一款同類型的擴展性彈頭,來自美國的R.I.P彈藥公司。據說它的誕生是為了美國警察使用,但在戰爭中禁止使用這一類彈頭。這款彈頭外觀就讓人不寒而慄,彈頭是由8個鋸齒組成,進入肉體後彈片呈喇叭型散開,形成巨大傷口,威力更加強大。


人類不但要反對使用這類滅絕人性的子彈和武器,更要反對非正義戰爭。因為戰爭只會給人類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


仰望星空


有爆炸彈的啊,就是在彈頭裡面塞炸藥,爆炸彈一般用來對付具有輕型防護措施的易燃目標,比如車輛或飛機的油箱等,爆炸彈擊中這類目標時自身會發生爆炸,破壞或者點燃目標。

爆炸彈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瞬發爆炸,另一種是延時爆炸。瞬爆彈在彈頭內部有裝藥,可以用於大口徑機槍對空射擊,在擊中目標時就會引爆其中的炸藥,殺傷敵機。爆炸彈彈頭內部還有曳光管,有些還裝有燃燒劑,這就是爆炸曳光彈和爆炸燃燒彈。

爆炸彈現在很少見了,而且一般只有在大口徑機槍中才能看到,畢竟大口徑彈頭的彈頭比較大,裝入炸藥比較簡單,而且炸藥數量也能裝入比較多。而小口徑彈頭一來沒有裝炸藥的必要,因為小口徑彈頭的殺傷主要是通過翻滾造成的,即使裝入炸藥也裝不了多少,彈頭直徑總共就五毫米多一點,去掉銅被甲和鉛套,也就這麼兩三毫米的空間裝炸藥,裝的太少根本沒什麼殺傷力,還會影響彈頭的翻滾。

圖注:7.62x54mm R爆炸彈

而且爆炸彈並不是只裝入炸藥就夠了,要有能引爆炸藥的結構,比如空心管,火帽或者曳光管,進一步縮小了炸藥的空間。在小口徑彈頭中裝入這些結構在工藝上也非常困難,小口徑彈最早出來的時候連製造曳光彈都成問題,別說是造爆炸彈了,現在最小的也就是一些.30口徑的彈頭有爆炸彈,小口徑彈沒見過。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大家留言討論。我是輕兵器愛好者,熱愛輕武器與戰術文化,期待與你一起走進狂野的輕武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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