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暗示廣告侵入校園,是動了一番“腦筋”的創意

送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資料、送考研資料、送駕考千元優惠、免費提供兼職機會等小廣告,印上了大學的LOGO及校訓,張貼在了學生課桌上,裡面竟然還有涉黃廣告詞:“趁年輕多做愛做的事”,其中“做愛”二字印成紅色……

最近,貴州民族大學被非法廣告入侵,給學校造成了不良影響。事件發生後,學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事件,包括撤離和立即調查和處理事件,警方也介入調查,已被當地公司證實為非法。警察召集了該公司的兩名僱員和法定代表人。警方被召集來調查相關人員,表示遺憾和道歉。

性暗示廣告侵入校園,是動了一番“腦筋”的創意

校園是一塊大蛋糕,要搶佔市場,就意味著很多好處。誠然,有很多學生和教師正在進行利潤計算,但難得看到這麼難吃的一頓飯。

誠然,這家公司在廣告創意方面,是一個“大腦”,但“聰明”是無用的。《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要真實合法,廣告內容要健康表達”,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一)中華民族的,不得“擾亂社會秩序、違反良好社會風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等迷信、恐怖、暴力。”這家公司的黃色廣告顯然不符合“健康”和“文明”的法律要求。

也許,有人會爭辯說,大學是一個小社會,大學生是成年人,即使有這麼多與性有關的廣告詞,多看點,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問題是,性別在特定的句型和特殊場合下扮演什麼樣的功能?大學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地方,是學習和科研的特殊場所,不是單純滿足生理需要的地方。利用語言的模糊性來發揮法律法規的“邊緣球”,廣告營銷的內容不僅與大學精神相去甚遠,而且與法律要求相悖。

性暗示廣告侵入校園,是動了一番“腦筋”的創意

事實上,這個公司的小廣告不僅僅是關於黃的問題。《廣告法》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和受益人的姓名、形象”作宣傳推薦的內容。“有虛假或誤導性內容的”和“欺騙”和“欺騙或誤導消費”。在這家公司的廣告中,也印有了大學的標誌和校訓(自我完善、全面發展),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認為這是學校的主管或許可的行為。事實上,公司沒有獲得學校的授權和同意。

違反法律需要責任,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根據《廣告法》,非法刊登教育培訓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刊登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以廣告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鑑於在課桌上分發廣告是公司員工“混入”的結果,諸如散佈不雅的廣告等行為構成了對大學正常教學秩序的不當干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機關、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經營、醫療、教學、科研等活動不正常,不造成嚴重損失的,被告警告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罰款500元以下。也就是說,公司的負責人也應當接受相應的治安違法行為的處罰。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電梯間、人行街、醫院、餐館等都有非法的廣告。此前,某知名房地產公司、食品公司公開打出色情廣告,引來濫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商人要遵守商業道德和法律規範,執法部門也要鐵腕作戰,依法懲治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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