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請問向什麼部門反饋?

天崖任我肖遙行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水稻田改造成魚塘,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是應當禁止的。而且挖塘養魚,成本高、效益卻不好,老百姓也不願意這麼做。你所說的大量水稻田被改造,實際上都是蝦田。而稻田養蝦,既受老百姓歡迎,又是農業農村部和各省、市地方政府鼓勵發展的,有些地方還出臺政策、拿出資金予以扶持,你能說它不合法嗎?

稻田改造成蝦田,耕種能力不降反升,水稻產量基本穩定。改造蝦田,雖然要在稻田四周開挖4米寬的環形溝,但環溝面積只佔稻田總面積的10%左右。種植水稻時,可以通過邊坡密植技術和邊際效應來彌補面積的損失,穩定水稻產量。而蝦田圍埂的加高,可以提高稻田防澇抗旱能力;餌料殘留、龍蝦糞便是水稻很好的肥料,可以有效提高稻田的土地生產能力。

稻田改造成蝦田,可以收穫一季稻二季蝦,增加農民收入。近年來,水稻收購價格不斷下跌,一斤稻穀的價值還抵不了一瓶礦泉水。農民單純種植水稻,每畝收入絕對不到1000元。而稻田養蝦每畝收入可以達到4000元,是單純種植水稻的4倍以上。窮則思變,農民除了進城打工,在家搞稻田養蝦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正是稻田大量改造成蝦田的主要原因。

稻田改造成蝦田,提高了稻田的複種指數,拓寬了漁業發展領域。很多地方水稻收割後沒有種植後茬作物,土地撂荒半年多。而稻田養蝦正是利用水稻種植前後的閒置時間來養殖小龍蝦,達到一水兩用、一田雙收的目的。既防止了土地撂荒,又發展了水產養殖。

稻田改造成蝦田,稻田水體空間和自然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在稻田養蝦過程中,水稻為小龍蝦提供餌料(秸稈、無效分櫱、雜草、有機碎屑)、棲息、隱蔽場所,幫助小龍蝦生長及躲避敵害。小龍蝦為水稻除草、捉蟲、鬆土、施肥(糞便),幫助水稻生長。形成了資源利用、生態循環、和諧共生的良好格局。

稻田改造成蝦田,實現了稻蝦生態種養,保證了舌尖上的安全。在稻田養蝦過程中,水稻病蟲防治全程使用殺蟲燈,減少農藥和化肥使用量;水稻分解吸收水體中的有機質,改善水質,減少改底調水藥物的使用。達到了小龍蝦、水稻同步增產,產品品質同步提升的目的。

稻田改造成蝦田,滿足了市場的需求,成就了舌尖上的美味。近幾年來,小龍蝦的消費可以說是異常火爆,成為吃貨界的“網紅”。一座二線城市年消費量就達萬噸以上。小龍蝦加工也如火如荼,比較大的加工廠日加工能力達到300噸。市場需求陡增,單靠池塘養殖和野生捕撈遠遠滿足不了需求。稻田面積廣大,只有把稻田改造成蝦田,通過稻田養蝦才能滿足市場的供應。

稻田改造成蝦田,促進了土地利用,保障了農民利益。農村青壯年勞力大量進城務工,留守老人無力耕種,造成了土地拋荒或親友間低價流轉。稻田養蝦的興起,推動了土地流轉,讓這些拋荒的土地重新得到利用。而且,稻田養蝦的火熱,又推高了土地租金,最高每畝達到800~1000元。這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民利益,讓他們不種地都能獲得種地的收益。

總之,稻田改造成蝦田,不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帶來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一定要正確看待,支持鼓勵。當然,如果在稻田養蝦過程中出現騙取政策補貼、土地流轉糾紛等問題,就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了。





蝦稻共作發明人劉挺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這個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只要不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都是可以的,而且有地方相關政策鼓勵和扶持,也是農民增收的一種手段。


就拿湖北省來說吧!湖北省委一號文多次提出″發展稻田綜合種養",出臺了《湖北省蝦稻連作、稻漁綜合種養″模式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湖北財政更是拿出2.5億元專項資金支持蝦稻共作、稻漁種養示範區和品牌建設。

湖北省30多個市、縣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出臺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形成良好的發展環境。

從上面可以看到,由於湖北省要充分發展稻蝦及稻漁產業優勢。各級地方政府,肯定會根據政策需要,在本地區大力推行各種惠民的蝦稻共作、稻漁種養工作,讓更多的人從事這二個行業,從而實現農民增收的目的。所以大量的稻田被改成魚塘和蝦田就不奇怪了。

總之,農村水稻田被改成魚塘和蝦田,只要符合當地的政策法規,能真正為農民增收,我們有什麼理由去反對人家呢?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常規水稻種植,那種小打小鬧的,己經沒有了任何利潤。水稻田只有搞種養結合、生態種養,才會有好的出路及利益,我們不應該反對人家增收,應該支持才對。難道看到這些措施,給當地農民增收了,不是一件好事情嗎?不知道題主問這麼一個問題,是抱著何種心態?


壞男人2576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現在確實有很多地方在搞稻田改造,最主要的還是將稻田改造成蝦稻田。這也是受到小龍蝦這幾年持續火爆的行情刺激,讓越來越多的人進入到了小龍蝦的養殖行業。

從2017年的小龍蝦產業情況來看,當年養殖面積1200萬畝,其中蝦稻田一共有約850萬畝,也就是說蝦稻田養殖面積佔據整體面積的70%。既然這樣,水稻田改造成蝦稻田是不是不行呢?


在清水塘看來,水稻田改造成蝦稻田是有益而無害的。首先,稻田改造成蝦稻田,最大的改造也是在稻田四周開挖2-3米寬的環形溝,這個環形溝的整體面積基本只佔到單挑面積的10%都不到,這對稻田來說是完全沒有改變稻田的基本耕種能力,稻田依舊可以種植水稻。

另外就是改造成蝦稻田後,可以給農民增加收入。地是同樣的地,水是同樣的水,但是經過這麼操作後,蝦稻可以相互促進,水稻產量不會有明顯的降低,但是卻能實實在在的增加農民收入,這何樂不為?俗話說得好,發現才是硬道理,大家說是不是。


至於說把稻田改造成魚塘,清水塘認為這倒是不可取的,因為這麼操作後,這就是完全徹底的讓稻田失去了種植能力了。這是不符合基本農田保護相關要求的。如果有人把自己稻田如此改造,可以向村集體反映情況,也可以到鎮上找土地管理中心反映,要求其恢復以及稻田的耕種能力。

以上是清水塘的看法,如果有不妥的歡迎大家留言探討。


洞庭清水塘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2017年的蝦養殖面積達到1200萬畝,其中稻蝦共養的模式大概有850萬畝,也就是說這一養殖模式至少佔到了蝦總養殖面積的70%以上,足以見得稻蝦共生的養殖模式生得養殖戶的喜歡。近些年的蝦消費市場異軍突起,有了很大的消費群體,這導致了很多的養殖戶的湧入,越來許多的養殖戶也開始了養殖蝦這一行業。對於農民來說這樣能夠給農民增收何樂而不為呢?


水稻田改為魚塘、蝦田從情理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某種意義上可以給農民增加收入,但是這樣做的話改變了土地的使用屬性,使得稻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不符合我國農田的基本保護規定。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村集體或者鄉鎮的土地管理部門反映,但是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模式也很難得到反饋的,因為這是土地承包人做出的行為,也只能是協調處理而已,總不可能,讓農民的經濟上有所損失吧。

其實與其將稻田改為魚塘、蝦田,還不如直接採用稻蝦共養的模式,這樣既可以不影響水稻的種植生產,也可以不用影響蝦的產量,所以採取這種模式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只要能夠留出來10-15%的環形面積給蝦,這樣蝦就可以生存了,而且水稻和蝦還可以互相影響,相互促進。只要採取這種模式,農民可以一下拿兩份收入,水稻和龍蝦,可以大大的降低養殖風險,讓農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老農民說事


題主這個問題問得好,首先農田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經過政府審批通過是合法的,基本農田用來做蝦塘是不合法的。用來稻蝦養殖不清楚,但是政府鼓勵稻蝦養殖,如果確實是對國家有利的事,應該是合法的。

基本農田是高產穩產的農田,是農民口中的“保命田”、“吃飯田”,一般都是土壤肥沃的好農田,是國家重點保護的耕地。

非基本農田是指產量不穩和國家沒明確要求必須用做農田的土地,一般可用作其它用途的農田都是非基本農田,比如說用來做雜交水稻的試驗田,所以非基本農田有很多種用途。

一般比較差的非基本農田用來做蝦塘也是一種賺錢方向,非基本農田用做養蝦,不會對國家的糧食存儲量有多大影響,總比在那荒著長草好。因為國家已經劃好了基本農田,也就是說,我們的基本農田的糧食產量足夠保障我們的生活。當然挖成蝦塘對農田是有一定的破壞,不過農民要想賺錢就必須要想辦法,總不能光靠種地,一畝地也不能產上萬斤糧食對不。

可以向鄉級或縣級人民政府舉報挖蝦塘的人,我建議您先問清楚那塊田是不是基本農田,因為基本農田是受到國家保護的,私自挖塘是不會被批准的,所以舉報成功的概率會大些。非基本農田要想大面積的挖成蝦塘,需通過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舉報成功的概率小一點。

祝您好運!不知道有沒有想養小龍蝦的朋友看到呢?






農村小悟空


稻田屬國家規定的耕地範圍內,不能私自改造。村委會和村集體沒有審批權利。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非法佔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的,應該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或撥打舉報電話12336;
也可以到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舉報。

若不行的話還可以向農業局舉報電話12316


分解說三農


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應該是稻田綜合種養,這是提高農業效益,提高農民收益的一項重要途徑,不知題主是要反饋什麼?如果題主是要投訴,還是算了吧,別自己在溝裡,也想把別人拉溝裡去!

充分現代種養殖技術,實行綜合種養,是未來農業增效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部門政策扶持的項目。綜合種養,能夠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的產出,是單純種植水稻的二十倍左右,這樣的好事,為何不積極支持,還要想辦法誣告呢?

稻田綜合種養,不但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收益,還能達到養田保田的目的,因為稻田養魚養蝦,就不能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只能施用有機肥。餵養魚蝦未吃完的飼料、魚蝦的排洩物,都是很好的有機肥料,對於肥田有著重要的作用。

當然,稻田綜合種養也不是隨便開挖的,要求不破壞土地原貌,要能夠在不搞綜合種養時還原。

現在,很多種養大戶,通過土地流轉,實行規模綜合養殖。筆者家鄉,流轉給種養大戶的土地,每畝1000元以上,很多農民都紛紛流轉,大戶和農戶雙雙得益。而有些地方,因為沒有人搞綜合種養,土地轉包連300元都沒人包,這就是差別。

對於新型的種養,我們農民,應該積極支持,讓農民增收讓農民獲益,而不是自己幹不了,也不想讓人幹,到處使壞,農民不會答應你的,也不會支持你的!


農家講壇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對於農村現在的大量水稻田開挖暫養溝用來養殖魚、蝦等進行“魚稻”、“蝦稻”共生模式的種養結合來說,還是比較多見的。而且現在國家也比較支持這種綠色、有機的“增效益”模式。

針對這種情況,無所謂合法不合法,畢竟開挖的暫養溝佔水稻田額面積比較小,而且對於稻田的傷害程度也比較小,容易還原,基本不會對水稻田產生實質性的傷害。最重要的是“魚稻”、“蝦稻”共生模式如果搞好了是真的能夠提質增效的。水稻的品質提高了,無農藥汙染能賣高價;養殖魚、蟹也是比較健康的綠色、有機農產品,還是能賣上好價錢。對於抵禦水稻保護收購價下調的不利因素影響有比較好的作用。其實這才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好路子。還符合國家“轉方式、調結構”的供給側改革的目的,何樂而不為。

但是對於將水稻田挖成魚池、蝦池來說,就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法規了。因為這是改變了農田的基本用途,並且對於耕地的破壞可以說是永久性的、無法復原的。這就明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可以說是違法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要知道這個問題,我們就應當先了解《土地管理法》裡的規定,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同時法律裡面規定了,被納入基本農田保護範圍內的耕地,是不能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

綜上所述,想要在自家土地或者承包地挖塘養魚或者改造成蝦田,首先得看需改造土地是否在基本農田保護保護範圍內,如果在此範圍內,那麼肯定是不允許的。如果沒在其保護範圍內,是可以改造的,不過還是需要向村集體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以免出現後續的問題。

如果發現有人利用基本農田養魚養蝦,那麼可以直接向村集體(村公所)反應情況,如果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可以直接向地方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Power泡兒


水田改蝦田在現行水稻行情下,適度規模地搞點蝦稻共養模式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更應支持的,我們不能也不應該牴觸的!對於深腳爛泥田改蝦塘的應該提倡,因為這樣的田水不好排,秧不好插,田不好耕,稻好倒伏,種水稻代價太大,因其土質深厚肥力較好,如有深溝排水能更好的改變原田土壤的理化性狀。但小田如果再挖一圈溝就不划算了,此田就變成了塘不是塘,田不是田,此種做法不應鼓勵,我個人認為窄小之田如作所謂的蝦稻共養完全是胡害,比做塘更壞!以後還原將會代價不菲!

蝦稻共養在我國也是摸著石頭過河,小搞宜情,大搞傷農,搞了的無罪,沒搞的咱也別眼紅,總有一天破壞農田的苦果會大於眼前的蠅頭小利,我不建議反映,這個社會有那精神頭還不如想象一下如何規範蝦稻共養的議案,少栽刺,多種花是盛世中華公民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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