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原藩鎮的演變

唐朝前期的藩鎮,本是中央為應對邊境遊牧民族的軍事挑戰,而設立的臨時性差遣使職。隨著節度使設置的制度化、管轄區域的固定化、執掌的多樣化以及軍事上“便宜”行事權的取得,軍隊指揮效能無疑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統有數萬雄兵的節度使在邊疆地區的廣泛設置,而與此同時,內地的軍事部署與兵力構成並沒有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這樣一來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國家在軍力配置上的嚴重失衡,為地方勢力的尾大不掉並進而威脅皇權埋下了嚴重的隱患。由於當時各種脆弱平衡關係的存在,唐廷至高無上的權威並未因此受到嚴重的挑戰,全國整體局勢的穩定尚得以勉強維持。

唐代中原藩鎮的演變

但是,猝然而至的“安史之亂”,使一切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王朝長期以來進行維持的內外相衡的格局被迅速打破。由於叛亂態勢的擴大化,在長安岌岌可危,玄宗倉惶西遁。於至德元載年,在他“西幸”的途中,倉促地頒佈了《幸普安郡制》:

……永王磷宜充山南東路及黔中、江南西路等節度、支度、採訪大使、江陵大都督如故……盛王琦宜充廣陵郡大都督,仍領江南東路及淮南、河南等路節度、採訪都大使,依前……應需兵馬、甲仗、器械、糧賜等並於當路自供。其諸路本節度、採訪、支度、防禦等使鏡王巨等並依前充使。其署置官署及本路郡縣官,並各任便自簡擇,五品以下署迄奏聞,六品以下任便授以後一時聞奏。

這則史料的核心內容有二:其一,藩鎮的設置區域進一步普遍化,由邊疆地區開始擴展到內地。制文明確規定了山南東路、黔中、江南西路、江南東路、淮南、河南等先前從未設置節度使的地域開始設置了節度使。其二,藩鎮權力進一步的擴大化。制文明確授權藩帥,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合法”地徵發轄區內的“兵馬、甲仗、器械、糧賜”,也可以“合法”地“署置官署及本路郡縣官”。也就是說,唐代的節度使,從此獲得了地方的軍事、行政、人事、財賦、監察等廣泛的一元化權力。

需要強調的是,安史之亂爆發之前,內地並不存在邊疆地區業已存在的藩鎮與藩鎮制度。由於安史之亂的發生與《幸普安郡制》的頒行,使得內地藩鎮開始出現於歷史舞臺,並因緣際會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唐王朝為了加快平叛戰爭的進程,通過下放中央的權力、加重節度使的職權,以達到提高地方軍隊平叛的效能,並遏制叛亂勢力進一步地蔓延。後來,雖然中央在地方勢力的支持下戳平了叛亂,但是,戰時地方由於中央的放權而獲得極為廣泛的權力,此後始終為藩鎮所據有,導致原屬中央的一系列權力為藩鎮所侵奪。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王朝不希望恢復過去曾經擁有的一切,恰恰相反,朝廷一直念念不忘“收回”失去的權力,這樣一來則必然導致地方局勢的變化,而這往往會引發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與衝突,造成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持續緊張。同時,由於唐政府的軍費長期居高不下,造成民眾賦稅負擔過重,民生困苦,而日漸崛起民間勢力如群盜對政治的參與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演化決定了藩鎮始終處於發展與演變的過程,中原藩鎮自然不能例外。

中原藩鎮,作為唐朝中期以後的區域性藩鎮,是節度使制度內地化的重要產物。它從設置之初,就一直對大唐王朝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它不僅關係到帝國是否穩定,更關係到王朝的生死存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原藩鎮的表現非常不同,其發展與演變具有明顯的階段性與不平衡性的特徵。根據唐代中原藩鎮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表現與特點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中原藩鎮的形成期、中原藩鎮的穩固期、中原藩鎮的動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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