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齊》劉豫治下的中央官制

史籍中並沒有留下偽齊官制的直接記錄,但我們可以通過其詔書、冊文,及其官員除罷升降的記載,從而能夠粗線條地梳理出偽齊中央官制,尤其是宰輔制度。如同北宋的許多冊文一樣,在《偽齊立錢後冊文》也署名“門下”;在《偽齊求直言詔》中明確錄有“三省同奉聖旨”之語,這表明偽齊中樞系統至少在名義上依然奉行了三省制度。朱希祖先生對偽齊宰輔制度進行了初步研究,整理出了“偽齊宰輔年表”,在此略加增潤,改制如下:

《偽齊》劉豫治下的中央官制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屬於尚書省長官的左右丞相、左右丞,其除任一直是連續的,而門下省長官門下侍郎基本都是兼任,而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侍郎從未有過任命,史籍中僅載範恭“齊國建,累擢中書舍人”直至範恭晉升為尚書左丞後,中書舍人之職仍由其兼任。可見,偽齊門下省和中書省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名義上為三省制,實質上是以尚書省為主導的一省制。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從劉麟在三省長官中僅任左丞相的史實中也可看出端愧。劉豫為了提高其子在朝中的地位,在阜昌二年(1131年)七月將劉麟晉升為尚書左丞相,超越了右丞相張孝純的官職。若按北宋元豐官制,左僕射應兼任門下侍自,而偽齊只是讓尚書右丞相或右丞來兼任,顯示劉豫父子並不在意門下侍郎的職位。若令劉豫以左丞相兼任中書侍郎,無疑會增重劉麟在朝中的地位,但劉豫也沒有這樣做。但這並沒有影響劉豫、劉麟父子對偽齊各項重大措施的決策權,而中書舍人不過是充當草制詔書的職任而已。事實上,劉豫在外要聽命於金朝,但在內可以說是獨斷專行,而重大事務是由其子劉麟來操作實施的。再者,金朝在天會十五年(1137年)罷廢偽齊,在《金虜廢偽齊指揮》中明確錄有:“廢齊國尚書省,設置行臺尚書省”,而根本沒有涉及偽齊的門下省和中書省,再次顯示此二省無足輕重的地位。簡而言之,偽齊名義上為三省制,但實際上是三省合一,以尚書省為主導地位。這種三省合一的趨勢早在北宋後期已經呈現,區別在於元豐改制後,表面上恢復了三省制度,但實際上“政柄皆歸中書省。”

偽齊以尚書省為核心的中樞制度,不只是改變了“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雲不決”的政治體制,而且其整個決策與具體執行結合在一起,是以執行為目標的決策,這無疑極大地提高整個政權的行政效率,但同時也就難以避免草率行事的缺陷。偽齊在短短八年統治期間,在內政方面做出許多重大變革,如推行什一稅法、鄉兵制度等,而且對南宋發動兩次大規模南侵,無論其成敗如何,組織執行之迅速是這一體制的重要特徵。順便要提到的是,金朝在天眷元年(金廢齊後的次年,紹興八年,1138年),所頒佈的“天眷官制”,就擴大了尚書省的權力,令中書、門下二省兒乎形同虛設,這為海陵王正隆元年罷去此二省、只存尚書省奠定了基礎。金朝一省制的最終創立,當然可以解釋為“異族統治者不易瞭解繁複的中國官僚制度的運作”、“不必受中國製度的限制”,但作為漢化極深、一切以中原王朝為效仿的金熙宗和海陵王,其以尚書省為一省制的源起,不能不說與偽齊的中樞制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從上表還可以發現,在北宋“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的樞密院也處於邊緣化的地位。雖然多種史籍記載了知樞密院事盧偉卿,但僅有阜昌五年(1134年)劉豫遣其出使金朝乞師之記錄,再無它事,以致我們無法確定盧偉卿何時充任此職。實際上,偽齊的兵權先後是由大總管府、皇子府、東南道行臺三個機構來控制,而且最高長官均為劉麟,這些機構中不但有諸如參議、議事等協助軍事決策的屬員,而且還有大量直屬的軍隊,如“劉麟籍鄉兵十餘萬為皇子府十三軍”,可以說,這些機構不但具有北宋樞密院職責,而且又充當了北宋三衙的角色。

通過史籍對於偽齊官員的任命及罷免,我們可以將其中央機構及官職繪表如下:

《偽齊》劉豫治下的中央官制

這裡我們可以釆用這樣一個判斷標準:括號中職位越多的官署,在偽齊中央機構中地位就越重要。原因很簡單:愈是重要者,則在有限的史籍中涉及的概率愈高,反之愈低。若從三省機構作比較,顯然尚書省的職官要比中書省和門下省豐富許多,由此再次說明偽齊是以尚書省為核心的中樞機構。與此同時,尚書省內部相比較,戶部的官職最為齊全,反映出偽齊著力恢復經濟的各種努力,而禮部官職的闕載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偽齊對禮制的疏略。另外,我們是通過史籍中有主管殿前司公事、馬軍都虞候、步軍都虞候官職的除任,從而判斷偽齊也有三衙,但是在對南宋的主要戰爭中,先後是由大總管府、皇子府、東南道行臺來主導,因此偽齊之三衙不能與北宋同日而語,其長官許清臣在偽齊中的角色不甚重要,很可能其三衙軍事力量只是擔當了皇帝禁衛親軍的作用而已。

我們從上表中還可以看出,偽齊中央官職系統是以北宋元豐新制的中央機構為基礎,同時雜以前朝的一些機構設置。偽齊將尚書左、右僕射改為左、右丞相,應是效法了唐玄宗開元之制;皇子府和東南道行臺均始於南北朝時期,後者還延續到唐朝;大總管府的設置出現於隋文帝與唐高祖武德年間,相當於都督府,在部分州設置,並非中央機構,而偽齊借用之以統全國軍隊。

在中央官員的具體任命上,同一人對不同職責的職位進行兼任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如劉麟不但在朝中為尚書左丞相,同時為皇子府、諸路兵馬大總管,之後又兼領東南道行臺尚書令,從而掌握了偽齊的軍政大權;又如,範恭以尚書左丞兼任中書舍人和門下侍郎,再次體現三省合一的態勢;再如馮長寧起初就身任三職:尚書戶部郎中、權戶部侍郎、給事中,之後又兼任行臺戶部侍郎及行軍參議,顯然是要將中央官署與行臺官署打通。偽齊如此設官,當然是為了省並官員,節約官僚機構成本,但更為重要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通過官員多重兼任,實現了軍政統一、三省合一、中央與行臺的貫通,凡事執行,毫無阻滯。

從現存文獻史料來看,無論是偽齊中央官還是地方官,無論是文官還是武臣,其官階幾乎都釆用神宗元豐改制後逐漸完善的寄祿官法,具體來說,文臣京朝官釆用宋徽宗大觀二年(1108年)所定寄祿官階,選人釆用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所定官階,而武官釆用政和二年(1112年)所定官階。只有武官階中的成忠郎、忠訓郎、忠翊郎分別改名為宣節郎、昭愨郎、昭景郎,以避劉豫祖父劉忠名諱。偽齊的地方官制雖然因材料的缺乏而無法系統性的梳理,但從有限的史料來看,也幾乎與北宋沒有差別。對於這一點,馮金忠在對俄藏黑水城文獻有關偽齊職官制度的研究中,也得出了類似結論。總之,偽齊之職官制度在全面沿襲北宋官制的基礎上,為了加強行政執行力以適應新局面,對不同職官的權力進行了重新分配;同時為了凸顯其政權的獨立性,還雜糅了隋唐甚至南北朝時的制度,形成了一套具有偽齊自身特色的官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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