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20餘人圍毆後,男子捅傷數人被刑拘,大家怎麼看?

湖南互通車


這又是一個明顯的正當防衛呀!

遭20餘人圍毆後男子捅傷數人,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這要是在以前,按照正宗正當防衛理論,這個絕對是防衛過當。但,現在不同了。

在今天的網絡輿論下,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下,這是妥妥的正當防衛呀!

按照以往的法律,這是鬥毆,故意傷害罪,沒啥說的,估計罪犯也心服口服,但是現在就不好說了。改成正當防衛吧,也不差這一個。

從於歡案之後,到趙宇案是第一個高潮,淶源案是第二個高潮,這三個案件之後,傳統正當防衛理論已經動搖。

當前我們一定會面臨諸多的的故意傷害案件要求改判為正當防衛,不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具有很強大的群眾輿論根基,這是民意,法律關於民意的大門打開,那麼示範作用可想而知,什麼問題?始作俑者,硬著頭皮,也要吞嚥下去。

最近已經發現近十個類似案件,對於公檢法都是喉嚨裡的魚刺,整不好就要化膿。

這個後果,可能是很多人沒想到了,當務之急,就得修改法律,修改法律理論,出臺司法解釋,而後果,會遠比我們想象的更糟糕。


韓東言


絕對正當防衛! 這個毫無疑問

首先它是被人圍毆,雙方實力懸殊,如果他不動手,可能命都不保,在你收到巨大威脅的時候,這樣做是合情合理,符合正當防衛條件

第二點,他是用的隨身釣魚用的剪刀一通亂刺,這就說明他的目的是吧那些人嚇走,並那沒有傷人的故意,如果被扎者躲開就不會被扎到,他的目的只是吧那些人蝦開逃跑

如果這樣的都不判定正當防衛,這個法律也不值得尊重了


宇宙之崖


個人觀點應該是正當防衛!

因為一個人被20多人圍毆,早就懵了!而且,20多人圍毆,即使不用刀槍棍棒,光是拳打腳踢都是有生命危險的,這時可以正當防衛!

如果一定要強調:

1.對方赤手空拳,你手裡有剪刀✂️,不屬於正當防衛。

2.你有時間掏剪刀✂️,證明當時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否則,20多人圍毆你,你根本沒機會掏出剪刀來。在侵害行為結束了,你掏刀亂刺,不屬於正當防衛。

3.雖然對方20多人圍毆你,但不可能20多人同時出手打到你。這個一定是有先有後,你掏刀亂刺,刺傷沒打到你的人或者已經打過的人,都不屬於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不屬於正當防衛。

4.由於你個人平常不注重鍛鍊身體的原因,以至於在遭到20多人圍毆的時候,無法跑開,不能及時報警。不屬於正當防衛。

5.當時你應該蹲下,儘量找一個牆角,防止多方面捱打。然後雙手抱頭,夾緊雙肘,注意一定儘量要雙臂靠近肋部,保護這些柔弱關鍵部位。咬牙閉眼頂住,讓對方感打的索然無味走了,立即報警,走法律程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對了,別忘記打120,傷好後立即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留好住院期間各種記錄和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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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男子這樣做對不對,毋庸置疑,肯定對,應該不應該,也是肯定的,應該,但凡自己被人圍攻,肯定會反擊,這是人的本能反應,有句話說得好,“兔子急了還咬人”,何況是人,突然之間被二十多人圍毆,那肯定會反擊,如果不反擊,受傷的肯定是自己。

當然,男子被刑拘,說成了故意傷害罪,可能事情並不像我們表面看到的那麼簡單,如果簡單從字面報道來看,男子這樣做也是保護自己,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

當然,鄭某被刑拘,肯定也是有原因的,或許是一個正常的調查而已,畢竟還沒有最終審判,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還很難去界定,這裡面還牽扯到一個過程,結果才能真相大白。

如果說真的是二十多人突然對鄭某進行了圍毆,而鄭某在出於對自己的身體保護下,掏出自己褲兜裡剪魚的剪刀刺向了這毆打自己的二十多人。那是正常的,是應該來說被界定成正當防衛。

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說真的是對這二十多人的包庇,那總會被調查清楚,不可能一手遮天。

正當防衛只是一個表面的說法,而不是最終法律宣判的結果,人身受到攻擊的時候,第一反應肯定是跑。如果跑不掉,也可以反擊,這樣才能讓自己不被傷害。


珞珈評論社


是正方防衛還是主動去替弟弟報仇還不確定!!!

如果是替弟弟報仇,那麼這能算成為正方防衛嗎?

自己帶人(1個)共兩個人替自己弟弟報仇,沒想到對方人多勢眾,這能算正方防衛?我看是互毆(前提是主動替弟弟報仇)

惠東縣公安局公共關係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鄭劍鋒當晚提前回家,是因為事先已知歐家人與他弟弟有衝突,所以專門騎車過來討說法,案發地並非他回家的必經之地。

把時間軸理順一下 ,這樣更清楚些

24日23時多鄭劍鋒弟弟被打(地點歐家),

25日0時多鄭劍鋒來到歐家,發生了新聞中的事(大概是在歐家,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鄭劍鋒的弟弟鄭劍雲告訴記者,

2018年6月24日約23點40分,他接到同村村民歐建檳的電話,對方稱,其承租的凍庫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他們觀看世界盃 據鄭劍雲稱,他很快趕了過去。

當時有5人在歐家, “我給他們說,現在太晚了,(維修的)師傅沒法過來,明天叫人過來修。歐建檳的父親歐文偉叫我馬上關掉,並且叼(罵)我,我也叼他。然後他就打我了,並且叫了人。”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矛盾發生後,鄭劍雲被多人追打。最終,鄭劍雲逃脫了。

6月25日凌晨0時10分56秒,鄭劍鋒騎著摩托車進入監控畫面,有一人搭乘。監控顯示,道路前方有人,鄭劍鋒放緩速度,將車停下。

想知道是回家途中,還是去替弟弟報仇很簡單

1、那就是看通話記錄

有沒有鄭劍鋒與其弟弟或親屬的通話記錄

也就是24日23時40分鐘到25日0時10分鐘之間

2、確認鄭劍鋒回家之路正常應該怎麼走

是像警察說的那樣“案發地並非他回家的必經之地” 還是像鄭劍鋒媳婦說的那樣他剛釣完魚,在回家路上


阿阿阿杰


可以確定為正當防衛,原因是以下三點。

一,2O人圍毆在先,並且雙方勢力差別巨大。

二,鄭建鋒拿的是釣魚時用的剪刀,並不是專門故意拿兇器傷人,並且他用剪刀捅傷人是在對方圍毆他的行為正在發生。

三,鄭建鋒也住院兩天,說明被打情節嚴重,如果不自為,難以逃避。

直接毆打鄭建鋒的六個人事岀有因,不是無理由毆打鄭建鋒,肯定是由於言語不和發展到毆打事件。故這六個人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因擾亂治安處理。

鄭建鋒不應刑事拘留,如果對六人傷害過重,有正當防衛過當的嫌疑。即使防衛過當,也屬於正當防衛範圍。


木二三裝


遭20餘人圍毆(後),捅傷數人,被刑拘。如果當事人給20餘人圍毆的情況下,還沒有終止自己的行為,繼續圍毆當事人,當事人在自己的身體受到 非法侵害的情形下,奮起還擊,用身邊的銳氣或者木棍,打傷對方或者刺傷對方。此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問答題上的問題,有一字之差。也就是。當事人在現場。(遭20餘人圍段(後)),捅傷數人。那就是說明問答題上。20餘人的行為已經終止他們的非法行為。然後當事人在一氣之下捅傷了他們其中的一個人。但是司法機關,你他們雙方分別處理, 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給予處罰。對二十餘人 應當依照我國的刑法相關規定,(尋釁滋事罪。認處)。 對於當事人捅傷他人的行為,應當是防衛不當給予處罰。這樣才以法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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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最淺顯的最正常不過的正當防衛嗎?無法理解當地警方的思維。

君子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本號將通過製作《最美中國·人》視頻節目倡導、推動助人為樂的精神及推廣、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希望能得到更多有志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朋友的支持和幫助,也歡迎大家關注並和我交流、探討。重慶 何不為。


互幫天下


一,如果有人打電話告訴鄭劍鋒,鄭劍鋒就知道弟弟鄭劍雲逃脫了,得先看看或問問弟弟吧。

二,如果鄭劍鋒是上門尋仇他會帶把釣魚的剪刀?誰家至少都有一把菜刀吧?

三,搭乘鄭劍鋒的釣友會陪同鄭劍鋒去和這班惡霸助拳?這不等於叫釣友去死嗎?











鄭劍鋒弟弟鄭劍雲


20個人的圍攻一個人,不講究。捅死都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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