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問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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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我覺得,只要能兌現,還是比較合算,只是流轉合同一定要簽訂紮實。

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合算不?誰來租種村民的土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是不是合算,能不能保障合同的按期兌現?

如果是平原地區的農村,每畝一年500元租金也不算高,但是,如果在北方山區農村,每畝一年500元已經很不錯了,很多地方一畝一年300元都無人租種。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值得注意,那就是種糧直補歸誰?如果歸村民自己,村民更合算,如果歸租種者,租種者更合算。當然,按國家法律規定,應該歸種糧者。不過,這要雙方協商,如果歸種糧者,估計租金會高,如果歸村民,租金會低一些,都不傻。

所以,對村民來說,每畝一年500元租金應該很不錯了,所以,這不是重要問題,對村民來說,重要問題是合同簽訂一定要注意這幾個問題:一是糧食直補歸誰?二是每畝租金額明確,三是支付方式要註明,四是違約處罰要寫清,五是合同簽訂程序一定要規範。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我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問合算不?

有些人考慮事就是怪,瞻前顧後想得多。眼下的農村村支書,多是村裡的能人兒。因為國家提倡能人執政,讓有能耐的人擔任村支書,才能帶領群致富。農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這屬於土地流轉,只要村民同意,嚴格按照土地流轉的流程辦理相關手續,這對於農民增收,對於農業發展都是好事。

但是,農民同意不同意呢?大多數人是同意的,少數人卻在那裡費思量了。一年給我500塊,這比我原來自己種地的收入要高多了呀,這支書把土地承包去要幹啥呢?他能不能利用這土地發大財呢?這土地可是我承包的,如果讓他轉包去發了大財,我這多不合算了呀,有發財的道兒,我自己發財不是更好嗎?

得,這下想不開了,在那裡千盤算萬思量,這地承包出去,一畝地一年給我500元,到底合適不合適呢?

以晏子說,你就先盤算一下,你眼下有沒有要利用這土地做點大事的的打算,有沒有能力用這土地發家致富!如果你沒有這本事,以前一邊種著這地,一邊外出打工掙錢,一畝地一年收入個三百幾百的,有時候還賠錢,那你幹嘛不把土地流轉出去呢?一畝地一年500元,只要是高於你原來種植收入,那就是合算!當然,如果你原來用這地一畝地不目掙500元,那你得盤算一下刨去人工淨賺多少?這500元可是純收入,不用你費力,也不用你投資,你得這錢,完全是因為農村人的福利,你擁有土地承包權!但是,這權力好吃嗎?要能生錢才行,轉包出去,安心打工,還得到流轉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有人在盤算書記轉包過去能不能利用這土地賺大錢,我說你真是雞抱鴨子幹操心,人家掙錢賠錢該你啥事呢?人家一掙錢你眼紅,那人家如果賠了,你還能把這500元再還給人家?顯然不能吧?所以,你沒必要操那心,更不能一看人家掙錢就眼紅,就想失回土地自己掙錢。有本事,你別轉包,現在就拿著土地掙錢去!有人天天琢磨書記轉包過去要用這土地幹啥,我說你也別琢磨了,只要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人家就不違法,何況,土地流轉都有上級部門統一監管,不能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也不能破壞地力,到合同到其,土地原樣還你,這就行了唄!

綜上,別想三想四,也別攀比其他地方的流轉費用,一地一個情況,只要比你原來收入高,那就叫合算!何況,人家一年一結錢,缺不了你的錢,有啥擔心的?至於有人說,到2018年,這十年期間,土地是不是能漲價呢?要是漲價,農民就有可能不合算了。如果是這樣擔心,那你還是別流轉了,留著土地,靜等漲價吧!


齊東晏子


按目前糧價每畝500元不少了,可問題是他賺不到錢,或者是賠了錢還怎麼給你承包費。

我們縣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我們村老鄭,他原來是村主任,跟鄉里和縣裡有關係,他響應政府號召,帶頭承包土地,因為他能領到流轉土地補貼款,便\b在2012年承包本村600畝地,那年玉米價格最高,每斤1.25元,再加上縣裡承諾每畝補貼500元,所以他以每畝900元的價格簽訂了20年承包合同,萬萬沒想到的是兩年後糧價大跌,政府的補貼政策是給物不給錢,打井,配套,地下管線,變壓器,等等,可就是沒給一分錢的現金,結果是第一年小賠,第二年大賠,第三年要求改合同,從每畝900元降為500元,不幸的是,種啥也沒趕上好行情,一直賠錢,再後來撕毀合同要求退地,可農民就是不同意,因為這部分農民把地流轉出去以後一直在外面打工或做點小生意,一是比種地賺錢,二是幾年不種早把自已的農機具處理掉了,這部分農民除兩戶收回了土地,其它人就是不種地了,老鄭也只有悔約再次降低承包費,去年一律改為每畝300元,由於前幾年老鄭賠的太多,至今仍欠很多人的承包費,好的是村民能夠理解老鄭的難處,再說糧價確實太低,一些村民也不在乎承包費了,不過老鄭倒是很累,50歲的人看上去有60多,去年老鄭種了20畝大蒜,由於價格低,所以他一斤也沒賣,老鄭依仗有蒜種,去年秋種大蒜超百畝,據說今年大蒜行情不錯,老鄭希望多賺錢,村民更盼他能賺錢,否則也張不開口要承包費。


半工又半農


朋友,你好!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請你認真聽好哈!首先來算一筆賬,你就明白你流轉給你們村支書的土地每畝500元划得來不。、

  1. 以一畝稻田為例:一畝稻田種一季水稻,產水稻1200斤,按目前市場價每百斤120元計算,收入為1440元,而一畝水稻的投資為:1。稻種3斤120元,2。機耕200元,3。機收100元,4。化肥120斤100元,5。農藥20元,6。管理人工5個600元,合計投資1140元,收入1440元--投資1140元=純收入300元,這還不包括災年因素減收。
  2. 通過算賬,你應該明白了你流轉給村支書的土地劃不划得來。
  3. 村支書是農民致富的領頭雁,他怎麼可能不顧群眾利益,只管自己發財致富呢?當然,你如果只守著你那一畝三分地不放,那村支書也不會[也不敢]強行流轉你的土地,但是,你只守著那一畝三分地,不去想其他的門路,那豈不是越守越窮?你說是不是?
  4. 我的意見僅供參考,絲毫沒有偏袒之心,謝謝!


湖北大老方


如果你們村遇到開發的話,那你就虧大了,一畝才500,租到2028年也就還有9年,那麼總共的田租加起來也才4500元,算你有6畝田,9年也才兩萬七。

如果真要租的話,9年的租期太長了。兩年一租還差不多。我們那的水田租給一些外鄉人種菜,一畝1000塊,從06年開始租,剛開始一畝600~700,靠近水域的就700,遠離水域一點的就600,後面這幾年漲價了,因為什麼都在漲價,所以田租也漲了一些,不過目前價格基本穩定了。

以前(1989年左右)租地給人家種果樹,結果因為沒有在合同裡寫好條款,後面既沒有收到租地的錢,村長換了幾屆,租地合同也不見了。然後我們也不能去拔人家的果樹,也就無法收回自己的土地,去拔的話人家直接報警,吃虧的就是自己。目前遇上徵收了,結果人家之前租地的一畝補6萬,而這些之前傻呼呼的,人家收了每畝6萬後,就只同意每畝補回一萬給你們,這樣的話你們集體去分那點錢吧。

另外還有幾個小村子上百畝地租給人家的,後面也是沒有收到租金,聽說20幾年前籤的合同也是不嚴謹,並且現在合同也是早不知去向(以前籤的合同只有村長保管的,也就一頁紙上寫上一些關於租地幾畝,租期,租金這點話,不像現在的合同,起碼也幾頁)現在遇上徵收了,人家收入一千多萬,就拿出每畝一萬給回你們分。這樣的話我還不如自己留來種菜,然後中間加種果樹呢。

租與不租,自己結合當地情況考慮吧。不過目前國家的發展方向正牽往農村,所以你看看吧。


賺不到錢的小財迷


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是否合算?這對於不同的人,是否合算是不同的,對於不同的地區,答案也是不一樣的。

筆者所在的江蘇地區,很多大戶都承包土地搞蝦稻共作,承包費是每年每畝一千元。農戶自己種田,最多也就能收入一千元,按理說不用自己做任何事,每年領取一千元肯定是合算的。

但是,還是有人不願意轉包,因為家庭情況不一樣。不願轉包的農民種,有的是自己種蔬菜,產出自然就不是一千元的問題了。有的就是自己種糧食,收入不到一千元也要種,因為沒有別的經濟來源,首先要保障糧食自給自足。

具體到題主所說的問題上,也是一樣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合算,而是在於你是否同意。不管是誰承包,都是土地流轉,流轉的原則都是自願。村支書承包跟其他人承包沒有任何區別。

我們有些農民,在致富方面不願動腦筋,在涉及到幹部時,腦子轉的飛快。比如,如果是另外一個人,不是村支書,不是存幹部,只是普通的村民,或者是外地來的人,很多人沒有任何想法,算一算自己種糧食能賺多少,然後就就決定了,簡單的很。

但是,同樣是每畝每年500元承包費,換成了村支書,就複雜起來了,總覺得這裡面會有什麼貓膩,擔心自己會吃虧。這種心態,是很不正常的,也就是常說的農民的狡猾,最後導致的結果是,村支書包不了,自己也吃了虧。

我們農民,一定要改變傳統的這種狹隘心態,都二十一世紀了,農民不再是落後的代名詞了,我們農民應該不比任何人差,對於這些事情,都應該有自己的主見,不要自己看不起自己。


農家講壇


我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問合算不?

首先,以出租方式流轉土地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我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實行以家庭承包方式,允許承包方依法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合同。說明你們村支書要承包土地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只要你們雙方自願協商好每畝地的租金,而且支書今後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就行。

其次,再來回答每畝地500元租金,對村民來說是否划算

因為全國各地土地上種植物不同,不能統一給出划算與否的答案,需要選擇某一個參照地進行具體分析,筆者就以西安市長安區靈沼街道為例進行說明。

1、每畝耕地種地的純收入分析

靈沼街道轄區的農村主要種植小麥和玉米,春秋各一料莊家。小麥每畝產量約為400公斤,玉米每畝產量約為500公斤,下來估測下種植玉米和小麥的收益情況。


小麥畝均純收入約290元,玉米畝均純收入約280元!如果靈沼村民依賴種地,每年畝均純收入約290+280=570元左右;

而村支書只給村民每畝租金500元,長期租賃8年,租金1年1支付,從租金看似乎和村民種地收入差別不大,村民租地後可以不用勞作就收穫500元/畝,價格上說得過去。

結論:但是筆者認為按照村支書給的條款,村民出租不划算

一是土地出租期限太長,總計8年;二是租金按照每年當期支付的方式,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三是租金沒有上浮條款,根本無法抵禦通貨膨脹,8年後即2028年的500元能買到什麼,估計購買力還不如2019年的300元,在城裡租個房子都有上浮條款呢!四是近期要碰到政府徵地怎麼辦(估計村支書比你們消息靈通),到時損失就大了。

比如靈沼街道就是有拆遷消息,前幾年每畝地租金就已經到2000元了

總之,你們書記太精明瞭,從租期、租金和貨幣支付方式都給村民下套,這種條款下村民出租土地不划算。


才華有限菇娘


500元每畝的承包費?而且一年一付?天大的好事啊!

有過種田經驗的農民都知道,2018年,水稻中稻最低保護價是1.15元每市斤。種水稻明顯就是不划算,老百姓寧可拋荒。

村支書承包就是有貓膩?有沒有貓膩暫且擱在一邊。500元每畝,真金白銀,白紙黑字,任誰都賴不掉,打起官司也是村支書輸。沒那條規定說村支書就不能承包水田。村幹部一般不脫產,脫了產就不允許經商辦企業。

當然,個人認為村兩委幹部最好不要直接參與集體經濟經營。這樣做,更能體現大公無私,公平公正。

我們幹部使用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提倡能人進入村兩委,不是說讓他來經商辦企業的,是讓他帶領老百姓發家致富的。村幹部也是幹部,當然不能破壞這個幹部使用原則。

打個比方:譬如村裡某個能人(不是村兩委幹部)想承包500畝水田發展優質高效農業。那麼可以向村兩委提出申請,村兩委出面做老百姓工作名正言順,因為所有權由村兩委代管。每畝每年承包費500元,村裡母公司可以分得100元,大頭400元給同意出租水田有承包權的農戶。那麼村集體每年就此受益5萬元。如果爭取到上級種植大戶補貼,比如說100萬。這個錢是補貼這個能人的嗎?不是。是集體扶持項目資金,以後是要還的。這個資金從村母公司走賬,到能人於母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賬戶,錢歸他用,事歸他管,村兩委不負責經營,實行年底保底分紅。為什麼能分紅?給了子公司100萬了啊?保底打個比方10萬每年,村集體母公司總共就這項目每年保底受益15萬了。

集體沒錢,各項村級事物,公益事業就沒法做。這些年,全國大部分村集體削弱了不少,這個必須逆轉。否則,還談什麼鄉村振興?



雞毛撣子掃天下


村支書想承包你的土地,每年500元,按現在的行情還是屬於中等水平,就目前的情況,土地轉包價格一般在280元至800元之間。關鍵是到2028年,基本就是十年。十年,在這物價飛漲的年代,也許物價就能漲十倍。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深入,幾年之後,土地轉包的價格肯定在飛漲,如果你簽下十年的合同,你肯定會後悔的。

如果你的土地不多,隨便一下也就算了,如果你的面積較大,我建議你暫籤三年,三年後可以續簽,但必須以當地時價為準,做任何事情都必須隨行就市。

現在有些村幹部精得很。國家有好的優惠政策不宣傳,自己先搞起來,賺國家的補貼。等村民都知道了。指標就沒有了。

我就見過好幾個這樣的村幹部,轉包村民的土地,開魚塘,種藥材。轉包的價格比國家的補貼還低。先把補貼賺到手,摘起來了,悶聲發大財,搞不起來,把土地還給你。反正轉包費一年一結。他也沒什麼壓力。

你們村支書可能不是我說的這種情況,因為大多數村幹部還是好的。我只告訴你,小心沒大差。


村夫夜話


這個事要說合算不合算得自己算,你算清楚了就知道合算不合算了,這個事兒得分兩部分算,第一部分先算你的承包地,如果你自己種的話,你一年的純利潤多少?第二部分再算一年一給錢的問題!

村支書承包你的土地,每畝給你500元,這筆帳就好算了,那你自己種,你每年每畝收入是多少錢?如果你每年每畝地的收入,純利潤超過500元錢的話,那你就不承包給他,你就自己種,因為你自己種,你的收入比他給你的承包費多,所以你自己種就合算了!

但是還得看你願不願意種地,如果你願意種地的話,那你就留著自己種,如果你對種地厭煩了,你不想種了,即使自己種地的收入比他給你的多,你也可以承包給他的,然後你出外打工,或者出外創業,你還會有一份收入的,土地承包的收入和你在外打工的收入加在一起的話,你的收入一定會高很多的!

再說第二部分的事,一年一給錢不妥,也不合適,更不合算,如果他一年種完地他說賠錢了,他不給你錢,你怎麼?你還要和他打官司嗎?你和他打官司能打得起嗎?能打得贏嗎?能要回錢嗎?所以,他承包你的土地,必須提前一次給五年的承包費,五年不行,那也必須要一次給三年的承包費的,而且要提前把承包費給你的!

而且你們必須要與他簽訂正規的合同,如果他能一次性提前給你三年或五年的承包費的話,就不需要有抵押擔保,或者先交保證金了,否則的話,他必須有財產擔保或者先交保證金,你只有這樣做,才能在日後少給你帶來麻煩的!

有很多這樣的現象,承包別人土地者說一年一給錢,一年一給錢也是秋後給錢,結果秋後他收完糧食,把糧食賣完之後,說是賠錢了,說是沒賺錢,就是不給你錢,你說你咋辦?你把土地交給他,你要不來錢,你這一年不是玩完了嗎,你一家人的生活怎麼辦!

所以,你把土地承包給別人,別管他是村支書,還是村支書他爹,都必須要先交土地承包費的,在這個問題上你絕不能讓步,如果你不先收到他的土地承包費,到後來你可能要錢無門,欲哭無淚的,在這個問題上你聽我的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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