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伊朗在有總統的情況下還有最高領袖?

HQ殺


我們知道各國的國體、政體都不盡相同,這是因為不同的國家其國情也不一樣,有什麼樣的國情就決定著什麼樣的體制和機制。

就伊朗而言,其政治體制規定了該國實行的是政教合一,且神權至高無上的總統制國家。就其最高領袖哈梅內伊來說,他擁有獨一無二的權力,掌握著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並且還是伊朗伊斯蘭革命武裝的最高首領,是國防委員會核心力量。

總統魯哈尼的職權僅次於最高領袖哈梅內伊,是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統一。根據法律規定,總統的職責是執行除最高領袖擔負的事務以外的其它一切行政事務。總統一般通過直選產生,任職4年,任期可達兩屆。

表面看伊朗總統有著很高的權力,其實一直以來都受到議會的制約,不僅如此,伊斯蘭革命委員會和宗教領袖等,說不定哪天就會推翻總統的寶座。



江淮聖手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因為伊朗的根本制度是政教合一,宗教領袖控制國家。

伊朗的根本制度是法基赫制度。

所謂的法基赫制度,指的是教法學家依據1979年12月生效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

伊朗的最高掌權者是宗教領袖,也就是宗教“長老”。

法基赫制度是政教合一,區別於以往伊朗古代的國王專制的政教合一。

說通俗點,法基赫制度是將過往專制轉為由一群宗教領袖的集體決策。

法基赫制度中,宗教領袖的權力高於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門。

比如,法基赫制度下有個憲法監護委員會,有12名宗教領袖組成。

任何議會通過的提案和法案,比如得到他們的批准。

如果他們不批准,這些法案就全部作廢。

那麼,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其實掌握在宗教領袖而不是議會手中。

伊朗司法機構的最高首腦不是司法部長,而是由教法學家擔任的司法總監。

這只是冰山一角。

法基赫制度中,宗教領袖具有伊朗的最高權力,掌握國家的軍權,擔任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負責宣佈戰爭,進行和平總動員;他可以對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門行使監護權,並享有任免國家總統、司法總監、最高法院院院長,確定憲法監護委員會、國家利益委員會等成員的權力。

更重要的是,法基赫制度中的宗教領袖,並不是民選的。推選和任命法基赫的機構是專家會議,但專家會議的成員只能是神職人員。法基赫霍梅尼去世後,正是由於沒有專家會議的推舉,霍梅尼的繼任者蒙塔澤裡被迫辭職,而哈梅內伊則在專家會議的許可下,成為伊朗第二任法基赫。可見,伊朗最高國家領袖和選拔國家領袖的成員,無一例外都是宗教人士,這些神職人員,構成了伊朗政治決策機構的核心。

其實說來說去,伊朗的實權是控制在教士,也就是宗教領袖手中。


薩沙


這是由1979年之後伊朗的政治體制和現實決定的。

當年伊朗發生了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的統治,起義者們從國外迎接回來長期流亡的什葉派領袖霍梅尼,他回到伊朗後就建立起來一套神權治國體系。

所謂的神權治國體系就是最高宗教領袖代表安拉來統治國家,國家的基本運作要按照古來的經典來治理,一切要義都要符合基本的宗教原則。

由於這套體系確立了最高宗教領袖的地位幾乎相當於神的代言人,因此,他就成了伊朗的太上皇。所謂的總統啊內閣啊各種世俗政治,都要在宗教治理下才能實施。

如果做個形象的比喻,伊朗最高領袖相當於中世紀的羅馬教皇,而伊朗總統相當於中世紀王國的皇帝。

中世紀很長一段時間裡,教皇的權力是大於國王的,教皇掌握瞭解讀聖經的權力,可以對國王的施政甚至選擇王位繼承人來施加影響。這與目前伊朗的體制有很多相似之處。

木叔再多說一句的是,目前的伊朗體制,是伊朗人自己選擇的,是好是壞,只能他們自己感知和承受。

反正在這套體系之前,伊朗是中東最世俗的伊斯蘭國家之一。

女性不僅可以到體育場看比賽,不用帶頭巾,到酒吧跳舞,還可以在海灘穿比基尼曬太陽,與其他西方國家幾乎沒有太多區別。

但如今這一切都不行,在體育場看足球賽,也只能精挑細選一些女性,組織起來在特定區域坐著。一些古板的宗教人士解釋說,足球賽相當於半裸了,女性看了不好!

而且伊朗大街上還有一種警察,叫“宗教警察”,專門看哪個女子不符合教義,沒有戴頭巾或者有傷風化。他有權利上去打她,甚至拘留她。

這個邏輯夠奇葩吧!

所以伊朗人既然選擇這個制度,那就忍受吧!誰也幫不了他們。


你如何看待伊朗的體制?


木春山談天下


伊朗的最高領袖可跟總統不屬於同一級別,簡單說最高領袖高於總統——總統任命與辭職,須經過最高領袖批准才生效。

(圖:伊朗現任最高領袖哈梅內伊)

第一,伊朗特殊的政治體制。

伊朗的政治體制有別於其它國家,是根據伊朗伊斯蘭革命領導人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而構建的比較特殊的二元政治體制。伊朗最高領袖又稱為精神領袖或革命領袖,伊朗憲法規定:領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

伊朗最高領袖必須由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專家擔任,該職務屬於終身制,由法學專家(也就是大阿亞圖拉)會議選舉產生。雖然專家會議由公眾選舉而組成,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有權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伊朗的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第二,最高領袖權限極大。

伊朗的最高領袖在憲法中稱之為‘’領袖‘’,其在伊朗政壇擁有極大的權利: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擁有和行使廣泛的權力,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佈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重要官員。

第三,伊朗總統的任免須經最高領袖批准。


(圖:伊朗現任總統魯哈尼)

伊朗憲法明確規定,總統的地位在最高領袖之下,但總統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同時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伊朗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要求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伊朗總統只要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擁有伊朗國籍的人士即可擔任。什葉派教法學家也稱大阿亞圖拉,伊朗前任總統內賈德就並非宗教學者,而現任總統哈桑魯哈尼卻是一位大阿亞圖拉。

伊朗最高領袖與總統的關係是:經選舉產生的總統必須經最高領袖批准後才能上任。總統主要職責是任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若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最高領袖可根據議會或者司法總監提議罷免總統。

(圖:哈梅內伊和魯哈尼)

伊朗政體還有一個獨特之處,存在兩個國家元首——最高領袖或精神領袖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而總統則是正式的國家元首。

最後補充一句,題主所說的最高領袖是個別稱,在伊朗憲法中就叫‘’領袖‘’,正式稱呼應該叫‘’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 。


回馬一腔


民主國家的行政權力結構

有兩種類型

1,君主立憲國家:國家元首是國王(虛君),第二級是首相(相當於總理)。

2,共和制國家:a,總統制:國家元首是總統(實權),第二級是總理(美國是副總統,美國的國務院相當於外交部)《法國、俄羅斯》;b,議會制:國家元首是總統(虛權),第二級是總理《德國、意大利》。

特殊國家國家權力機構:比較複雜。

宗教領袖(或世俗領袖):

總統(或總理)

議會

最高法院

具有歐洲中世紀相似的特點。


透視線


伊朗在巴列維王朝時對傳統伊斯蘭國家治理體制進行了改革,也成立了總統,議會制。開始走向世俗化國家。但1979年,伊朗重又爆發伊斯蘭革命,巴列維國王出走美國。國內傳統伊斯蘭勢力上臺。為保持伊朗仍為穩固的伊斯蘭國家,遂在伊朗議會上又架設了伊斯蘭最高領袖一層權力。最高領袖既是宗教最高神職又在國家重大事項上有最終決策權。而國家曰常管理,運行則交由議會總統進行。故此,伊朗現仍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這種政治制度對阿拉伯國家而言可能是比較適合的。因從實踐上看,中東地區國家真正世俗化改革成功的只有土耳其一國。而如曾經的強權人物薩達姆,卡扎菲統治一國時。無論國內教派怎樣,尚可保持國家安定,人民生活安穩且富裕程尚可。一旦強權被推翻即刻國家動盪,內鬥四起,民不聊生。兩伊戰爭後,尤其是薩達姆倒臺起,中東地區便開始動盪,戰亂不斷延續至今而無盡頭。


手機用戶59480155998


總統要選舉,會下臺,最高領袖需要選舉麼?除了死,會下臺麼?


天天故史匯


大主教,總書記


天明遙遙山海關


國情不同,比如中國有總書記,還有國家主席,省裡有省長,大當家的是省委書記一樣。


zztv1005


伊朗的總統實際上,從拉夫桑賈尼七九年就任教、政合一的領袖後,總統就是在領袖下施政行施權力。而從拉夫桑賈尼逝死後,由當時的總統哈梅內伊繼承領袖,從而又開始新的總統任期,從法律上總統實現了民主選舉,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二屆。但這是對總統的法律要求,可哈梅內伊始終是統領伊朗的鐵碗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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