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在4月1日以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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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答是關於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概念,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又添利好!

一、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背景

1、具體政策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可以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2、會計處理

購進時(60%一次性)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第十三個月時(40%一次性)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二、最新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9年4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可以於當期一次性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9年4月1日之前尚未抵扣的40%進項稅額,可以在4月1日一次性抵扣!也就是說,4月1日抵扣時或許是第2個月——第13各月的任一月份數。

4月1日抵扣的會計處理(40%一次性)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三、新政的意義

雖然從資產屬性的角度分析,一般納稅人的抵扣金額沒有因為提前抵扣有所增加。但是,納稅人因為可以提前抵扣,增加了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性,減少了經營主體的資金佔壓。此舉突出深化增值稅改革,確實增加經營主體流動性和實惠意義非凡!


順通財稅段賢明


針對之前未抵扣的40%的稅額,根據政策規定:

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也就是說可以在五月份或以後的月份申報增值稅時,將未抵扣的稅額一次性從待抵扣轉入進項稅額。


微雲觀財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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