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見義勇為而且不會防衛過當?見義勇為的成本如何計算?

國情智囊


先要搞清楚你自己的勇為是不是義,街上打架拉扯的多了,有夫妻鬧彆扭的,有欠人錢不還的,有打小三小四的,這些就別湊熱鬧了,感覺事兒要變大,就打110,為了警察叔叔少麻煩,可以偷拍點視頻便於取證,是偷偷的哈,任何時候少去惹一個正在憤怒的人,他們是沒理智的,不要輕易惹火上身,除非你是徐曉冬。

開個玩笑,若是真遇上,還是見機行事,在要出現重大傷害的不得已的情況下,除了報警之外,就必須去估計自己的實力和外援,包括是否能組織其它圍觀的群眾或及時聯繫自己的好友助援,在你非要見義勇為的時候,還是要記得很流行的一句話:“安全第一,生產第二”,如果你不作思量的熱血上頭,就算正能量滿滿,也可能是多添個被傷害。


黑白繪


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根本上是兩個概念。見義勇為首先是,不是為了個人,是為了國家和集體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遇到危險的時刻,捨身忘死的不顧一切的衝了上去。那還能容得時間去考慮研究和商量。假如在大街上看到一個兇手,手持尖刀刺向一名治安警察。這時能遇到一名見義勇為的群眾衝上去幫助警察。給兇手一重擊,就把警察解救了。兇手被打傷致殘,過後是不是兇手還要追究這名見義勇為的群眾的責任?所以見義勇為不是為了個人,見義勇為的本意就是在做好事。應該宣揚與鼓勵,如果全國人民都能為正義而見義勇為,這個社會就相當的安全了。而正當防衛就不一樣了,正當防衛是因為個人利益受到了危險和侵害時進行的防衛,在防衛時會出現過當現像。它和見義勇為根本就不是一種意義。不能將這兩種混為一談,法律部門最清楚。如果是將見義勇為往正當防衛上扭在一起,那是有目的混淆,為不法分子解脫。


趙烽欽


老夫看來,見義勇為又不過當,神仙都很難把握!“勇為”這一“為”還是不“為”為妙。有些時候這一“為”,恐怕讓你傾家蕩產,或者在監獄呆上一陣,搞得不好還會連命都搭上。這最近熱炒的趙宇案,前幾年湖南湘雅二醫院掛號大廳殺人案,都是“見義勇為”為出來的禍。所以,老夫(不光老夫一人而是絕大多數人)認為“見義”還是不“勇為”為好!這“勇為”的成本,是自己生家性命!“見義”最多打電話報報警,正如法律專家說的,這就是普通人的“勇為”了!


用戶l4219045136


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必須要給以表揚和鼓勵或獎勵的,因為在做這事時他以放棄自身安危只為施救他人,所以他的行為應當得到這些的。罪犯在以滿足自私佔有慾侵害傷害侵佔他人財物生命安全時,它就已經從人性轉變成了獸性的行為,此時此刻它就以自己放棄和失去了任何保障權利(作為人性的所有保護權利),所以在他實施犯罪之時起,到最後徹底的失去繼續犯罪的能力行為或自動放棄犯罪動機行為之間,所受到的任何傷害和損失都應由它自己承擔,不該擁有任何補償和賠償。出於人道國家出錢給他治傷看病也就算了。見義勇為者可能會出現錯誤,給予批評指正教育沒錯,但不應為此遭到破產引宰,他的行為應得到鼓勵和獎勵才對。


隨風飄動的紅葉


如何做到啊,很簡單,去練一門點穴功,然後想路見不平的時候一點就把人定住了,這樣既不會傷害到別人,自己也就不會有損失了,也就沒有後面的這個擔憂了。

直接幫你把第二個問題扼殺在搖籃中,這個辦法是個好辦法吧✍

然後咱們來說說第二個問題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

這個問題你不應該問

因為這個計算方式不在你這裡,在法官跟律師那裡😂😂

很悲哀,你連計算方式都沒有😂

所以還是勸你悠著點吧,如果你家裡非常有錢的話,就不會在乎有沒有計算方式,也就不會有第二個問題

很可惜,你問出來了😂



故事跟誰說


如果一切按法規程序操作遇事只能不見義勇為了,否則不叫見義勇為而為依法勇為。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熟知有關見義勇為、防衛適度的條款,更何況一般見義勇為都為突發,在緊急狀態下沒經過專業訓練的普通百姓幾乎都是在人性善良的潛意識刺激下產生的過激反應,就象有拳直面門人自然會伸手格擋一樣,難道要考慮用力過度會將對方手臂格斷骨頭嗎?

其次,突發事件的現場具體情況以及發展狀態千姿百態,神仙也難於斷判,如一持刀歹徒被見義勇為者擊倒後按法規則不應再勇為了,但在警方未到達控制時此人乘人不備仍會將人殺死啊,

所以本人認為見義勇為屬特殊情況下的一種公民自覺護法行動,應與一般因糾紛對毆中的自衛區分對待,前者是護法後者是違法,只要見義勇為者與現場事件當事無任何關連則為公民自覺護法行為,適當過度或過失不應追究法律和賠償責任。護法與自衛是兩種性質應嚴格區分對待。


1416牛牛


這樣的問題,沒有成本預算。

為什麼要說沒有呢?那麼請你看一下吧!如果一個人在做好事的時候,而這個人也沒有去想以後會出現什麼樣事,眼前只想去做好人好事。可等事過之後,誰也無法預料會出現什麼樣的問題。

在說了!往往都是做好人好事的人,有當時好的結局少之又少,大多數都是付出了精力還要付出金錢的代價。雖然有些事情後來查明瞭事情真相,也實在是讓好人心寒了!雖然也有人在事情過後有記者去採訪,當他面對鏡頭的時候都會說,以後遇上此事還會義不容辭的去做,話是這樣說,可下次如真的在遇見了,我可以肯定的說,誰也不會再去出手了!因為自己怕了,心也寒了!

事也可以反過來看看,假如是做好人好事的人,出問題了,比如說受重傷了!或許付出了生命。那麼誰又會為他來買單呢?頂多就是表揚一下,在就是被救之人的一句謝謝!還會有什麼呢?

對於現如今社會來說,做好人好事,是真的要付出代價的,不是雷鋒在世的時代了!


潘世衛


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是兩個概念,我認為見義勇為不是打打殺殺,在別人困苦、有生命危險的時候勇於上前,救人於危難之中,那叫見義勇為,如果是打架之類的見義勇為,我看還是免了吧,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能打架的我認為不是什麼好東西,換句話說,你上去了不管幫誰,那就不能叫見義勇為。至於正當防衛,那隻能說都是暴力行為,你打贏了才有機會說正當防衛,打輸了基本上也談不上正當防衛。當然了,除了尋釁滋事,你不打架鬥毆也就不存在正當防衛,從這個角度看,正當防衛不是什麼正能量的行為方式,相比較而言,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根本不是一個層次的行為方式,我們應該提倡見義勇為,遠離正當防衛。但不管是見義勇為還是正當防衛,都應該有個度,套用一句話: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超過這個度,可能就要面臨法律的裁決,最典型的應該是制止犯罪這一類,加害人已經失去反抗能力,或是已經被制止,你再去攻擊,造成傷害,取樂或洩憤,甚至於敲詐勒索,那性質就變了,將面臨法律制裁。


ang1229


對不會游泳,見義勇為下水救人而犧牲自己的英雄,應該表彰,精神也應弘揚。但在雷鋒時代,咱就主張同類行為不應提倡。不主張不懂醫護常識的人去搶救危急病人。不主張要求十四、五歲的女孩對暴力犯罪拼死反抗。也不主張每個人時時刻刻別把刀,隨時準備正當防衛……咱認為,每位公民都依法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一般情況下,普通人並不具備正當防衛的能力。咱更不主張不懂法律的人替代法官在法庭上力爭公平主持正義。打擊犯罪,懲罰犯罪,制止不法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安定的生活環境,主要靠警察靠國家機器。公民,懂法,知法,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才有可能既能見義勇為,又不發生造成諸如防衛過當的後果。救火,主要靠消防機構,公民可以見義勇為,但不能冒失。泳場安全,有救生員。公民可以見義勇為,但不會游泳,您再跳下水,會增加救生員的工作量。遇到不法侵害,咱們都應見義勇為,依法都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權利。但,確實應當量力而行。其實,及時報警,幫忙呼救,留證作證,都是見義勇為,都是對正當防衛的有力支持,都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最有效的反擊。有壞警察,有壞法官,但好的,肯定是大多數。就象老百姓中有不講理的有壞人也有犯罪的,但中國的老百姓,肯定也是好人佔了絕大絕大多數。法律,需要全體人民去遵守,去維護。司法必須公開。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可千萬不要以為有輿論就可以綁架司法。那才是白日做夢。


斷劍66336482


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故意傷害以及過失至人重傷和死亡有許多內在關聯,如何把握尺度是關健,也就是說即把好事做了,又不付出成夲和代價是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行為人深思考慮的。見義勇為與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在現實中還有許多差異,見義勇為是否能夠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還要經過一些部門的認定以及複議才能確定。公民因見義勇為引發的防衛措施也應當遵守各項法規所賦於的權限,不能以正當防衛為前提盲目實施防衛措施,或使防衛措施擴大化,如果行為人把握了尺度,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都無從考慮,也不會因造成對方傷害程度去擔責。相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免去刑責,也會多少承擔一些民事責任,所以見義勇為行為人如果力量不抵對方或處於複雜的環境時,最好報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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