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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常德交警将在市城区集中开展为期9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清爽行动”。将结合常德交警“路长制”工作要求,重点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违法停车整治:指机动车违反人行道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内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车站台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停放的。
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乱闯禁整治:指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在7:00—20:00之间在市城区禁行区域通行的。
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继续实施“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的电动车管理措施:
禁一: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骑行电动独轮车;
规二:规范两轮电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灯控路口进入导向车道行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和限行道路;禁止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限三:在7时至19时内,禁止三轮电动车在常德大道(不含)、桃花源路(不含)、沅安路、双拥路及环湖路(含)合围的区域道路内通行。
控四:对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指非法改装摩托车消声器(“炸街”摩托);二轮摩托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规范二轮、三轮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灯控路口进入导向车道行驶;摩托车涉牌涉证、保险过期、不带头盔、违法载人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礼让行人整治:指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交通违法进行非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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