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總理和總統誰的權力大?

臥龍社VVV濤哥


巴基斯坦以前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獨立之後也是沿襲了英國的制度,但是國家最高領導人的總統可比英國女王權利要大的多,總統是國家最高的領導人,擁有很大的權利,軍人也經常搞軍事政變,對於總統這個位置自然也會格外增加他的權利,所以在多次修憲之後,總統權利達到巔峰。在2002年“法律框架令”後,總統經最高法院批准後有權解散議會,與總理商量後有權解職三軍領導人。



▲穆沙拉夫倒臺以後,總統權利開始被削弱。

但是在2010年以後巴基斯坦修憲,這些權利被取消,同時總理取消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也被取消,總理的權利超越總統,總統現在就像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元首一樣,有名但是無實權。



以前巴基斯坦經常發生軍事政變,所以修憲也格外頻繁,議會之前也是個擺設,修憲之後總統的權利轉移到總理和議會身上,議會的作用和權利陡然上升,政府的權利得到監督和削弱,成功的促成了行政,議會和軍隊的三權分立,總理的權利也達到了巔峰,成為巴基斯坦最有權勢的崗位,是名副其實的國家領導人。


風雲一點通


巴基斯坦總理與總統的權力之爭,歸根結底是該國文職政府和軍人集團的之爭,更是該國選擇民主還是資源集中的政策之爭,由於自2008年軍人集團穆沙拉夫下臺後,目前民選文職政府佔據主動位置,所以現在巴總理的職權要大於總統的職權,是該國的實際首腦。



在巴基斯坦獨立後, 和大多數擺脫英國殖民統治的前英屬殖民地國家一樣,成立了以總理(等同於英國首相)為政府首腦的議會聯邦制國家,形成了近代民主體制。但是聯邦制也造就了巴基斯坦各省享有高度獨立自治權,所以這就意味著巴無法將資源集中進行國家發展。


但是眾所周知,巴基斯坦並不如印度擁有豐富的人力與物質資源,而且和印方存在歷史矛盾,巴方唯一的印度河流域的上游還被把控在印度人手裡,所以這就導致了巴方自獨立一開始就面臨強敵環繞的外部問題和資源貧瘠的內部問題。而想要解決這種問題,就必須集中資源才能發展。


▲貝娜齊爾布托總理▲


所以在內外部壓力下,巴方民眾尋求資源集中發展的願望越來越迫切,裹挾民意的巴基斯坦軍方在1958年成立了軍政府,並在1962年將總理權力全部移交給了總統職務,把資源統一起來進行發展。而這也間接導致了印度在1965年和1971年對巴進行第二、第三次戰爭,謀求通過戰爭打破巴基斯坦政治格局,畢竟一個團結起來發展的巴基斯坦不符合印度利益。


而隨著印巴關係緩和,1973年巴基斯坦新憲法建立,徹底使得巴從一個議會聯邦制國家,轉變為了議會共和制國家,文職政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國家權力移交給巴基斯坦總理。但是這也誘發了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內部矛盾,很快1977年軍方齊亞·哈克推翻了布托文職政府,總統開始獨攬大權。


▲巴基斯坦議會▲


雖然1988年矛盾緩和文職政府重新上臺恢復總理權力,但是隨著自1990年克什米爾問題愈演愈烈和因擁核導致外部制裁壓力後,巴基斯坦再次面臨生存問題,所以穆沙拉夫軍政府才能裹挾民意再次上臺形成半總統制。


隨著穆沙拉夫在2008年再次下臺和印巴關係緩和,文職政府又佔據上風,並在2010年發佈了憲法第18修正案,把總統職權返還給了巴總理,所以目前的巴基斯坦重新回到了總理權力大的時代。


▲穆沙拉夫▲


至於穆沙拉夫本人,在下臺後流亡海外,雖然一度返回巴基斯坦,但在因為指控濫用職權面臨遭遇牢獄之災後,因身體原因在2016年保釋前往迪拜進行治療。雖然他已經76歲高齡,但仍然表示出希望回國參與政治。而未來的雙權之爭,完全取決於巴基斯坦以後的政治需要。


馬克觀察


目前,巴基斯坦的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就好像英國的女王,有名無實。由於巴基斯坦在歷史上是英國的殖民地,其憲法主要來源於英國。所以,巴基斯坦實行的是議會多黨制。與英國不同的在於,巴基斯坦實行的是總統制。此外,巴基斯坦在謝里夫沒有上臺之前,都是軍人控制著議會,總統一覽獨大,且容易發生軍事政變。

所以,謝里夫上臺以後就修改了憲法,廢除了總統制,總統的權力被移交給了總理,使巴基斯坦的政治與英國接軌。總理成為巴基斯坦國家的實際掌權者,所以我們在新聞上會看到,巴基斯坦在選舉總理時,國際新聞就會如火如荼的大肆報道他們的總理選舉。而總統,也就是一個象徵性的存在,在各國的新聞頭條,連名字都看不到。

1947年,印巴分治巴基斯坦政體沿用了英國的模式,採用議會制和多黨制。但是,兩個國家在政治上不同在於,巴基斯坦是總統制,總統是國家的元首,權力的象徵。而議會的權力與職權被總統削弱,總統成為一言九鼎的國家元首,其他人基本沒有話語權。所以,議會制也成為一個象徵性的擺設。這樣的結果是什麼呢?軍政與文官爭權奪利,很顯然軍政府掌握槍桿子,而文官根本不是他們的對手。所以,在選舉的時候,文官總是處於弱勢群體。軍人多次發動政變上臺執政,為加強起權力,於是就更改憲法,加強了總統的權力。直到穆沙拉夫下臺,這種軍人專權的政治才結束。

在2008年,穆沙拉夫軍政府倒臺後,巴基斯坦迎來了新一屆大選,人民黨派布托和穆斯林聯盟派謝里夫參加大選,結果謝里夫贏得了選舉。2010年4月,巴基斯坦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8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議會的特權。並宣佈解除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在憲法修正案當中,總統的許多權力轉移至總理和議會。2010年12月22日,巴基斯坦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8修正案、憲法第19修正案、憲法第20修正案,總統權力全被被架空。從此,總統制名存實亡,總理成為國家的實際掌權者。


謀士說


巴基斯坦目前是總理權力大。按照常理,我們一般認為總統是真正的掌權者,像其他國家最高首領是總統稱呼的,基本上都是實際掌權者,但是巴基斯坦卻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在巴基斯坦總理權力大呢?

不過這類國家也是存在的,例如英國的女王,實際掌權者是英國首相;日本的天皇,實際掌權者是日本首相。但是,英國和日本歷史悠久,之前都是《君主立憲制》,後來隨著向著現代化發展,英國和日本製度越來越民主化,但是並沒有直接廢除君王的稱號,而是架空了他們的權力。而巴基斯坦是個近現代成立的國家,而且之前就是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巴基斯坦建國之後也就延用了西方國家的制度,建立了總統、總理制,之後也經歷了一系列相關憲法的更改,使總統、總理的權力不斷交替互換,直到現在巴基斯坦總理權力大。

主要由如下相關憲法的變更:

①1985年,在議會上通過了憲法第8修正案,總統被授予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任免軍隊首腦和法官的權力。

②1997年,謝里夫政府在議會上通過了憲法第13修正案,取消總統的相關權力,並這些權力授予總統行使。

③1999年,穆沙拉夫上臺後頒佈了臨時憲法1號令,宣佈暫停實施憲法。也就是說,總理權力暫時被凍結。在2002年,總統又掌權了。

④2003年,巴基斯坦議會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總統一些權力沒變,對於任免三軍領導人上規定要與總理協商後才能做出決定。也就是說,這時候總理對總統有制約作用。

⑤2010年4月,這一次直到現今一直是總理比總統權力大。這一年,議會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廢除了前總統的頒佈的憲法第17修正案,並且把總統權力轉移給了總理和議會。

所以,巴基斯坦的憲法一直是不斷修改,但是和其他國家一樣最高權力不會過於集中,例如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現在巴基斯坦是總理和國民議會相互制約。


談笑觀察室



我們的巴鐵的政治體制沿襲的是宗主國英國的議會制多黨制,但兩國最大的差異是巴基斯坦軍隊經常發動軍事政變,干預國家的政治,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也因為軍人熱衷干政,巴基斯坦的憲法並不穩定,頻繁修改憲法,隨著穆沙拉夫軍政府的倒臺,以及人民黨政權的從頭到尾的跛腳鴨,以及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的強勢存在,在激烈的政治鬥爭中促使巴基斯坦在人民黨的五年執政期內三度修改憲法,廢除了總統制,把總統的實權全部轉移給總理,使巴基斯坦政治全線接軌英國,成為一個標準的議會制多黨制的國家,總統跟英國女王一樣,成為有名無實的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國家的實權掌握在議會第一大政黨及其黨代表總理(首相)手裡。

國家的權力從總統轉移到總理,這個政體的鉅變,使巴基斯坦的議會從巴基斯坦政壇的配角,搖身變為主角,極大地提升了議會的權勢與作用,加強了對政府的監督力度,削弱了政府的權力,成功實現了巴基斯坦的行政、議會與軍隊的三權分立。

1、1947年後,巴基斯坦的政治體制大體上沿襲宗主國英國的模式,搞議會制與多黨制,但有兩個巨大的不同,首先是巴基斯坦也是一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是最有權力的人,一言九鼎,反觀議會的作用比較有限,影響力也不太大。

另外一個差異就是巴基斯坦軍方在國內的強勢,經常跟文官政府爭權奪利,多次發動軍事政變推翻文官政權,建立軍政府,這一點跟宗主國英國,及同為英國殖民地的印度有很大的差異。不說英國,即使是印度軍隊,基本上傳承了英國軍隊保持中立,不幹政的傳統。相對而言,印度的民主制度比巴基斯坦的成熟許多。

通過軍事政變上臺的軍政府,自然不會放過總統的大位,同時,為了加強軍方的權勢,軍政府多次修改憲法,辦法法令,加強總統的權力。這個做法隨著穆沙拉夫軍政府的垮臺才終止。


2、2008年,穆沙拉夫軍政府倒臺後,巴基斯坦迎來了新一屆大選,為了權力,曾經的敵人貝·布托家族領導的人民黨與謝里夫家族領導的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暫時擱置恩怨情仇,組成聯盟,攜手參加大選,最終贏得了政權,人民黨成為巴基斯坦國民議會的第一大政黨,而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則成為第二大政黨,兩黨組成聯合政府。

然而,人民黨與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為了爭奪政府,互相廝殺了幾十年,除了軍政府統治時期外,巴基斯坦基本上都是由這兩大家族輪流坐莊執政巴基斯坦,兩黨的恩怨情仇一塌糊塗,深入骨髓,基本上沒什麼共識。2008年2月18日,人民黨和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在議會選舉中獲勝,3月9日兩黨宣佈聯合組建政府,然而,16天后,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領導人納瓦茲·謝里夫以“人民黨數次違背自己的承諾”為由,宣佈退出執政聯盟,成為巴基斯坦最大的在野黨,與人民黨再次展開激烈的較量與鬥爭,實力不足的人民黨還沒開始執政就成了跛腳鴨,也巴基斯坦改變政體埋下了伏筆。

作為弱勢的執政黨,人民黨的施政就像被捆綁了雙手,極為困難,為了保住政權,提高施政效率,前總理貝·布托丈夫扎爾達里領導的人民黨不斷向在野黨讓步,修改憲法,變更國體,2010年4月,巴基斯坦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8修正案,不僅廢除前總統穆沙拉夫頒佈的憲法第17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議會的特權,還宣佈解除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這個條款是專門為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領導人納瓦茲·謝里夫量身打造的,因為他已經擔任了兩屆的總理,為他在下屆的議會大選擊敗宿敵人民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2010年4月19日,巴基斯坦總統扎爾達里正式簽署了這項憲法修正案,總統的許多權力轉移至總理和議會。

2010年12月22日,巴基斯坦議會一致通過憲法第19修正案;2012年2月20日,巴基斯坦議會通過憲法第20修正案。在扎爾達里擔任巴基斯坦總統的五年時間裡,巴基斯坦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8修正案、憲法第19修正案、憲法第20修正案,徹底改變了巴基斯坦的政治體制,徹底架空了總統的權力,並且使總理這個職位則完成了大逆轉,成為巴基斯坦最具權力的崗位,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領導人。

可以說,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領導人納瓦茲·謝里夫一手促使總理成為巴基斯坦最有權力的人,而人民黨聯合主席、總統扎爾達里則是讓最有權力的總統的大權被掏空,成為一個虛職,成為象徵性的元首。納瓦茲·謝里夫的有為與扎爾達里的無為,聯手改變了巴基斯坦的政體,全面與宗主國英國接軌,變成標準的議會制、多黨制的國家。

2013年,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在議會大選中擊敗了人民黨,獲得了執政權,納瓦茲·謝里夫第三度擔任巴基斯坦總理,但他這一屆的總理的權力含金量遠超前兩屆——前兩屆的總理的上面有一個強權的總統,總理的實權有限。但如今的總理,名義上是巴基斯坦的二號人物,卻是國家最具權力的人,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今年7月25日,巴基斯坦再次政權更替,板球明星伊姆蘭·汗領導的正義運動黨終結在議會大選中戰勝了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與人民黨,將出任巴基斯坦總理,強化了行政首腦的權勢,固化了巴基斯坦作為議會制國家的整體。


飛狼


以目前的形勢看,巴基斯坦總理的權力要大於總統。

巴基斯坦實行的議會內閣制,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沒有實際權力。總理通過議會選舉產生,掌握實權,所以每當巴基斯坦總理大選時的新聞總是鋪天蓋地,而總統的新聞幾乎看不到。

不過在2010年修憲之前,巴基斯坦總統的權力要遠遠大於總理。巴基斯坦曾是英國的殖民地,1947年獨立後實行總統制,總統不僅為最高國家元首,還手握實權,議會沒有什麼話語權。

在這種政治體制下,總統想保持權力就必須獲得軍方的支持,雖然軍方無法直接干政,但卻是巴方背後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很容易發生軍事政變。一旦軍人掌權,勢必進一步強化總統權力。

1977年,陸軍參謀長齊亞哈克發動軍事政變,推翻了阿里布托政府,並於次年當選總統。1985年齊亞哈克再次連任,他修改憲法,授予總統解散議會和內閣的權力,強化了集權。1988年,齊亞哈克死於專機墜毀。

1997年謝里夫第二次當選總理後進行修憲,取消了總統解散議會和內閣的權力。不過穆沙拉夫推翻謝里夫後,又通過修憲恢復了總統解散議會和內閣的權力。

巴國總統和總理通過屢次修改憲法來強化權力對於巴基斯坦的穩定是不利的。2008年穆沙拉夫倒臺,謝里夫執政。2010年,巴國再次修憲,將總統權力轉交給總理,使總統只成為象徵性的國家元首。為了防止獨裁,又規定總理任期不得超過三屆。

但很難說巴基斯坦軍方是否會再次發動軍事政變,總統的權力是否會再次超過總理。所以只能說以目前的形勢看,巴基斯坦總理的權力要大於總統。


石頭說歷史


在巴基斯坦,總統和總理的權力就像蹺蹺板,目前來看,是總理坐的那一頭翹在上面。

一、根據憲法,總統為巴基斯坦國家元首,任期5年。

同時,巴基斯坦總理由巴基斯坦國民大會多數黨領導人擔任,國民大會成員由全體巴基斯坦人民投票選出。

總理負責任命內閣。

作為傳統的友好國家,我們中國人熟悉的巴基斯坦總統大概就是穆沙拉夫、總理貝·布托等人。

二、為什麼有時候是總統權力大,有時候是總理權力大呢?

這當中牽涉到巴基斯坦軍方的身影。

雖然無法直接干政,但是巴軍方其實才是巴基斯坦政壇最為重要的一支力量。

1999年10月,巴基斯坦陸軍參謀長兼參聯會主席,穆沙拉夫發動政變,將正在飛機上出訪回國的謝里夫趕下總理職位。

穆沙拉夫政變成功後,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一年後當選總統。

此前在1997年,擔任總理的謝里夫曾經主持通過憲法第13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等權力,通過法律把許多權力收歸總理。

穆沙拉夫做總統後,又把謝里夫修訂的法案給廢除了,通過修改憲法,擴大了總統實權,包括罷免總理,兼任軍隊領導人等。

三、現在的憲法規定總理權力大

2008年穆沙拉夫被迫辭職下臺後,巴基斯坦前總理貝布托的丈夫於2010年4月,再次廢除穆沙拉夫頒佈的憲法第17修正案

根據這項法案,不僅取消了總統解散議會的特權,而且解除了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

於是,權力再次迴歸總理和議會。

不過,回顧巴基斯坦建國後幾十年的歷史,總理總統猶如蹺蹺板,說不定哪天軍方再次發威,總理權力又給剝奪。

誰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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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奔說史


巴基斯坦是議會共和制國家,總理掌握國家的實際行政權,現在總統只是國家象徵,並無實際權力。之所以說“現在”,是因為巴基斯坦“總統”與總理的權力之爭一直存在,有過兩次軍事政變軍方首長接任總統,並且暫停或更改憲法,導致總統的實際權力要大於內閣總理的權力。所以說,不敢保證以後通過軍事政變上來的“總統”,不會不改憲法。

(現行巴基斯坦憲法是1973頒佈的)

第一次是發生在1977年時任軍方參謀長的齊亞·哈克發動政變推翻了阿里·布拖領導內閣,並頂著國家壓力判了阿里·布拖絞刑。齊亞·哈克政變後,自任軍事管制首席執行官和軍事委員會主席,同時宣佈全國實行軍管,暫停部分憲法。次年接任巴基斯坦總統,巴基斯坦開啟了11年的軍人獨裁時期。在1985年《巴基斯坦憲法》第八修正案授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人民軍隊首腦和法官的權力。這也正式標誌著總統被賦予了實際權力,巴基斯坦有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變為半總統制國家。但是在1997年4月,謝里夫政府在議會通過憲法第13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的權力,並將解散省議會和省內閣、任免省督、三軍參謀長和參聯會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歸還總理行使。

(齊亞·哈克)

第二次是1999年,同樣是時任參謀長穆沙拉夫發動政變,幾乎是完全複製齊亞·哈克所作所為,先是頒佈臨時憲法1號令,宣佈暫停實施憲法。2002年8月,穆沙拉夫頒佈“法律框架令(LFO)”,宣佈恢復1973年憲法和哈克時代憲法第8修正案,規定總統有權解散國民議會、任命參聯會主席和三軍參謀長。2003年《巴基斯坦憲法》第17條修正案獲得通過,正式恢復上述權力。巴基斯坦實際又恢復到了半總統制框架下。2008年穆沙拉夫因為政治壓力被迫辭去總統職務。執政聯盟從2010年開始,先後推動通過憲法第18條、第19條和第20條修正案,將大部分總統的權力改由總理行使,總統在巴基斯坦政體中的地位越來越勢微,又回到了議會制。

(穆沙拉夫)

從上述兩次政變可以看出,巴基斯坦軍方在巴基斯坦國內政治生活當中的地位。文官政府與軍方之間的鬥智鬥勇一直存在。兩次變成半總統制,其實本質上就是軍事強人獨裁專制。都最終因為以外和政治鬥爭而終結。導致巴基斯坦軍方染指政治的主要原因,我覺得是因為該國國內長期動盪的政治局勢,以及複雜的國內外安全環境。這使得文官政府為了維持政治穩定,不得不依靠依靠軍方的力量,給予軍方很大權力。然而這樣的結果就使得一些軍事將領發動政變的機會。即便是現在的巴基斯坦,軍方在國內政治生活中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有著很大的影響力。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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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姿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1956年頒佈第一部憲法,到目前為止,圍繞著總統權利進行了多輪修訂,絕大多數修訂是自我否認式的。一般來說,巴基斯坦軍人執政時期的修憲,是強化總統權利,特別是軍人脫下軍裝轉為文人總統之初的修憲,尤其如此,比如1985年齊亞哈克時期,巴基斯坦通過憲法第8修正案,授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任免軍隊首腦和法官的權力,強化了總統權利。而民選政府上臺後,則往往把時鐘往回調,取消總統的相應權力。謝里夫第二次上臺後,1997年4月,議會通過憲法第13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的權力,權力歸還總理。

穆沙拉夫執政後,2003年12月,巴議會通過憲法第17修正案,規定總統經最高法院批准後有權解散議會,與總理協商後有權任免三軍領導人。2010年,巴基斯坦再次修憲,廢除了這一條。

目前,巴基斯坦是議會內閣制國家,總理權大於總統權,不過下次是不是還會再修憲,那就不好說咯。


葉海林


巴基斯坦是議會共和制國家,政府總理由國民議會多數黨領導人出任,總統與總理之間的權力鬥爭此消彼長,其背後都有軍人的影子存在,誰得到了軍方的支持,誰在權力鬥爭中就能佔上風,誰就有權修改憲法,修改憲法就是為了合法地打壓對方,給自己撈好處。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明確地闡明瞭府院之間的責權利,是至高無上的,在巴基斯坦,卻是把它作為穩固自己權力的工具。1985年政變起家的軍人總統齊亞.哈克通過憲法修正案,授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內閣的權力,任免軍隊首腦和法官的權力;通過這一修改,總統就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加上軍方的背景,這一憲法經營了十二年。


有了這一鐵腕憲法,政府總理的地位可想而知,這期間的兩位總理是我們中國人比較熟悉的貝.布托和謝里夫,他們都分別當了兩屆總理,都以腐敗等各種罪名被炒了魷魚。貝布托35歲出任巴基斯坦總理,是世界上最年輕的總理,她於1988年至1990年和1993年至1997年兩度任職,分別於1990年被時任總統伊沙克汗和1996年11月5日被萊加里總統解除職務。謝里夫於1990年至1993年和1997至1999年任政府總理。

1997年4月,二度當上總理的謝里夫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的權力,將任免三軍參謀長和參聯會主席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歸總理,經過這一次修改,政府總理就將總統踩到了腳底下,權利的天平傾向了總理這一邊。 199年4月,謝里夫任命穆沙拉夫為陸軍參謀長兼參聯會主席,這是他首次行駛任命軍方首長的權力,時隔半年,他再次行駛權力罷免了穆沙拉夫的所有軍權,得罪了軍方他也只能下課了;穆沙拉夫隨後發動軍事政變,與當時的齊亞哈克推翻前總理阿里布托如出一輒,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自任主席,取代了政府,也架空了總統。


穆沙拉夫上臺後,就要打憲法的主意了,他立馬宣佈暫停實施憲法,2001年穆沙拉夫當選巴基斯坦總統,2002年再度當選,他馬上進行憲法修改,規定總統有權解散議會,任命三軍參謀長和參聯會主席,權利的天平倒向了總統這一邊,也就是說,誰有權勢,憲法就是誰家的。有了這樣強勢的總統,總理就只是一個擺設了,就只能吃別人拉的屎。2008年穆沙拉夫被迫下臺結束了軍人統治。2010年4月,巴基斯坦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取消總統解散議會的特權,同時解除總理不能擔任三屆的禁令,這部憲法是為參選量身定製的,時任總統貝布托的老公扎爾達里愉快地簽署了這一法令,這部憲法至今暫無人挑戰。

根據2010年這部憲法,總理的權力就高於總統,總理是內政外交國防一手抓,而總統僅僅只能代表國家,連起碼的總統應有的國防和外交權力都沒有,只是象徵意義的,橡皮圖章,總統的權力邊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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