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霸橫行鄉里2年 敲詐勒索!長沙法院一審判了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劉笑貧)兩村霸在村裡多次以暴力、威脅、阻工、堵門等方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今日,開福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某紅、胡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紅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胡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两村霸横行乡里2年 敲诈勒索!长沙法院一审判了

2015年9月,何某等人投資創辦的湖南文中農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中公司),公司承包開福區漢回村土地修建蔬菜配送中心廠房。被告人胡某紅得知該情況後,多次要求承建該廠房,但因報價過高被拒絕。被告人胡某紅遂糾集人員多次到施工現場阻工,何某等人被迫與胡某紅簽訂合作協議,僱請其施工,每月支付工資3萬元,時限6個月。合同簽訂後,何某等人陸續向被告人支付相關費用,後因工程不能按期建設遂停止支付。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胡某紅糾集多人再次到蔬菜工地阻工,並以索要工資、材料費等為由,逼迫何某寫下一張38萬元的欠條。不久後,被告人胡某紅再次以索要債務為由,糾集數人堵住蔬菜基地大門,導致基地車輛不能正常進出,並對何某進行毆打。期間,何某等人被迫多次支付給胡某紅相關費用23萬餘元。

2015年8月,被害人周某與文中公司簽訂合同,負責承建一個鋼結構倉庫。同年12月19日,胡某紅糾集多人到工地阻工,強行切斷工地供電,並威脅他人不得恢復供電。之後,胡某紅多次到工地阻工,並以借款為名向周某索要財物,被害人周某被迫支付了5000元。

2016年2月5日21時,被告人胡某紅糾集胡某等人到被害人陶某家中,以陶某在文中公司做木工工程中多領工款、結賬未經其同意為由,並手持木椅實施毆打行為,最終迫使被害人陶某支付3000元。

2017年8月中旬,被害人王某承包漢回村史家段組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期間,被告人胡某紅、胡某多次以施工未經其同意為由,進行阻工索要財物,致使施工隊多日不能正常施工。王某被迫向二被告人支付5000元。

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彭某租用文中公司蔬菜基地廠房進行生產,後因被告人胡某紅等人阻工,彭某等人決定搬離設備。之後,被告人胡某紅糾集人員以索要債務為由,用鋼架、小車堵住蔬菜基地廠房,導致搬遷設備的車輛無法通行。被害人彭某被迫向胡某紅支付6000元,胡某紅等人才開走堵門的車輛。2018年2月27日,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胡某紅。當日,被告人胡某主動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紅以暴力阻止施工、威脅人身安全等方式,強迫文中公司股東與其簽訂合作協議並使用其提供的建築材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胡某紅夥同被告人胡某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紅夥同被告人胡某以阻止施工、強行拉閘斷電、堵門等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紅的刑事責任,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紅、胡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胡某紅、胡某夥同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長沙市開福區漢回村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典型的“村霸”,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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