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霸横行乡里2年 敲诈勒索!长沙法院一审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两村霸在村里多次以暴力、威胁、阻工、堵门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今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红、胡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两村霸横行乡里2年 敲诈勒索!长沙法院一审判了

2015年9月,何某等人投资创办的湖南文中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中公司),公司承包开福区汉回村土地修建蔬菜配送中心厂房。被告人胡某红得知该情况后,多次要求承建该厂房,但因报价过高被拒绝。被告人胡某红遂纠集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阻工,何某等人被迫与胡某红签订合作协议,雇请其施工,每月支付工资3万元,时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何某等人陆续向被告人支付相关费用,后因工程不能按期建设遂停止支付。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胡某红纠集多人再次到蔬菜工地阻工,并以索要工资、材料费等为由,逼迫何某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不久后,被告人胡某红再次以索要债务为由,纠集数人堵住蔬菜基地大门,导致基地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并对何某进行殴打。期间,何某等人被迫多次支付给胡某红相关费用23万余元。

2015年8月,被害人周某与文中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承建一个钢结构仓库。同年12月19日,胡某红纠集多人到工地阻工,强行切断工地供电,并威胁他人不得恢复供电。之后,胡某红多次到工地阻工,并以借款为名向周某索要财物,被害人周某被迫支付了5000元。

2016年2月5日21时,被告人胡某红纠集胡某等人到被害人陶某家中,以陶某在文中公司做木工工程中多领工款、结账未经其同意为由,并手持木椅实施殴打行为,最终迫使被害人陶某支付3000元。

2017年8月中旬,被害人王某承包汉回村史家段组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胡某红、胡某多次以施工未经其同意为由,进行阻工索要财物,致使施工队多日不能正常施工。王某被迫向二被告人支付5000元。

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彭某租用文中公司蔬菜基地厂房进行生产,后因被告人胡某红等人阻工,彭某等人决定搬离设备。之后,被告人胡某红纠集人员以索要债务为由,用钢架、小车堵住蔬菜基地厂房,导致搬迁设备的车辆无法通行。被害人彭某被迫向胡某红支付6000元,胡某红等人才开走堵门的车辆。2018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某红。当日,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红以暴力阻止施工、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强迫文中公司股东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使用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胡某红伙同被告人胡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红伙同被告人胡某以阻止施工、强行拉闸断电、堵门等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红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红、胡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红、胡某伙同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长沙市开福区汉回村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典型的“村霸”,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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