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入税后,这5种企业常用的不缴或少缴方案再也行不通了


新社保入税后,这5种企业常用的不缴或少缴方案再也行不通了


虽然关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问题,我国早有明确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可少缴、漏缴甚至不缴。但是2019年新社保实施以前,仍然有很多企业存在不缴、少缴社保的现象,甚至都成了一些私营企业的“潜规则”。

但是企业这些违法行为,在新社保入税以后,以前常用的这5种企业常用的不缴或少缴方案就都行不通了!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解读一下这个问题:

一、关于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想必每个公司的HR和财务都知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按照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是本人上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不是工资组成中的某一部分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1号令)计算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下3中申报方法都是错误的,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1.按所谓的“基本”工资或者部分工资申报(实际职工工资总额还有其他项)

2.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

3.按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实际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二、这5种企业常用的不缴或少缴社保的方案行不通了!

在过去,很多公司都要求财务人员想尽各种方法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以求不缴或少缴社保,但是2019年社保入税:以下5种企业常用的不缴或少缴社保的方案再也行不通了!

方案一:

公司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两部分来发,即一小部分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另外的则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方案二:

公司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两部分来发,即一小部分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另外的则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方案三:

公司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两部分来发,即一小部分通过公司账面发放,而另外的部分则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方案四:

公司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两部分来发,即一小部分通过公司账面发放,而另外的部分则作为不用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在这里提醒大家: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方案五:

公司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两部分来发,即一小部分通过公司账面发放,而另外的部分则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在这里提醒大家: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总而言之,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都属于违法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所有在这里警告企业单位,不要为了一时的小利而铸成大错!在做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请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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