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餐制度來啦
以前一提到學生營養餐
綿陽的家長們關注的
是到底好不好吃
而現在提到學生營養餐
大家都會問到:
到底吃了安不安全?
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小學食品安全問題偶有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很多網友建議,應該效仿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實行學校校長與學生在食堂一起進餐的制度。
近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佈《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同時,學校應通過公共信息平臺向家長公示食品信息。該《規定》於今日起施行。
每餐均應有學校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 ,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用餐信息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學校自營食堂應堅持公益性原則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中小學、幼兒園實行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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