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濟寧、聊城、東營通報12起典型案例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應柱被查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應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臨沂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蘭陵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趙應柱,男,漢族,1972年2月出生,山東臨沭縣人,大學學歷,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臨沭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二科副科長、偵查一科科長,人事科長。2003年4月起任黨組成員、副科級檢察員、正科級檢察員,2009年3月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聊城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第四黨支部書記、治安行動大隊大隊長楊善恩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7年12月、2018年4月,楊善恩在履行指導、監督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查處工作職責期間,兩次收受轄區內某足浴店老闆洪某某贈送的禮品茶葉。2018年10月,聊城市紀委監委將此行為和其他違紀事實合併處理,給予楊善恩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2.東昌府區政協辦公室工作人員宋振華私車公養問題。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宋振華在擔任本單位車隊隊長期間,利用管理單位加油卡主卡的便利,為本人私家車加油7次,共計消費1215.26元。2018年7月,東昌府區紀委給予宋振華黨內警告處分。

3.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顧官屯鎮索集村黨支部書記索傳兵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5年、2017年,顧官屯鎮索集村會計及兩名黨支部成員以事多工資少為由,分別向黨支部書記索傳兵提議補發工資。索傳兵在明知相關部門已給予上述人員工資的前提下,違規用村集體資金向三人發放工資共計3.2萬元。2018年12月,顧官屯鎮黨委給予索傳兵黨內警告處分。

濟寧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兗州區殯葬管理所所長王穩翔違規領取津補貼問題。王穩翔任兗州區殯葬管理所所長期間,違規從區殯葬管理所領取各類福利補貼共計15萬餘元。2018年11月,王穩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福利補貼予以收繳。

2.微山縣夏鎮街道民政辦原主任、鎮敬老院原院長劉漢民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劉漢民未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使用夏鎮街道敬老院一處老年人宿舍(配有獨立衛生間)作為個人辦公室。經微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實地測量、認定,劉漢民使用的辦公室超出規定面積11平方米。2018年10月,劉漢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嘉祥縣原縣衛計局工作人員司守鋒違規操辦其父親喪事問題。2018年5月,司守鋒在操辦其父親喪葬事宜期間,向原縣衛計局辦公室提供了參加其父親喪禮的人員名單,讓局辦公室通知並代收同事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禮金,共收受48名同事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禮金8900元。2018年7月,司守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受的禮金;原縣衛計局辦公室主任董紀賓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原縣衛計局黨組受到全縣通報批評。

4.汶上縣原縣食藥監局楊店食藥監所所長王濤私車公養問題。2018年4月,王濤駕駛私家車送孩子外出上學。期間,王濤使用單位加油卡為個人私家車加油,消費300餘元。2018年11月,王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繳加油費用。

5.濟寧高新區柳行街道王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王宗坤等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8年8月28日晚,王橋村黨支部以會議表決的方式確定了3名黨員發展對象,會後,王宗坤等人接受了黨員發展對象安排的宴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9月,王宗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東營市東營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三起因醉駕被開除黨籍的典型案例

1、辛店街道辦事處劉家社區黨員劉廠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0月6日,劉廠酒後駕駛機動車,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檢驗酒精含量為92.98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2018年12月4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廠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9年1月8日,東營區紀委給予劉廠開除黨籍處分。

2、勝園街道辦事處盧家村黨員盧為為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0月23日,盧為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與路邊燈杆相撞,造成單方事故,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66.4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2019年1月17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盧為為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19年3月8日,東營區紀委給予盧為為開除黨籍處分。

3、東營市龍璽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黨員王立泉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0月14日,王立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10.13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2019年3月4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立泉拘役一個月十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9年3月27日,東營區紀委給予王立泉開除黨籍處分。

來源:臨沂、濟寧、聊城、東營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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