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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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是物业乱收费,但是是每一个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都是乱收费吗?答案是否定的,小区物业是否可以收取停车费,需要考虑车位产权是谁的?是否授权?

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种地上车位、地下车位、人防车位。

地上车位一般属于小区的公摊面积当中,在购房合同当中有所体现,所以如果属于公摊面积产权属于业主,这样的车位需要由业委会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物业才可以收取。如果不在公摊面积当中,产权属于开发商,需要由开发商授权收取停车费。

地下车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

人防车位产权很特殊属于国家所有,用于战时,平时产权暂归开发商,可由开发商出租或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

所以主要是看小区物业是否有授权收取停车费,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是否将物业费与停车费分开收费。

如果物业没有收到授权私自收取物业费,那么业主可以由业委会牵头与物业相关负责进行沟通、协商(物业纠纷主要靠协商,毕竟投诉、起诉,成本较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房管局)投诉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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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财产的归属,明确各方权责,才能定纷止争。

所以,这个先要解决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的车位,都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车位。其他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用于出售,赠与或出租等等。这种情况,对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停车费就具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并且对于共有车位的经营,原则上需要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才行。。

为方便业主了解车位的权利归属,下面的这张图做的非常好,基本把可能的情况都进行说明,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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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停车的合理性: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首先物业公司如果要对小区的停车位进行收费,前提是该停车位必须是开发商拥有合法产权的停车位,也就是说,应该是在建筑规划许可证内的停车位。开发商才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如果该停车位是建在小区的公共道路或者绿地部分的停车位,不是正规的建筑规划区域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应该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无权对其进行出租,出售或者处分。即使对该停车位进行收费,所收费用也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对于开发商拥有合法产权的停车位,对其收费的标准也应当符合市场或者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标准,不能规定过高,如果规定的过高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小区业主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二、业主的维权方式

小区停车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收费。物业公司,除了对自己所有的或者承租的物业进行收费外,其他收费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业主如果对物业收费有意见,可以向国家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相关主管部门不调查不处理,可以向其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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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停车位分地上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另外还包括因车位不够为缓解停车压力小区道路边划线的停车位!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原规划设计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工程归当地人防办,平时由物业公司来维护管理,可划线停车,停车费用于日常设备维护。其它地下停车位开发公司必须要拿出建设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房价内的确实证据,否则法律上倾向归业主共有!停车位该不该收费这是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既然停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但必究是有车的业主在使用。那如何保障无车业主的利益呢!所以说占用停车位停车必须缴停车费!但不是说物业公司随便搞个什么价格找业主收钱停车,而是小区内必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由业委会拿出停车收费管理的方案,在小区张榜公布征求广大业的意见,80%业主通过后授权物业公司来实施,全体业主共同遵守。收取的停车费不是物业公司的利润,也不是说发给无车的业主,条例规定停车收取的停车费30%的部分用来贴补物业费的不足,70%的部分用于公共部位维修。停车费要单独立帐,业委会监督使用定期公布帐目。另外停车收费也是小区车辆管理的需要,先登记先停车,必竟小区的车位远远满足不了车辆增长业主停车的需要,收费停车避免业主乱停乱放,业主抢车位造的矛盾,但对物业公司车辆管理的要求就高了,要有门禁系统防止未登记的外来车辆的进入,对内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不占用他人车位,引导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总之小区停车收费是一整套的管理方案,不是简单的收费停车了事,既考验业委会制定停车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又考验物业公司的车辆停车管理水平,还要考验业主的自律和素质。我想只要是业主都认可的完善的方案,停车收费管理就一定能搞起来,因为广大业主都希望生活在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小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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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种地上车位、地下车位、人防车位。

地上车位一般属于小区的公摊面积当中,在购房合同当中有所体现,所以如果属于公摊面积产权属于业主,这样的车位需要由业委会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物业才可以收取。如果不在公摊面积当中,产权属于开发商,需要由开发商授权收取停车费。

地下车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

人防车位产权很特殊属于国家所有,用于战时,平时产权暂归开发商,可由开发商出租或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

所以主要是看小区物业是否有授权收取停车费,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是否将物业费与停车费分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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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物业与业主关系,业主是小区主人!物业是业主顾来服务的保姆而已!物业根本无权擅自收费!只有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后,物业才可收费!但是收费应该会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如果随便收费,并归物业所有是非法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大家想想你家顾来保姆向你收费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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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人防地下车位也是如此,已经纳入小区房屋建设成本之内,小区要想收取停车费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才是合法合理合规的,否则就是乱收费违法行为。最后还要说明一下,所收取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2018年5月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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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前要明白:只要你停车,车位费和停车服务费是必须要交的。

业主只能就收费的高低,和车位费的归属是否合理而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这才是所谓维权的方向。

由于这种问题具有共性,个人单打独斗往往效果不大。应该动员业主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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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库车位?有业主委员会还是没有业主委员会?

如果是地上车位,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就去找业主委员会吧!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去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吧!如果合同里有约定标准及用途的,按约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拒交。

如果是地下车库车位,不管是所有权归开发商的车位,还是所有权归政府、开发商仅有“使用权”的放空设施,物业公司也仅仅是受开发商委托收费而已,业主只能与开发商谈判收费标准了。


老狼6587


就以我们这的情况为例,小区所有公共场地,设施,设备都是全体业主的,物业的专职工作也是为业主,做好上述项目的管理,养护,维修。物业管,是尽职尽责的表现,是在严格执行双方签定的物业合同,现在业主车多,位少,限量进入小区势在必行。业主车辆进小区收取的费用,执行了物价局制定的标准,物价局的标准以物业成本支岀的最低标准,没有利润的收费标准,并以公示了业主。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合法。并不是象有人扇动的那样,物业用业主的场地收费假犯了业主利益,搞所谓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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