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駁回上訴,龍某等22人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

【扫黑除恶】驳回上诉,龙某等22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由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龍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龍某等22名被告人的判決。

2018年12月28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以“聚峰公司”的組織形式為“外殼”,有組織、有規模的實施“套路貸”詐騙、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攫取鉅額不義之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及小額放貸行業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相關特徵,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龍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和虛假訴訟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罰金18萬餘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龍某乙、李某某等其他21名被告人犯七至一罪,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零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財產、罰金等全部或一項附加刑。一審宣判後,龍某、龍某乙、李某某等19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 輯:冬 雲

文 字:冬 雲

制 作:冬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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