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解決了補發工資的個稅問題

累計預扣法,解決了補發工資的個稅問題

圖片是某公司年底給職工發錢的照片,其實,近年來,一到年底,我們就會在網上看到一些這樣的照片新聞,其中又以建築行業居多,一般就是到了年底,老闆就會擺一大堆人民幣給農民工兄弟發現金工資,感覺好像挺歡喜,其實不就是把拖欠了一年的辛苦錢還給農民工朋友嘛。

但是這個拖欠工資的個稅問題其實一直困擾著很多會計人。

經常有朋友問二哥

二哥,上個月單位沒錢,這個月一併發了兩個月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我怎麼報?

二哥,我今年發的是去年的年終獎,我怎麼申報個稅?

二哥,我們公司本來應該一個月發一次,他們非要半年發一次,然後本來人家月薪4000,算下來沒有個稅,結果半年發一次稅一大堆?問可不可以分攤到每個月來算。

其實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看待。

1

首先,這些情況其實都是補發。

既然是補發,也就是在企業確定對職工債務的當月,職工就應該享受這個所有權了,我們要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會計講究的是權責發生制,什麼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確定是當月費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須計入當期損益。

你雖然是這個月發幾個月的工資,或者今年發去年的年終獎,但是費用應該計提到所屬期間。

具體分錄如下所示,數據都是假設,相互之間沒有計算關係。

第一個月計提

借:費用/成本相關科目 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

第二個月計提

借:費用/成本相關科目 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

2

其次呢,從個人所得稅法的角度來看。

在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實施之前。

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多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

也就是你支付時候需要把個稅算出來並代扣掉。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 190

申報繳納後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操作是這樣操作了,會計和稅務上都不會找你茬,但是職工就不買單了。

如果你前幾個月的沒有發放,後面累計一起發放,實際中就存在個稅多交的問題。

比如二哥2018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資,其中6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7月份為3000元,那麼如何計算應納個稅?

應納個稅=(2800+3000-3500)*10%-105=125元「不考慮社保等」

但是如果6月和7月分開來算,二哥其實每個月工資都沒超過3500,實際是沒有個稅的。

前面沒發放,費用核算計提進去,因為沒有實際支付,但是個稅是按月申報,不管是否發放都應該申報,會計就進行了零申報。

好了,後面一次性發放的時候,你想要分月份來算個稅申報,正常情況你是回不去了,也就是你算出來也沒法申報,個稅申報系統不支持,會計也只得合併在發放當月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職工的利益就受損了。

3

那麼到底怎麼做呢?

其實在新個稅實施之前,針對這個問題,各地稅務機關的處理都是有所不同的。

青海省

《關於補發工資等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企業因資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職工工資,且在企業會計賬簿中按月計提,並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說明,情況屬實的,可將補發工資按照納稅人應取得工資收入的所屬期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省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規定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政策性調資、職務晉升、新員工定級、單位籌建期或資金困難等原因補發以前月份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單位應將個人所補發工資、薪金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重新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去已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出應補個人所得稅,並於補發工資、薪金當月申報繳納。

代扣代繳單位應留存補發工資、薪金相關證明資料備查。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補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

雲南省

關於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由於國家法

律法規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做法不一,納稅人反映較為強烈,對因職務晉升、工作調動、新進人員定級,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調資等非個人原因而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含津貼、補貼)情況的單位,

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稅,並報主管地稅機關備案.

注意,上述省份的政策都有共同點

1、都是解決補發,也就是多月工資一次發的情況

2、從政策描述都表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正常工資都是以發放月份來算稅的,特殊的情況的補發允許你分攤會工資所屬月份計稅。

3、都需要相關證明材料,要麼提前報稅,要麼留存備查。

所以說,這樣就避免了分開達不到免稅額,合併達到的尷尬,維護了職工的利益。

4

新個人所得稅實施後,累計預扣法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法,解決了補發工資的個稅問題

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也就是平時哪怕是沒有實際發放工資,在發放月份我都是按累計來算,減除費用也不是隻能減除一個5000了,而是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這樣也就避免了以前累計發放合併計算出現稅金增加的情況,也就是避免了由於月度工資發放不均而導致不能充分享受費用減除數的尷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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