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去世前留了公證遺囑給老公,現在要繼承,其它兄妹不簽字,怎麼辦?

孫凡荔


首先不知道你所說的其他兄妹不簽字指的是在什麼樣的文件上簽字?

一般情況下,如果遺囑已經被公證了,在房產過戶的時候,房產部門一般是認可的,但是有的房管局可能還需要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如果你說的是其他兄弟姐妹不簽署這樣的文件,那隻能說你們可能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其實這就是法律與現實操作當中的理想與現實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有公證遺囑就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但是如果這裡面涉及到房屋的過戶問題,可能就不會長法律上想象的那麼簡單。

因為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房管部門所要的材料非常多,特別是放棄繼承的聲明,或者繼承公證書是必須要出具的,但是這些必須要依賴於其他繼承人的配合,如果其他人不配合,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只不過如果是公正性遺囑,拿遺囑的一方勝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還需要走一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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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姊妹不簽字的,更好辦。首先你要繼承遺產,必須對得起良心,也就是說你是盡孝的,老人心甘情願的給你的。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到報社發一個公告,宣佈老人去世的消息,然後60天后收到公告的報紙,帶著報紙到公證處去辦理就很方便了。一定不要打官司,會傷了親情,幾十萬的財產不值得,還是親情最重要。辦這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人多知道了會惹是非,別人生氣,自己也會氣啊,親人相傷最傷人,要避免發生。但有一點要說明,繼承遺產首先要繼承債務,老人生前欠下的債務必須還清才可繼承遺產。這就是我提醒的不要讓太多人知道的原因。我是親身經歷,給你提個醒,只做參考。


媽媽21496


公證遺囑

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方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因為公證遺囑辦理時要求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繼承權公證書

在實際中,憑遺囑公證進行房產過戶需要有兩份公證:一份是《遺囑公證書》,另一份是《繼承權公證書》。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是不能缺少的。

房管局是需要看到這兩份公證書才予以辦理過戶的。

通過繼承取得房產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是需要所有其他同樣擁有法定繼承權的人到場並進行簽字的。

那麼在辦理的過程中,如果有其他部分的法定繼承人有異議,不願到場簽字的,我們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提起繼承權糾紛訴訟來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判決後,我們便可以以該判決書為依據,到房管局進行辦理過戶。

遺囑有多種形式,並非一定需要公證。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最穩定,建議有條件的情況下辦理公證遺囑,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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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自書遺囑和法定遺囑,繼承人對於不動產(房屋)繼承於老人去世時生效,但是沒有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登記,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交易。

在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時,一般以公正繼承的繼承文書為準,但是房產局會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到場進行繼承材料查驗或簽字確認沒有繼承權,否則不予變更登記。

全體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確定,應以申請人提供的或信息共享確定的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及戶口簿為準。

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不簽字,只能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確認繼承人的物權。繼承人可以法院生效判決文書,到房產局辦理過戶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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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有關於繼承老人財產的事情,如果說在繼承的時候老人已經不在了,那麼所有的公證遺囑都會自然生效的。你像老人在臨終的時候把自己房子等財產和存款,都指定了繼承人。那麼老人在去世的時候,這個被指定的基層人自然而然的會承擔起繼承財產的責任。這無需兄弟姐妹簽字的。


因為這之前都在公證處進行的公證。而且老人也是在思想意識清楚,理解問題很明確,辦理繼承遺產時很理智。所以說在這種狀態之下,老人把財產指定了繼承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也是位指定兒女理所應當名副其實的作為繼承人承擔起父母的財產。至於說,要讓其他子女,也就是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在這繼承上簽字,這樣的話才生效。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因為父母已經把財產指定給了自己的兒子,其他的子女沒有涉及到。
所以也就沒有必要要讓他們簽字和同意。這也是,老人們在去世前把財產分割進行明智的劃分以後而成立的現實。所以說其他的兄弟姐妹就別再出來干擾這件事情。另外,如果說繼承財產的人在遺囑公證等一些文件都齊全的情況下。根本就不涉及其他的兒女們的同意和簽字。如果有其他別的原因那就不知祥了。反正我覺得只要是老人指定的財產繼承人,那麼其他沒有被劃到這條線裡的兒女。就根本沒有繼承的權利,所以說也不存在簽字的事情。


伊春美食美客


《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其中又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但新修訂的《繼承法》中無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的規定,也就是說要看文中的公證遺囑出具日期是在新的《繼承法》頒佈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之後,可能該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是同等的法律效力。

《繼承法》規定: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合法個人財產,無需他人同意。

《不動產登記條例》規定: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辦理房產過戶不再強制要求提供《繼承權公證書》。

綜上,個人憑《遺囑公證》和其他不動產登記中心所需提供之資料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而無需其他子女簽字同意。


李197312


你先搞清楚是不是遺囑繼承公證!

首先這個可以去當地的公證處瞭解諮詢並查詢。

查詢到的結果看是不是屬於繼承公證(這點很重要)

查詢的結果直接影響房屋的產權歸誰!

假如老人在世需要做遺囑繼承公證,那是需要有房屋的產權人全部到場才能進行公證。(這裡說的房屋產權人是指房屋歸父母所有,或者父母有一人去世了,如母親把它50%公證給你,但是去世父親的50%由各個子女是都是合法的繼承人。。)那麼這種繼承公證是無法過戶的。具體可諮詢當地公證處!

還有就是走祈求途經,保留有力證據最好是視頻或者語音!

不懂的話可以Siri我。


鐵骨漢子男


平臺熱情讀者很多,回答問題者說法不一但熱情誠懇,我也來湊個熱鬧添磚加瓦,給個實務正確的回答:

1. 理論上和原則上,有了公證遺囑,即可以辦理遺產過戶,但房產部門實際操作中會有許多實際問題,比如,同一套房子同樣內容可能有不同子女分別持有多份公證遺囑,尤其是存在更近時間的遺囑,辦了過戶麻煩多多。所以,房產部門會要求兄弟姐妹來簽字認可,以代替告知效果。所以,是務實的也是合理的。

2.如果兄弟姐妹確實不願意配合到房產部門簽字,則只有通過法院民事訴訟,法院會法律文書通知相關人,如果對方不理,即排除了多份遺囑的可能性或是放棄了,即會有判決書了,拿去房產部門即刻可以辦理。因為房產部門沒有責任了。

所以,老人家們應該注意,比如房子,該辦的應該健康清醒時就把過戶辦了,省錢又省心。


香格酒樓


遺產過戶在實踐中是普遍性難題。

很多人以為有了遺囑便可以直接辦理房產過戶,但是房產部門為了確定遺囑的唯一性和有效性,並排除繼承人喪失遺囑繼承權的可能性,都會要求其他人繼承人都到場簽字。但這繼承人之間存在糾紛或者其他人不同意簽字的情況下,則房產過戶變得異常麻煩。

自書遺囑或者代書遺囑需要其他繼承人到場簽字,很多人也還能理解。但對於公證遺囑,仍然需要其他繼承人到場,這個就有很多人不理解。主要是根據我國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管理登記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法律規定,因繼承遺產引起的房屋過戶手續,必須辦理公證。其實,這裡所指的公證,就是繼承權公證,而並非是遺產公證。

這樣不來,不管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亦或是公證遺囑,在最後仍然需要通過法院訴訟途徑才能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通過法院進行確權訴訟的方式來最終完成產權登記移轉手續,為此要支出相應的訴訟費,這將直接加重繼承人的經濟成本。


葉律師


首先,由於公婆已經留下公證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留給了自己老公,一位內公證遺囑的審查很嚴格,遺囑涉及的財產應該是沒有瑕疵的,也就是說遺囑涉及的財產應該都是公婆有權處分的財產。

其次,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有效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大於法定繼承的,其他兄妹已經沒有權力繼承遺囑涉及的財產。

如果其他兄妹不簽字,不履行遺囑,那麼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這份公證遺囑,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之後,就算是其他兄妹還不簽字,那麼也可以拿著判決書去進行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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