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雅安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闆娘並將其活活捂死,為何這三人會如此殘忍呢?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家教的最大失敗案例。太可憐了,死掉的老闆娘太無辜了。這老闆娘剩下的小孩,傷害是有多大啊!

而這三名未成年人無疑是殘忍的,對於這樣的小惡魔,我個人是完全支持依法嚴判的!雖然這三人都是未成年的,然而都滿了14週歲了,所以我們不用擔心他們會免於刑罰,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人認為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的弱勢群體,而不是保護這些"披著羊皮的狼"!

有人說防範未成年犯罪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樣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個示警的作用。

2016年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讓我想起了2016年,發生在廣州番禺的"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韋某。

韋某在14週歲之前,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卻沒有受到相關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2011年,韋某用刀捅一女童,此時他已年滿14歲,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獄2個月後,韋某在廣州番禺又姦殺了一名11歲的女童。

而在韋某14週歲之前,他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卻沒有受到相關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韋某在年僅13歲時,就曾掐死同村的4歲男童。

14歲時又持刀重傷一名6歲幼女,並且妄想將女孩兒淹死在水裡。

此外還有4起案件被懷疑是韋某所為,但因為證據效力等原因,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這麼人神共憤的犯罪事件,廣大網友們要聽的,是對他們的審判,而不是所謂的包容!需要將犯罪的未成年人關起來行不行?退學行不行?判刑行不行?無期行不行?執行死刑行不行?

要讓他們知道自己脫掉別人的衣服就是讓自己一絲不掛;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殺別人就是在殺自己……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夠逐步完善,保護該保護的,懲治該懲治的!


小熙帶你看世界


作為雅安人,收到這個問答,首先對死者及家屬表示同情和惋惜。48歲上邊還有老人,下邊還有一個智力不好的孩子,以後家屬的生活必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殺人者必須受到法律和道德懲罰以及對家屬進行經濟賠償。 14-16歲的殺人者本該接受文化文明的洗禮,是什麼造成了這個悲劇?難道家長沒有責任麼?是愛的缺失,是平常缺少關心關愛,是經濟價值觀的扭曲,是平時家長的教育和正確的引導。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律無情犯下的錯就需要付起責任,判刑已是不可避免。希望通過國家的改造在以後的日子回報社會,爭取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要不然對你們也是一輩子的心裡包袱。


川西蘭花香


習以成性!肆無忌憚!作惡多端!這是連貫性的幾個成語!從小一定要讓孩子知道犯錯會有什麼後果。要受到什麼懲罰。從第一次錯誤開始!他就會在遇到第二次情況時,想到後果!錯了要受到懲罰!隨著一年年的成長,就養成了不能犯錯的習慣!成了好孩子!反之,對孩子的錯誤置之不理,或不加懲罰!孩子就會在下次情況下不加顧慮,多了自然就肆無忌憚!成了習慣,及年齡,體力,經驗的積累。就會作惡多端!比如,孩子幾歲打了人家小孩。要說打人不對!要受到懲罰。打別人一下得捱打兩下!下次再犯這個錯誤一定要懲罰你!二次捱打!一定要從小做起!不要因事小而不理!


包童871


這是個很悲傷的案列,雖然我國出臺了未成年保護法,保護未成年兒童,但是監護人必須做到正確引導孩子的思想,孩子的行為要注意觀察。我兒子13—14歲的時候也是一個問題孩子,經過我幾年的引導,孩子現在大一了,品學兼優!


自從35860574


殺人者死。這個事件關,社會,教育,什麼事呢?好像殺人者死,這法律天條。從劉邦入關中,提出的與民三約。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但是每一年都有不少殺人的兇犯。這又能怪誰呢?只怪他自己了,這麼大一個成年人是指以承擔自己所犯過的錯誤,既然是犯了錯誤,該怎麼處置的,該什麼懲罰就怎樣懲罰,又關社會,又關教育,什麼事呢?即使是罵天罵地罵社會。也不能減少他們身上所犯的錯誤,所受的刑罰就可以減輕的。


爪尋


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這幾個小孩子如此殘忍?我猜是因為學校的課程體系中並沒有多少法律知識,或者只是死板的背書式教育。我自己小時候就沒有在課本上學過什麼法律知識,也不知道戲弄殘疾人、偷竊物品是多麼嚴重的罪行。第二,中國缺乏道歉文化。很多人以為一旦道歉,就意味著過錯,就意味著更多的賠償。因此,未必是這些家長“蛇蠍心腸”,很可能是怕帶來更多民事訴訟賠償。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快扶我起來喝


這個例子實際上體現了我們這十幾年強調的什麼素質教育,什麼德育教育是脆弱的!學生清楚,家長清楚,老師清楚,校長清楚,教育局清楚,什麼最重要,是學生的“德”嗎?這個東西不能量化,自然無法考核,那麼做與不做,做的好不好,自然不好判斷!正因為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到了成績上,學生思想素質,道德水平才會一再下滑!你能說學生錯了,錯的是評價機制,是環境!可是這些東西又豈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遇上了,只能說是倒黴吧!


瞎扯蛋疼乎


這個社會出了問題,現在的小孩基本上都是爺爺奶奶在帶,嬌生慣養,要什麼有什麼,在學校老師也不敢怎麼管,管得不好老師就會惹上大麻煩,在社會上也沒人敢說,弄得不好他的爺爺奶奶會找你拼命。原來70,80年代在學校老師可以隨便修理,沒得幾個家長說老師的不是,現在敢嗎?國家應該從立法上來考慮。


彭興軍888


12發都犯罪,甚至殺人說明這個人比成年人更危險更殘忍更一定判刑法律磚家怎不走出個框架想想。被害未成年人誰來保護。難道自認倒黴嗎?修改未成年法是當務之急。俗話說的:人是活著規矩是死的。法律也跟上時代腳步。十多年前劉偷稅漏稅坐牢了,現在這個姓犯偷稅漏稅八個億都不坐牢。這也不是修了嗎?一個民族富永遠都是以人為本。看看兒童虐待,拐賣案件只能一聲嘆息……唉!學習鄰居吧。比如日本。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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