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小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而且還沒有公積金?

我們的社保也就是五險,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也就是說這個5險的購買是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員工購買無線,當然住房公積金並不是屬於法定的義務的,所以說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包括私營企業,沒有住房公積金,這是很正常的一個現象!

為什麼很多小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而且還沒有公積金?

但是很多企業為了降低員工的用工成本,他都是按照一個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也就是說你們當地出臺的這個社會平均工資以後,因為這個社保的繳費基數是可以選擇60%或者80%或者100%的,當然大多數地區60%就是一個最低工資標準水平,那麼就按照這個60%去繳納社保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因為這樣的話可以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利潤。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企業都按照這個最低標準來繳納社保的一個根本原因。

實際上這個問題,2019年社保稅改以後就會打破這樣的一個侷限性。因為社保由稅務部門徵收以後,他最大的一個改革變化就是一定要按照自己員工的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這樣的話,無形中對於員工來說是有一定好處的,當然會增大企業的一個用工成本。因為如果提高員工的交費,那麼畢竟作為一個企業來講並不是一兩個員工,所以說他是有很多員工的,所以每一個員工都會增長一定的用工成本,相對而言就會增長企業的一個用工成本的壓力。

為什麼很多小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而且還沒有公積金?

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實際上這樣的一個做法也是非常可取的本身來講員工本人工資,比如說拿1萬塊錢,但是你按照一個最低繳費標準為3000塊錢來交納這個社保費用,這是很不匹配的一個現象,所以說提高員工的社保交費比較可取的一個行為!

而且通過長期穩定的發展來看,對於企業單位和對於員工來看,實際上這都是一個比較好的現象,這樣一來的話首先從員工層面來講相對來說會很穩定的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因為畢竟自己的社保費用交的也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如果一旦離開企業單位不一定能擁有這麼高的一個工資待遇那麼相應的,也就不會擁有一個這麼高的一個社保待遇了,所以說對於企業和員工之間的一個穩定性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畢竟這個住房公積金不屬於法定的義務。所以說並沒有將這個住房公積金列入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為員工購買的這樣一個範圍之內,所以說住房公積金沒有實質意義上的改革,也就是說還是按照原有的一個標準,按照公積金條例的要求是要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但畢竟這個住房公積金條例它不是法律,所以說它是沒有約束力的。

為什麼很多小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而且還沒有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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