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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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要分開來解答!

首先是房子問題!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該戶的房子基本上是要被推翻的。低保戶和貧困戶原來居住嗯房子基本上已經是危房,為了避免已經安置好的貧困戶和低保戶返回入住,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只能推翻。原來房子推翻後,宅基地歸還村集體所有,今後分給新申請宅基地的農戶。

而他們的土地,如果有承包經營權證,土地還是歸他們所有,並且50年不變。但如果沒有直接繼承人一類的低保戶,所有家庭成員百年後,這戶人家原來承包的土地收回村集體,作為集體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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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房子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基本也是要符合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和耕地承包的政策。因為國家的基本政策是不容許改變的。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國家現在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比如危房改造或者異地扶貧搬遷等。但是也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這些貧困戶或者低保戶在搬進集中安置的新房後,原有的房子和耕地怎麼處理?

1、宅基地。按照目前的宅基地相關政策和法規來說,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在搬進新居後,原有的房屋和宅基地是需要被村集體有償收回 ,這也是為了減少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的經濟壓力。雖說如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也是需要遵守 “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這是沒有迴轉的餘地的。所以,在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搬進集中安置的新房之後,需要將原有的宅基地退還給村委會,讓村委會進行轉讓,是土地活動起來。

2、耕地。對於耕地來說,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是否搬入集中安置的新房和其承包的耕地來說不發生關係的。也就是說,其仍然保留原有耕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因為現在國家對於耕地承包的政策是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保持不變,特別是在土地確權之後,即便是承包土地的戶口中出現人員消減或者戶口簿中的人員全部消亡之後,村委會仍不能隨意的收回其承包的耕地。這在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有著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而且在“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所以,是否搬入集中安置房,和承包的土地不發生關係,而且土地的承包權也不容剝奪。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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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全國各地都在農村開展扶貧工作,特別是對農村經濟條件差的低保戶和困難戶統一修建安置房,併為低保戶和困難戶備齊了一切家庭生活設備用品,他們舉家空手就可以搬進分配到的安置房入住。

那麼,他們住進國家扶貧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怎麼辦?

一、目前國家對困難戶的統一扶貧搬遷,並沒有對戶口和土地政策作出具體強制性規定。主要是解決困難群體的住宅和生活困難問題。當然有些地方為增加城市人口,也對戶口遷移作出了必須遷出的要求。

二、困難戶搬遷到集體安置房後,原則上原來的老房子要撤掉,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宅”相關政策。當然沒有完全撒掉老房子的也有,反正睜一支眼閉一支眼。房子撒掉後,很多地方村集體並未收回宅基地,農民都把撤掉房子的宅基地變成耕地,當然也有收回宅基地的地方。


三、困難戶搬遷到集體安置房後,他們戶口依然在農村,他們的耕地依然有承包經營權,他們可以將原有耕地進行有償轉讓,流轉,除有部分困難搬遷戶在城市打工為生外,大多數困難搬遷戶依然在耕種自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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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在農村,很多人還住著以前的那種土木結構或者石木等結構的房屋,由於年久失修等原因,加之一些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自身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修繕,還住在農村危房中,為了解決這部分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國家推出了農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那麼當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了以農村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進行集中安置的新房後,他們原來的房屋和土地怎麼處理呢?

我們先來看原來的房子,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只是在經濟上比較特殊,在其他法律法規面前和其他農戶一樣,需要平等對待。那麼他們的原有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原來的房屋會被有償騰退,這個在一些地方事先是和搬遷戶簽訂好相關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的。



我們再來看看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搬遷後的土地問題,還是原來上面那句話,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與其他農戶的區別在家庭收入上,也就是經濟條件上,在相關的法律法規面前還是一律平等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間原則上不對承包地進行調整,而且農民進城買房也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等為條件,而且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三十年保持不變,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即使入住統一安置的房屋,其承包地依然歸他們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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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低保戶、貧困戶還是一般農戶,都必須遵從“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因此,享受了集體房子,就必須放棄原有宅基地。現在扶貧的建房政策,主要有危房改造和易地搬遷兩類,貧困戶只能二選一享受政策。

原來房子必須拆除

異地搬遷顧名思義就是“用宅基地換安全住房”!搬進集體安置的住房,原來的房子就必須拆除,避免安全隱患、防止土地浪費。一般情況下,舊房拆除後宅基地復墾所得耕地,仍歸原房主所有。

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根據目前的土地政策,享受易地搬遷的群眾離開原來村落,搬入集鎮社區或者進城購房,村集體並不回收土地,土地承包關係依然存在。因此,貧困戶可以放心享受異地搬遷政策。至於30年以後怎麼變,其實完全不用擔心,因為90後、00後根本不關心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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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該怎麼處理?

作為基層幹部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了以農村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進行集中安置的新房後,他們原來的房屋和土地怎麼處理呢?這個問題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


先說土地吧,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間原則上不對承包地進行調整,而且農民進城買房也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等為條件,而且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三十年保持不變,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即使入住統一安置的房屋,其承包地依然歸他們承包經營。

再說房子吧,筆者認為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只是在經濟上比較特殊,在其他法律法規面前和其他農戶一樣,需要平等對待。那麼他們的原有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原來的房屋會被有償騰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個在一些地方事先是和搬遷戶簽訂好相關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經批准新劃宅基地後原有的宅基地;

(三)戶口已遷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t

(四)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t

(五)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

綜上,雖然土地徵收具有強制性和補償性的特徵,但為了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規定了土地徵用權不能濫用,因此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住進集體統一安置房後原來的房子和土地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行使,不是村集體想要就能收回的。


農村也有廣闊天地


我沒房子沒有車,我兒子還是三級殘人,村幹部說我們不合格得,難到就因為外出務工嗎,那我村有倆個兒子,有房子有車子,就在我們鎮上賣的房子,照樣兒子外出務工,他們為什麼就是貧困戶了,我就是四川省閬中市二龍鎮寶城宮村Io組的人,三高皇帝遠了,村幹部他們說了算請求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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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國家城市給了房孑,可在城市卻沒了生活來源,回農村種點地,可房子沒了,雖有地,可路費,連個息腳的地方也沒,靠國家給錢,給不、了多少,所以農民人鏟了房子,城市建,是一種錯誤,以後問題慢慢會出來的,


保德說事在線


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應該是兩個不同性質。低保,是隻在當年有合服政策範圍內條件下,政策性的最低保障。但該每年一重新評。貧困戶,是家庭歷年困難,幾年,或更長年內都難治富的叫困難戶。如搬到安至點,有住處,歸於本戶了,那原危房就拆了,就不應該得賠嚐了吧。(個人認為)。


山清水秀158191445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我們這裡凡是有關係的都被評為了貧困戶,(家裡兒女都有車有房)每年都有幾千甚至上萬元的錢發放給他們這是真的不信可以查,我就想問問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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