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一男子參加公司年會中大獎,回家途中猝死出租車上。你怎麼看?

八戒來答題


應了那麼一句老話,“福兮禍所伏,禍兮福所倚”,所以人生還是保持一顆平常心比較好!

忙忙碌碌又一年,大家都很辛苦,所以很多單位都有年會,不為別的,只為熱鬧一下,聚聚人心。既然是年會,既然為了熱鬧,抽獎是免不了的環節,能中個大獎,那說明手氣不錯,是個好兆頭,預示著來年紅紅火火。

這個男子中了一個大獎,獎品是50寸的大彩電,高興是正常的,不高興那才不正常。不過要說這是樂極生悲,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樣有點隔岸觀火、落井下石的味道在裡面,我情願相信,這個男子本身就有器質性的病變,只是他自己也不知道罷了。

有人問,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應該不算工傷,不要出了什麼事,就想讓別人來背鍋。不能說你領了大獎,你就說自己運氣好,擋也擋不住,一旦出了事,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如果較真的話,如果你運氣不好,抽不到獎,不就是沒有後續的一系列事情了嗎?

人生無常,我只能說,且行且珍惜,認真過好生活的每一天!


打虎拍蠅


中大獎後因興奮過度而暴斃身亡,這哥們兒的人生還真是大起大落,剛剛走上人生巔峰,那聲石破天驚的吶喊還沒喊完,就腳下一滑摔進了萬丈深淵,實在是可悲可嘆。

據報道,1月25日,遼寧瀋陽,一男子開年會中了個50寸大電視,打車回家途中突然犯病,經搶救無效死亡。
司機稱,乘客上車後還和他聊天,眼看快到家突然犯病,之後司機將其送到醫院。搶救了一個多小時,還是沒能救過來。


至於男子為何會突然猝死,這件事情警方還在調查當中。不過可以明確得知的事男子在酒會上喝酒了,而且司機也表示男子在上車的時候身上也是一身酒味。因此,可以推測該男子是在酒後和中大獎的雙重興奮下以致猝死的。

我還以為是中了什麼大獎,原來只是一臺大屏電視而已,至於他這麼興奮的嗎?一臺電視就要了他的命,這也算得上是千古奇談了。那麼,我們順道分析一下,該男子在回家途中猝死是否屬於工傷呢?

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雖然參加年會也算是工作內容的一部分,死在回家的出租車上也算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但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能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而死,除此以外的所有死因都不能被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因此,該男子雖然猝死在往家裡開的出租車上,但也算不了工傷,他耗盡所有運氣抽到的大屏電視也無福消受了。這正如一句古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冰焰


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屬於工傷的。這種應該是樂極生悲的典型。至於提出這個問題的意義,我也有些不明白。

首先來普及下工傷的認定。估計有不少答友會認為這種情況是工傷。可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該男子猝死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認定工傷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並且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的,才會視為工傷。該男子要是在年會現場猝死,就是工傷。在回家的出租車上猝死,顯然不是工傷。也有網友會說,不是在下班途中麼?沒錯,下班途中只有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會認定為工傷。下班途中突發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了。


看到這個案例,聯想到男子騎小黃車猝死,最終判決小黃車賠錢的案例,難道該男子家屬應該找出租車公司索賠麼?可笑吧!所以判決還是維護社會普遍價值觀的好。該男子的家屬最好還是同意進行屍檢以確定死亡原因。

我認為該男子的猝死與其中大獎應該沒有什麼關係,我們不需要往什麼樂極生悲上套。無外乎最大的可能是勞累所致,所以這點上公司似乎就逃不掉賠償責任了。


律師獨角獸


大實話:公司多少是應該對其家屬進行一定的賠償和補償的。

俗話說“人逢喜事精神爽”,遇到比較幸運的事情,難免會感到高興,會激動。當然高興是很正常的,激動也是正常反應,但是激動過度,可能就不好了。

這不,最近網上發生的一件事兒就提醒了大家。講的是某公司一男員工平時工資也是四五千,不算多,但是日子過的也可以。結果在公司年會上中了大獎,相當於幾個多月的工資,這個男子卻高興過度,在回家途中突然猝死在了出租車上,對於這件事情,該如何看待呢?

首先,從該男子的角度來看,意外的中了大獎,自然感到是異常的高興了,不高興那才不正常。領了獎品高興的打車回家,想立即和朋友家人分享自己喜悅的心情,沒成想自己高興過頭,猝死在了出租車裡。所以說萬事都要儘量保持平常心。

其次,是從旁人角度來看這件事情,該男子因為公司年會中了大獎而興奮過度,該男子意外猝死在了出租車上,導致這件事情悲劇的發生,所以該男子所在的公司應該付相應的責任。但是這種看法卻是對公司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多數公司年底都會舉辦個年會活動來慶祝慶祝,以犒勞犒勞辛苦了一年的員工。但是該男子意外猝死在出租車上這件事情,完全是意料之外的事情,該男子所在公司並不應該是這件事情的負責人,不過,也因該對其家屬進行一定的賠償。

對於這件事情,一方面該男子因為中獎高興過度意外猝死,並不是公司需要付的責任。該男子在參加完年會後發生的事情並不是在公司發生的,而且也是男子自己因為太高興導致的不幸事情的發生。所以嚴肅格意義上說,該男子離開公司後發生的一切事情都與該男子公司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該男子意外猝死在出租車上,並不算得上工傷。另一方面該男子在年會上幸運的中了一次大獎,高興過度,導致自己意外猝死。

這就告訴我們:凡事都要有個度,不能說你某一次中了大獎,你就覺得說是自己運氣好了,擋也擋不住,但一旦出了事情,就把責任全推到別人身上。如果直接說什麼較真的話,如果是你自己運氣不好,抽不到獎,那不就是沒有後續的一系列事情了嗎?所以說,人生在世,且行且珍惜,腳踏實地的做好自己就行了,學會保持一顆平常心。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古人講:福禍聚於一門,吉凶同在一個地點。講的是一種辯證關係。現實生活中此類事很多。一個人當官了是好事,後來貪汙判刑了是壞事。關鍵是:作為人,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勝不驕,敗不綏。不然會樂極生悲。


林山水飛易名網


公司年會結束後回家路上意外猝死,應該算做工傷。上下班途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都屬於工傷範疇。所以應該按照工傷相關管理進行工傷申報和賠付。


上海默石


看了這個標題,我的第一反應竟然是出租車司機有沒有賠償死者,有和我一樣的嗎?

很奇怪家屬竟然沒有告出租車,因為一個騎小黃車的死了,小黃車公司賠了15萬,據說法官為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和諧。那麼座出租車死了,怎麼的也得賠30萬吧,要不然人與人的關係該不和諧了。

法官大人,原告律師陳述完畢。


姚詩東新黑妹途客快克敏


問題的題根是下班途中因疾病突發猝死是否屬於工傷?至於公司年會上中大獎顯然屬於迷惑性條件,與問題無關。解題如下: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亡的屬於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所以該“中獎”男子的意外死亡不屬於工傷。


逍遙大先生


我猜想可能是因為中獎心情過於激動引起的,願他一路走好,天堂安息吧!希望他的家人節哀順變,該過年還要快快樂樂過年啊!


溫馨家園朝陽人045


出租車公司須賠償,詳情請參考浙江杭州ofo小黃車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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