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不知道這幾點,將會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求職路漫漫,如何才能不被“安排”?

好不容易才找到了一個稱心如意的工作,最後卻被當做廉價勞動力,這樣真的好嗎?

中公金融人小編給大家分享幾點,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定義,拒絕做廉價勞動力!

大學畢業,不知道這幾點,將會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關於試用期,你瞭解多少?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所以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不能脫離勞動合同而單獨約定。

勞動法規規定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是說無論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也無論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企業應當最遲在員工開始為企業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小編提醒:用人單位既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而只是對畢業生進行試用,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對於畢業生來說也是極為不利的。

大學畢業,不知道這幾點,將會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實習期的定義又是什麼?

實習期強調的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到用人單位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從本質上看,實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但它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

小編提醒: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還不是勞動關係,二者之間問題的解決依據尚不能援引《勞動法》。因此,它與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試用期”不同。

大學畢業,不知道這幾點,將會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在最後,中公金融人小編還是要提醒你們,現在有些單位混淆試用期、實習期等概念,來把你麼你當做廉價勞動力,這是十分不當的行為!

不瞭解這幾種概念的同學,在求職的時候,一定得擦亮自己的眼睛,使得自己“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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