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元車費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一男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半

(記者劉德華 通訊員杜煒 李俊華)四川一男子因為2元車費,搶抓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並砸打駕駛員。渠縣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樹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據悉,這是今年1月8日“兩高一部”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後,四川首例此類案件。

今年1月16日12時40分左右,李樹東乘坐載有20餘名乘客的5路公交車。車行至川林壩公交站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員提醒準備下車的乘客投幣下車。李樹東要求先開車門後投幣,因此與駕駛員發生爭執。駕駛員拒絕其無理要求後繼續前行,當公交車行至一左轉彎時,李樹東探過駕駛室護欄抓拉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大幅度晃動。車內乘客勸告李樹東不聽,駕駛員揮手製止李樹東,李樹東鬆手後撿起旁邊的車載對講機砸向駕駛員。駕駛員見情況緊急,立即靠邊停車,乘客報警。

審查起訴期間,李樹東表示願意認罪認罰,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對其從寬處罰,採納了檢方的量刑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李樹東當庭表示不上訴,3月24日該判決生效。

該案公訴人告訴記者,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類似該案這種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若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行為人將面臨十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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