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籤勞動合同還想要雙倍工資?公司才不會被套路

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怎麼辦?

2014年7月,中國農行岳陽分行與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資格的藍威保安公司簽訂大堂保安勞務外包合同,約定藍威公司派出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到農行岳陽分行下屬各營業網點從事安全保衛工作,並由藍威公司向保安員支付工資。

此後,蔡某入職藍威公司,並被派遣到農行華容支行從事安保工作。藍威公司相關人員曾多次將勞動合同帶至蔡某工作場所要求蔡某簽署。但因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期限有異議,蔡某始終沒有簽署。

2016年6月,蔡某兩次在工作期間未佩戴防衛器械。6月24日,蔡某又因座位歸屬問題與該行大堂經理徐某發生爭執,並將徐某工作資料兩次丟棄,擾亂了徐某的正常工作。農行華容支行遂要求藍威公司更換保安員。但6月29日蔡某又與新保安員發生肢體衝突並經報警調處。

藍威公司遂以蔡某違反勞動紀律為由,單方解除其勞動關係。蔡某自稱為找工作方便,請求農行華容支行為其出具了工作期間(2014年7月16日至2016年6月29日)表現優秀的書面證明。

同年6月30日,蔡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藍威公司支付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1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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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維析法】

1、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認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本案中,在蔡某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藍威公司應當書面通知蔡某終止勞動關係,但藍威公司未進行相應的通知程序,而是留任蔡某繼續工作,並放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持續存在。故,藍威公司應對未與蔡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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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藍威公司單方解除與蔡某的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藍威公司針對保安員崗位工作特徵制定有《農行保安員職責》。蔡某系執證上崗的保安員,應當按照保安工作職責和規範為農行華容支行提供安保服務。

農行華容支行作為金融機構,對安保工作的要求更為嚴格,但蔡某在上班期間不規範著裝、未佩戴防衛器械,且因佔用不屬於自己的工作臺而在辦公場合與大堂經理發生爭執,擾亂用工單位的正常營業活動,其行為違反了《農行保安員職責》相關規定,應認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雖然農業銀行為蔡某出具了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的證明,但蔡某因與農行華容支行大堂經理發生爭執後被農行華容支行要求更換保安員,後又於6月29日與新保安員發生肢體衝突並經報警調處。因此,農行華容支行作出的蔡某在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的評價與客觀事實並不完全相符,並非農行華容支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代表蔡某工作表現的真實評價。

藍威公司解除與蔡某的勞動關係合法,無需向蔡某支付經濟補償。

維個權提示您,針對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責任認定及法律後果,各地司法機關並無統一意見。因此,較為妥當的做法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及時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避免賠付雙倍工資風險。

【(2017)湘06民終9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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