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們作為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及《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對會議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選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意見,董事會提名、選舉李光金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我們認真閱讀了公司提供的獨立董事候選人李光金先生的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我們認為:

1、選舉李光金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被提名人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質和能力。

2、未發現獨立董事候選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

3、同意將選舉公司獨立董事的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於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項目運作需要,有利於發揮公司優勢資源,不會對項目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新增風險及不確定性,不存在變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未違反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關於募集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規定。該議案已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出席董事會全體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決策程序,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情形。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事項,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秦志光 李飛 馮建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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